手欠拍了法拍房,莫名租賃豈有此理!

在著名論壇上某篇文章說集全家之力購買了一套法拍房,過戶完之後發現鑰匙被別人換掉了,直接告知有20年的租賃,自己和虛擬的承租人來回撬鎖換鎖,而且要求賠償裝修費用。導致了發帖人不知道該怎麼辦,後續可能還有很大一部分事情需要處理。

手欠拍了法拍房,莫名租賃豈有此理!

是不是又導致了很多人對法拍房的誤解,認為法拍房後續事情太複雜。其實這種事情明眼人一看就是敲詐勒索,那究竟有沒有有效的途徑可以解決?

有的,針對樓主說的這種情況以下有三步:

手欠拍了法拍房,莫名租賃豈有此理!

1,直接換鎖。已經過戶完了,不動產所有人可以按照任何途徑處置自己的房產,但是非不動產所有人不能直接撬鎖,否則構成了違法侵權,這個是可以直接報警的。

2,如果法院在公示階段中明確現實了無租賃,而後又冒名的租賃是不具有法律效益,法律上不予承認。

3,換鎖之後產生的租賃糾紛,可以由法院再次裁定,這就牽涉到莫名的承租人需要舉證,證明該租賃合同的真實性,如果不真實,這個也是違法犯罪的。

手欠拍了法拍房,莫名租賃豈有此理!

關於房屋租賃,買賣不破租賃的合同,以下四種情形,租約可以不生效:

一、抵押先於租賃:抵押的合同簽訂在租賃合同之前的;

二、查封先於租賃:法院先進行查封,而後簽訂的租賃合同;

三、租賃在前,查封在後,而承租人沒有佔有房產;

四、租賃在前,租賃雙方沒有完成交付手續,買受人依法佔有在先的;

根據樓主闡述的情況,以上四條,可能這個承租人都不符合,因此這份合同可能就是虛假的,不具有法律效益。

手欠拍了法拍房,莫名租賃豈有此理!

因此,不管遇到後續的多少事情,還都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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