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的人要哭了:產權到期怎麼辦?有房沒房都看看!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很多人只知道是土地使用年限長短的不同。但它們具體有什麼區別,你知道嗎?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這些都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來看看下文的介紹。

1、用地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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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年限不同

40年產權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70年產權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我們擁有房屋永久的居住權,但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有限的,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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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費、土地出讓金不同

40年產權的商業用房,其交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都比住宅要高。

4、按揭方式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採用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或公積金貸款,首套房一般首付比例為3成,貸款年限最長可達30年,首套房貸款一般為基準利率。

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使用商業貸款,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付須為總價五成,商業貸款年限為10年,貸款利率通常會比較高。

5、居住成本不同

4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通燃氣,按照商業用水、用電標準收取,價格較高。

住宅性質的房子,價格標準相對比較低。

6、落戶方面的不同

只有住宅性質的房子,才可以落戶,且可以就讀周邊的幼兒園、中小學。商業用房則不行。

7、房產套數認定方面的不同

在限購限貸的大背景下,一般40年產權的房子不計入套數(有個別規定的城市除外,如北京)。比如,個人名下只有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再次買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認定為購買首套房。但如果有貸款記錄,在一些城市,首付比例會提高,具體要看城市怎麼規定的。

70年產權的房子,通常情況下會計入家庭住房套數內。

8、再次出售難易程度的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再次出售轉讓,比較容易售出。

而40年產權的房子,在進行二次交易時,由於稅費高,貸款年限及貸款額度等方面的限制,很少有人問津。

那麼到期以後房子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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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王先生買了該住房才3年,去查詢時才知道該房屋的產權居然只有40年了。有人告訴他要續約就要繳納房屋價值的1/3來作為出讓金!這讓王先生不能接受,意味著好不容易還完了房貸,房子又不是自己的了?

其實,關於房屋產權到底怎麼回事?以及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這兩個問題,相信很多朋友還不是很清楚。因此,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看:

一、房屋產權期限

一般來說,所謂的房屋產權就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另外,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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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問題就來了:根據我國現行的規定,居民住房的產權期限為70年,工業科教等綜合性質房屋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類的則只有40年。那麼,王先生的房屋為何買了只有三年,就只剩40年了呢?

其實,很簡單,因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規定,產權期限是從土地獲得之日算起的。當然了,我們都知道:有些開發商為了節約成本或者有其他打算,會先將地買下來,然後可能放很久再進行開發修建,最後才是買家購買房屋裝修入住。

因此,也就是說,房屋產權期限的70年是從開發商購地開始算,而不是從買家買房開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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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權到期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也有相關的規定。即根據我國《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住房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時,自動續期。

至於如何自動續期,目前最新規定是採用“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什麼叫做“兩不一正常”呢?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你的房屋即使到期了也還是你的,不用擔心到期會被回收或者會繳納很高昂的費用。

因此,在國家還沒有具體執行條例出來之前,現行“兩不一正常”的方案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因此,大家在關於“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這個問題上,不要輕信別人的繳費言論,當心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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