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交警關於新增電子警察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秩序,創造一個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有效遏制違法停車現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緩解交通擁堵,最大限度的預防及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修水交警在白嶺集鎮農業銀行至農村信用社門口路段增設電子警察抓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105號令)》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現將新增電子監控設備採集交通違法行為的地點向社會予以公佈。電子警察將於2018年6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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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嶺農業銀行至農村信用社門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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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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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50元罰款(違法代碼1039C):

(五)在禁止停放機動車的道路或者禁止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違停的危害

一、損害了公眾通行權;

二、影響道路的通行效率;

三、有可能給其他人帶來危險;

四、因違停而引起事故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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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問:哪些行為屬於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

答:1、使用紙片、光盤、布條等物品遮住機動車號牌的;2、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機動車號牌的;3、使用油漆、泥漿等物質覆蓋機動車號牌的;4、人為使機動車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的,影響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字識認的。

問:遮擋號牌,將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於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次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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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趙秋階 審核:朱春生 編輯: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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