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船政策重大調整 准入大門重新開啓

油船政策重大調整 准入大門重新開啟

油船政策重大調整 准入大門重新開啟

8月29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對原有政策作出重大調整。

油船政策重大調整 准入大門重新開啟

主要包括:

一、總量調控、擇優選擇

調控思路大調整。原有的調控政策,只是限制了市場準入,但對運力規模缺乏調控。而這次新政,優化調控措施,放開准入的同時對總體運力規模實行總量調控,並且對於新增船舶運力是擇優選擇,對於市場的引導、企業的規範發展是有積極作用。

二、新增運力方式調整

專家綜合評審實行全覆蓋,從原來的僅限於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擴大到原油船、成品油船、液化天然氣船,即所有省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鑑於之前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的情況,可以想見,專家綜合評審的方式,在放開市場準入的同時,相應也提高了運輸企業准入的要求。

三、准入大門重新開啟

此次新政廢止了暫停相關市場準入的內容,重新打開市場大門,允許新增新的經營者。這無疑對於一直在門外的諸多企業而言,是天大的喜訊。2011年至今7年時間,除兼併重組外,沒有新增一家省際危險品船舶運輸企業。市場經營主體只減不增,但船舶運力一直保持增長態勢。

四、擴大經營範圍者優先

公告明確,新增市場主體,應符合相關規定的經營條件要求,同時明確企業擴大經營範圍(包括增加經營船舶種類或擴大經營船舶航行區域)優先。這說明管理部門對現有市場放開准入持審慎態度,儘量避免由於准入的放開造成非理性盲目發展,對市場的嚴重衝擊。

五、明確新增運力方式

公告規定,新增船舶運力,應滿足國家有關船舶技術和船齡等有關要求,具體包括國內新建、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轉入國內運輸、省內運輸轉省際運輸、國(境)外購置或光租,以及現有船舶擴大經營範圍。

這五類情況基本涵蓋了新增船舶運力的所有方式。船舶技術要求應當也包括了之前排放標準的提高。

六、免於綜合評審情況

對於現有企業,考慮到現實情況,全面實行專家綜合評審不太現實,因此也做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即可以以“退一進一”、或“退多進一”的方式,申請新增運力,且新增運力比退出運力增加的總噸位不超過50%,可免於綜合評審。

同時提出兩個要求:一是先退後進,原有船舶尚在營運的,應在新增運力投入營運前退出市場;二是兩年內增船,原有船舶已退出市場的,應在退出市場兩年內提出新增運力申請。這對現有企業保持經營資質條件,維護市場秩序起到積極作用。

七、原有調控政策廢止

本公告實施後,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內沿海化學品液化氣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1年第38號)、《關於加強國內沿海成品油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1年第75號)以及《交通運輸部關於國內液化天然氣船舶運輸市場準入政策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61號)同時廢止。

這次公告雖然是廢止了原來的三個調控政策,但也算是對這三個調控政策的一個整合,對市場準入政策進行了統一。

八、本公告有效期五年

這次公告與《交通運輸部關於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船舶運力達標問題的通知》(交水發[2017]125號)共同構成了較為完善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調控政策。

《通知》有效期也是五年。市場調控政策趨於一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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