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維權取證技巧,這樣取證才「完美」!

徵地拆遷維權取證技巧,這樣取證才“完美”!

認定證據首先應審查證據是否具有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證據的“三性”是審查證據是否有證明能力和證明效力的重要依據。證明“三性”之間密切相關,需要綜合運用。

徵地拆遷維權取證技巧,這樣取證才“完美”!

例如,採取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雖然與案件有實質聯繫,但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案件事實認定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5條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

(一)證據是否符合法定格式;

(二)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要求;

(三)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由於行政訴訟是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因此證據形式的合法性不僅指揮訴訟程序對證據法定形式的要求,也包括行政程序對法定形式的要求。

徵地拆遷維權取證技巧,這樣取證才“完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56條的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原因;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一)證據形成的原因;

(二)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三)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

(五)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徵地拆遷維權取證技巧,這樣取證才“完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7條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 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 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 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 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明材料;
  •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雙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 被當事人或者其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 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材料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