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關於開展城市道路停車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通告」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通告」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多倫縣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城市道路停車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2018〕6號

為加強城市管理,創造文明暢通、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多倫縣城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即日起,在多倫諾爾鎮城鎮規劃區域內開展城市道路停車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按地面標誌線、箭頭指向,安全有序駛入公共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越線、壓線。嚴禁佔用消防通道、盲道和城市綠地停放車輛。

二、兩輪摩托車、非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區域,不得佔用城市機動車公共停車泊位。

三、禁止工程機械車輛、大型農機具車輛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違禁物品車輛駛入城市公共停車泊位停車。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施劃、毀損、撤除城市公共停車泊位標誌標線。嚴禁佔用城市公共停車泊位堆放物料、擺攤設點。禁止長期佔用城市公共停車泊位從事車輛出租、出售、二手車交易等行為。

五、行政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要加強本單位職工交通安全教育,整齊規範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起到模範帶頭引領作用。

六、對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二款,由多倫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多倫縣公安交警大隊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要求改正或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改正或立即駛離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將該機動車拖移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停放。

七、各單位及廣大居民群眾要提高認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多倫縣城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停車秩序的規定。對違反規定強行佔用城市公共停車泊位、擅自改變公共停車泊位、干擾車輛正常停放的,依法嚴厲處置,並通過電視臺等媒體予以曝光。監督舉報電話:公安交警大隊0479-4529645、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0479-4529670。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多倫縣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通告」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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