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滿15年退休才能領取養老金,這是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硬槓槓不能改,可很多人由於各種原因繳費短且不連續,等到臨近退休才發現繳費時間不足15年。這種情況無法享受養老待遇領取養老金,對於參保人員來說這不是小事可怎麼辦?
一、首先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無法享受養老待遇和領取養老金的辦法,那就是按照相關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相對來說這是很多參保人員能夠接受的,畢竟延長繳費年限不過是延遲領取時間,最終滿足年限要求就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其次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無法享受養老待遇和領取養老金的辦法,那就是進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了。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的新農保制度,也可以申請轉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然後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最後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無法享受養老待遇和領取養老金的辦法,那就是參保人員主動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參保人員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養老關係,社保機構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返還,有一點辦法也不要選擇這種方式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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