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住建厅了解到,为打击投资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省启动了由住建、公安、税务、物价等9部门共同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并联合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底。
以下四种违法违规行为是整治重点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一是投机炒房行为
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是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是虚假房地产广告
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分阶段有力打击
确保专项行动处置落实到位
此外,《方案》指出,针对各地存在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动员(8月)、企业自查自纠(9月)、集中检查阶段(10-11月)、督查整改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 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
12月份将进行督查整改和总结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此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督查,重点督查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联合查处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情况、典型案例查处和公开曝光情况、投诉举办及处置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
督察组将对群众反响强烈、投诉事项集中的企业和项目以及挂牌督办的案件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案件线索处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内容总监:徐辉 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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