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實現有效催告的利器!

作為社會的一員,無論是普通大眾,還是社會精英,亦或是企業、政府單位,都免不了與社會特定或不特定的主體發生交易或者關係。因此,當你作為當事人而對方出現諸如借款拖欠不還、房屋不及時交付、拒繳物業管理費等,在沒有律師的介入下,如何在第一環節固定好證據,併為日後留下有效、有利證據奠定基礎呢? 答案是催告,用催告的方式固定證據並督促對方及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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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方式有多種,效果各不同

但催告方式有很多種類,按不同的媒介有:電話、微信、短信。但這些催告方式發生作用的前提是對方態度積極並同意履行,如果對方不履行,則效果甚微。原因在於這些方式都是大都電子數據或口頭數據,一方面數據容易篡改真實性無法保證,另一方面則無法單獨確定對方的真實身份(電話錄音、或微信實名且進行公證的除外)。而現實生活中往往是電話催告時對方可能滿口答應,但仍一直拖延不履行,甚至有意識的讓行為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部分行為權利主張時效為一年)。此時,當事人可能因無計可施才想到訴諸法律,但不幸的是,因無書面催告記錄,對方會提出抗辯超出訴訟時效,且法院在當事人無法提交書面催告證據的情況下也會判決不予支持該訴訟請求,從而導致當事人的你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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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有效進行催告才有有效保護自身權益呢?答案是書面寄出子函件。書面函件的作用一方面表達明確的權利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讓權益因書面主張而免除超過訴訟時效被法院不認可的風險(訴訟時效因催告而中斷)。

有人認為寄件很簡單,且平時日常生活中也會頻繁接收諸如淘寶快遞、合同等文件,並且在寄件時也有很多選擇,不出戶即可辦理。但寄件真的如你想像的那麼簡單嗎?

其實作為催告權利的寄件大有技巧,如處理不當蘊含風險!

寄件應三步走,一寄二收三流轉

一般寄件人平時只關注寄出這個行為與環節,但作為權利催告人來講,完整的來說,它應該包括三個環節!

環節一為填寫寄件單並交付寄件機構;

環節二為攬件機構確認函件並攬收蓋驗視章;

環節三為跟蹤函件的流轉,並固定流轉信息。

但現實情況下,人們往往只做環節一與二,甚至有時只做環節一,或者做完環節一後做環節三,查詢到對方已接收快件便不再理睬。其實上述做法都存在極大的風險。且不論你採用何種寄件機構,一旦快件超出3個月(按不同攬件機構而定),快件便無法查詢到流轉信息,因此只做環節一,對方往往不認可你已經寄出函件,因為你除持有寄件單外,再無其它相關資料證明快件已經寄出,因此2年的訴訟時效便極有可能成為你過不去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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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催告有妙招,EMS為首選

為了有效破解這種困局,最好選擇EMS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函,因為EMS特快專遞基於有驗視章的存在能夠證明寄件已經攬收並寄出,從而能有效達到催告及中斷訴訟時效的效果。但EMS特快專遞一般只能前往郵局辦理,在便利性上會大打折扣,因而很多人未必會有心採用EMS寄件,而是會選擇如順豐,中通等民營機構攬收,這時寄件單上往往不會蓋有攬收信息及驗視郵章,也因這些攬件機構質量參差不齊而出現丟件情況。因此,被催告人100%會否認寄件行為的存在,你也很難證明確實寄出了函件,這將無疑會給催告人帶來困擾。而解決這一困擾的有效方法即採取如上所述的三個環節(1)填單(2)確認攬收(3)確定信息流轉。只要收集並固定好這三個環節中的至少兩個,那麼該寄件就不太可能會有被推翻而導致訴訟保護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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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填寫很關鍵

因此,在日常的寄件過程中要多加留意,不僅要填清楚雙方寄件單上的信息,載明文件的主要內容(如XX催告書而非留空不填),還要注意到索要攬件憑證,如加蓋驗視章(無驗視章的可以簽訂單項寄件委託合同),索要收據或發票,讓攬件人攬件簽名並索要名片,快件寄出後要及時前往攬件單位的官方網站查詢快件的流轉信息,並將其完整的打印出來(可用PDF打印機打印),這樣無論採用哪種攬件機構,只要有以上步驟,那麼才能確保催告的完整及有效性,才能擺脫催告寄件因瑕疵而導致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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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普通時效改三年

可喜的是,2018年1月1日《民法總則》生效實施,普通的訴訟時效已從2年調整為3年,對於權利人與義務人來說都長了一年,在時效上是一個利好消息,因此再也不用擔心因時效過短來不及行使權利而導致實體權益的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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