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出庭指控故意殺人疑難案 證據面前翻供的被告人認罪了

檢察長出庭指控故意殺人疑難案 證據面前翻供的被告人認罪了

近日,田某涉嫌故意殺人重大疑難案件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廣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歐名宇出庭支持公訴。庭審中,公訴人通過多重有力的證據指控,使被告人從全面翻供變成了自願認罪。

“我沒有殺人,我對指控我故意殺人有意見。”一開庭,被告人田某就大聲辯解、全面翻供。據檢察機關指控,田某本是一名廚師,因為工作矛盾,在一天凌晨時分採用擊打頭部、捂嘴鼻、焚燒等多種手段殘忍殺害了被害人。雖然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但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多次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就此,公訴人在法庭調查階段對被告人詳細提問:針對被告人對作案時間、作案方式、到達案發現場的情形、自己的衣物多處沾有被害人血跡等的不合理解釋,及時用證據進行質問;當被告人用漫無邊際的辯解來逃避回答關鍵問題時,堅持要求被告人直接回答。

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不僅宣讀了言詞證據和出示眾多書證,同時將案發現場提取的多個物證,如玻璃瓶子、打火機、鞋子等,向被告人、辯護人和法官一一展示,同時將這些物證提取的現場位置用大屏幕展示,使法庭瞭解物證、案發現場狀況和被告人殺人之間的證據邏輯關係。同時,通過PPT的多媒體示證方式,公訴人將被告人之前的認罪供述及自願交代犯罪的訊問錄像向法庭出示,有力反駁了被告人說自己認罪是偵查人員誘供的辯解。公訴人還將案發前後現場附近的監控錄像在法庭出示,證實被告人有作案時間和條件,並且只有被告人能具有這樣的時間和條件。一直滔滔不絕為自己辯解的被告人,在看了這些視聽資料後長時間沉默。

為回應被告人和辯護人對被害人死因的質疑,公訴人除了出示多份鑑定意見,還向法庭申請相關鑑定人員出庭。負責本案鑑定工作的法醫就公訴人提出的被害人死因、被告人實施的作案手段可能性、現場血跡形成的原因向法庭作出了專業說明。

法庭調查中,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在案發後明知他人報警而沒有逃離,具有自首情節。公訴人遂申請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案件的偵破過程和被告人的到案情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並參與偵查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張某向法庭說明,雖然被告人沒有逃離現場,但其在現場並沒有承認犯罪事實,民警系根據其在案發現場的異常舉動和監控錄像反映的情況,第一時間將其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調查後,他也沒有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由此可見,被告人不具有主動投案的意願和行為。

在眾多環環相扣的證據面前,被告人在最後陳述階段不再堅持自己沒有殺人的辯解,“我當天喝了很多酒,我不記得自己有沒有殺人了”“如果法庭根據證據判我有罪,我接受”。

日前,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田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檢察日報 鍾亞雅 黎傑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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