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將健全工資國有企業總額決定機制 合理確定工資總額

中國蘭州網9月3日消息 甘肅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意見》指出,甘肅省將健全工資國有企業總額決定機制,合理確定工資總額。工資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

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意見》指出,按照國家和甘肅省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佈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本《意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

《意見》指出,全省國有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根據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業實際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後執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週期性特徵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的企業,或者企業處於籌建期、初創期以及企業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經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工資總額預算可按週期進行管理,週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週期內的工資總額年均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不得超過週期內年均效益增長幅度。

建立工資總額激勵機制

《意見》指出,為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戰略,全面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對國有企業實施工資總額激勵政策。

國有企業引進人才專項投入的成本可視為當年利潤考核;對引進的人才或技術團隊實行協議工資以及國有科技創新型企業實施的分紅激勵等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實施的中長期激勵,所需工資性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並據實單列,但不受當年本企業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企業工資總額基數。

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狀”、“甘肅省五一勞動獎狀”、“全國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甘肅省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稱號的國有企業,可以一次性獎勵5%的上年度工資總額,次年內有效。企業年度內獲得多項榮譽的,不重複獎勵。

除以上情況外,國有企業獲得政府其他獎勵或榮譽且規定企業可以給在職職工發放獎勵的,獲獎企業按規定實際發放給在職職工的獎金在工資總額預算內列支,其他情況一律不得在工資總額中列支。

規範企業內部分配製度

《意見》指出,國有企業應健全以工資總額管理為核心的人工成本調控管理體系,嚴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健全職工工資增長激勵約束機制,增強企業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並結合企業經濟效益、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

《意見》指出,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有企業應結合負責人薪酬信息披露工作,將企業上年度應付職工工資總額、實付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等信息,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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