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改,「首違不罰」?「再違」罰更多!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改,“首違不罰”?“再違”罰更多!

還記得小編之前說過的,不記賬不報稅罰款的事兒嗎?

現在關於怎麼罰,罰多少,有了新規定!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改,“首違不罰”?“再違”罰更多!

按照稅局的說法,這對納稅人來說是好事一樁呢,因為人家新增了27項“首違不罰”,也就說對27種情況來說,第一次違章且情節不算嚴重的,可以先不罰款!

可仔細一分析,不對,如果你一旦用了“首違不罰”,到第二次違章的時候,那後果可就嚴重了!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改,“首違不罰”?“再違”罰更多!

到時候稅局就會說,“看,這有記錄,您這不是第一次了…趕緊麻溜交罰款!”

所以呢,小編有必要幫各位老闆把新修訂的稅務處罰標準捋一捋:

1、違法違章情形有7大類52小類

  • 稅務登記

不知道各種稅務變更要備案嗎?等著被罰款吧!

  • 賬簿憑證

不知道成立公司要按會計制度記賬報稅嗎?不知道各類賬本資料要妥善保管隨時被查嗎?小心被罰1萬塊!

  • 納稅申報

不知道要按時報稅嗎?不繳或少繳稅款的,這可不在“首違不罰”範圍內!

  • 稅款徵收

敢偷稅逃稅?五倍罰款加刑事責任!

  • 稅務檢查

檢查人員到門口了你不讓進?罰你三萬、五萬都有可能!

  • 發票管理

不開發票的、發票開不對的、虛開發票的…這類有“首違不罰”關照,不過到了第二次還開錯,每章發票罰你100塊受得了嗎?

  • 納稅擔保

採取欺騙、隱瞞等行為進行稅務擔保的,基本都是2000到1萬的罰款,各位自己看著辦哦~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改,“首違不罰”?“再違”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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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違不罰”之後,再違絕不繞!

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了“首違不罰”的規定,比如前文提到的該備案的沒有及時備案,或是發票使用不規範,第一次都不罰款,但是如果第二次再被查到,就只能乖乖交罰款了!

為了方便大家繳罰款呢,稅局也是用心良苦,人家的微信公眾號已經可以用微信錢包繳款,既可以通過掃二維碼微信支付,也可以請他人微信代付。

你還敢說不知道罰款去哪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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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天算罰金改為按次數算罰金

還有一個重點需要提醒大家,本次修改對原裁量基準中,逾期申報的處罰等5項違法行為,由按天數累積計算罰款金額改為按次數計算罰款金額。

具體來說,如果你沒有按時申報(不論要不要繳稅都要申報):

以前是這個標準:

逾期90日以下的,可對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納稅人)處20元罰款,可對企業或其他組織處50元罰款;

逾期91日至180日的,可對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納稅人)處25元罰款,可對企業或其他組織處100元罰款;

逾期181日至270日的,可對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納稅人)處30元罰款,可對企業或其他組織處200元罰款;

逾期271日至365日的,可對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納稅人)處35元罰款,可對企業或其他組織處400元罰款;

逾期366日至455日的,可對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納稅人)處40元罰款,可對企業或其他組織處600元罰款;

逾期456日以上的,可對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納稅人)處45元罰款,可對企業或其他組織處800元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現在改為:

納稅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並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可對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納稅人)處每次20元罰款,可對企業或其他組織處每次50元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成立了公司一定要按時記賬報稅,否則罰款肯定是少不了的!現在查得越來越嚴了,稅務信息也捆綁信用記錄,可不要拿公司和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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