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必看!這6類婚姻,無論怎麼忙活,都是白搭!

近日,江蘇東海民政局“離婚考卷”爆紅網絡,據悉,此舉主要讓想要離婚的夫妻通過考試,對雙方的感情做一個考察,民政局認為60分以上表明還有挽回餘地。

結婚必看!這6類婚姻,無論怎麼忙活,都是白搭!

誠然有些婚姻可以挽回,但有一些婚姻,無論怎麼忙活,都是白搭。

結婚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終身大事,不僅在情感選擇上要慎重,同時還要辦得合理,合法。

1、脅迫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2、未到法定結婚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是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部分少數民族可以不遵循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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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親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

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係,那麼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通過關係取得了結婚證,那麼這證也什麼作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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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婚

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屬於重婚罪的範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5、婚前患有特殊隱疾婚後未治癒

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有些疾病本就不適合結婚,並不是說肢體上很嚴重的殘疾,而主要指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一旦結婚就會傳染給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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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領結婚證的婚姻有“麻煩”

自2003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生效後,我國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我國現行婚姻登記制度側重對合法登記婚姻的保護。因此,未領結婚證的“婚姻”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結婚畢竟不是過家家,所以有一定的程序和條件。只有滿足結婚的條件,並在結婚的時候在相關部門登記的,才算是合法的婚姻,如果沒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的,也可被視為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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