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108條標準發布,借貸寶合規先行

千呼萬喚始出來,網貸行業翹首期待的全國範圍內首個P2P網貸行業合規統一標準正式出爐。近日,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向各省市網貸整治辦下發《關於開展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以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簡稱《問題清單》)。據悉,本次合規檢查定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問題清單涉及108條。

記者注意到,《通知》強調本次合規檢查重點關注網貸平臺是否嚴格定義為信息中介、是否存在資金池、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保本付息,是否為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等十大內容,與監管此前發佈的“一個辦法+三個指引”規定的P2P平臺的業務紅線保持一致。

配合《通知》中列舉的十大重點檢查內容,合規檢查問題清單進行了更為細化的規定。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主要從六大方面、108條細則對P2P平臺做出相關規定,其中第一部分“違反禁止性規定”的31條細則全部指向一個更本質的問題——網貸平臺是否定位為信息中介。

判斷網貸平臺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的依據主要看三個方面:是否有資金池,是否期限錯配,以及是否承諾剛性兌付。

關於資金池問題,合規檢查問題清單明確指出凡是平臺存在以下三種情況都需要進行自查整改:一、在沒有具體項目的情況下先行歸集出借人資金;以機構賬戶接受、歸集出借人資金情形,如借貸資金劃轉時需先通過機構自由賬戶歸集後再進行進一步劃轉等情形;通過第三方(股東、實控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員工及其近親屬等)銀行賬戶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同時,網貸平臺不能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合規檢查問題清單進一步細化指出,“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決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與網貸機構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在網貸機構上融資,網貸機構未按要求對上述融資行為進行信息披露,或融資行為為違背市場公平交易原則”,將被認定為自融。

合規檢查問題清單重申了網貸平臺不可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期限錯配。需要自查整改:借款人實際借款期限和出借人出借期限不匹配、不對應,包括長期借款被拆分成多個短期借款,或多個短期借款搭配成長期借款;向出借人提供各類定期產品或承諾出借資金可以隨時提取,包括在合同協議中約定通過債權轉讓方式到期退出的定期產品等情形。

此外,終結剛性兌付已是大勢所趨。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強調,平臺在官網、APP等對外宣傳及相關合同協議中承諾由網貸機構自身保本保息、代償逾期債權、回購債權等;或在官網、APP等對外宣傳及相關合同協議中表示設立風險準備金、備付金、客戶質保款等各類客戶風險保障機制,將被認定為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需要進行整改。

面對合規檢查,在行業頭部平臺看來,是一個很大的利好消息。借貸寶副總裁曾軍表示,一直以來借貸寶都是基於網貸“1+3”監管框架的要求開展業務,此前已對照北京148條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進行業務檢查和完善,為合規備案做好了充足的準備。108條全國網貸合規檢查問題清單正式下發後,借貸寶第一時間響應,按照問題清單要求自查,積極迎接監管驗收。

不僅如此,曾軍強調:“借貸寶是名副其實的信息中介,不搞資金池,從無期限錯配,率先打破剛性兌付。”從誕生開始就與常見的、類信用中介平臺不同,借貸寶始終堅持信息中介定位,用戶自發交易,自擔風險,資金在平臺上一對一流轉,從根本上杜絕了平臺性、系統性風險。

此次,108條合規檢查問題清單的落地,意味著網貸行業的整改驗收工作正式進入實質性的啟動階段。業內人士表示,這對於當下“雷潮”不斷、動盪不安的網貸行業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針,有力提振了行業信心,同時,也有助於加速推動網貸平臺的合規備案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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