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公布

近日,經市政府批准,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正式公佈,並將於9月21日起實施。

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公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杭州市2016年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的基礎上,結合2017年度杭州市市區房屋租賃市場水平和搬家費用的變化,進行專業評估、嚴格測算,並在5月對擬定的標準在網上進行了徵求意見工作,最終確定了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

有哪些變化?

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公佈

據瞭解,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每兩年一調整。此次公佈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相比於2016年標準調整幅度較大,其中,一至五類地段上漲約30%以上,六至九類地段上漲約40%,十至十二類地段上漲約50%;商業用房整體幅度上漲約40%;綜合用房和工業用房上漲幅度較小。

新公佈的臨時安置費新標準不僅在數值上有了相應的提高,同時還在“保底”方面有了新的規定,考慮到地處城市中心地段小面積房屋要在同類地段或相鄰地段租賃到保證相當居住水平的房屋,新設定了根據面積保底的標準,即被徵收房屋小於48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築面積)的,結合地段等級標準按照48平方米計算,且每月每戶不低於2100元。此外,住宅房屋徵收搬遷費標準也從2016年的每戶每次1400元,提高到每戶每次1800元,非住宅房屋搬遷費由徵收部門按實支付。

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月

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公佈

注: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48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築面積)的,按48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不低於2100元。

哪些區域適用?

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公佈

新標準適用區域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濱江六城區,其餘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區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需注意的是,2018年4月1日至9月21日期間發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費(搬家補助費),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在2018年4月1日(含)後發放的城市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搬家補助費,均按該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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