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一半的小產權房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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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小編從兩個方面與大家聊聊吧:

1、房產稅沒有向農村徵收

根據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小產權房一般都是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也就是鄉下,從地域上來講,農村集體土地就沒有房產稅一說。 

2、小產權房“身份不明”徵收無名

說句大白話吧,現在的房產稅徵收對象為“有身份”的房屋,比如試點城市中針對獨棟別墅、高檔住宅等,畢竟是產權明晰的資產好盤點。

但是小產權房呢?它什麼證件、手續都沒有,“身份”都沒弄明白,你怎麼收?房產稅是經過反覆論證才實施的一項涉及面廣、嚴肅性高的政策,大量的商品房都還沒有開徵,怎麼都輪不到小產權房吧。

所以,小產權房到底何去何從我們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小產權房的房產證是辦不到的,也就是基本沒法“轉正”,開徵房產稅與它沒啥關係。

所以,題主你是多慮了,開徵房產稅,在小產權房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雙方沒有必然交集的地方。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小產權房問題,雖然住建部門咬緊牙關說是不能轉正,但實際上還是有許多方式曲線認可的。比如收房地產稅就是一種選項。

隨著一些專家的胡亂解釋,人們都傾向於認為房地產稅是對於多套房產擁有者徵收懲罰性稅費。不要想的太好了。

房地產稅從來就不是懲罰多套住房擁有者的稅收。而是彌補政府市政公用費用不足的,一個地方稅種。

比如澳大利亞,直接就叫做市政稅。


目前我國市政公用費用,多數是通過土地出讓金來解決。 可是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的,70年不能再收。所以就有專家開始打房地產稅的主意。

雖然換了一個馬甲,但內容含義還是一致的,所以又有很多專家學者,呼籲這是重複徵稅費。

其實不管怎樣,我們在一個地方居住,享受這個地方的環境,有地方提供給安全、教育、衛生等各項服務,給這個地方交稅是應該的。最合適的方式就是每年交稅,而土地出讓金這種方式,是非常簡單粗暴不合適的。

為什麼很多房地產商拼命拍地?因為他們感覺土地出讓金不是自己的,反正有人買單。那就是最終消費者。

所以,未來房地產稅的方式可能會超乎所有人想象。

首先,必須要徵收的很有可能就是小產權房。國家認可你的存在,你卻沒有給地方交納一次性土地出讓金,那麼就按月交納房地產稅吧。

第二,按照這個邏輯。房地產稅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徵收。比如90年代的房子,按照小產權房的90%徵收,2000年代按照70%,2010年代按照50%徵收,最新的可能按照30%。至於想讓已經交納的土地出讓金折抵房地產稅,可能性真的不大。

第三,房地產稅徵收要以地方為主。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讓金足夠的情況下,動力是明顯不足的。

另外,一些地區已經試點將小產權房作為可租賃房源,增加供給降低房租了。這一切的跡象都是小產權房會轉正的可能。

其實,由此可以看出來,房地產聯網作用其實並不大,對多套房子持有者徵收房地產懲罰稅可能性也不大。

國家最應該做的是增加人們的保有環節持有費用。減少一次性費用,就能夠降低房價。提高保有環節費用,就能夠讓有需要的人住有所居。保有環節費用並不僅僅是房地產稅,包括物業水電費,包括租管費,房屋保險,排汙費等等,只要大幅提高這些費用,囤積房源的現象肯定會慢慢消失。

但說起來簡單,做起來難。有幾個人願意,每年為自己的房子交納幾千元的各種稅費呢?而且要知道房價要降。


暖心人社


很高興為您解答!

所謂房產稅,是指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的徵收具有以下特點:⑴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能是房屋;⑵徵收範圍只限於城市、縣城或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房屋;⑶對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區別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徵稅。我國第一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稅務總局在《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城市的徵稅範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建制鎮的徵稅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1999年《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徵稅範圍解決規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確:“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因此,自蓋的房屋屬於農村房屋,不在徵稅範圍之內,農民對此不用繳納房產稅,稅務部門對農村房產稅,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開徵的行為。  我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首先明確,我們現在國家已經徵收的房產稅和未來開徵的房地產稅不是一回事。

現在已經徵收的房產稅主要針對房屋用於經營或出租的房屋徵收。主要有房產餘值的1.2%和租金收入的12%兩種稅率。個人房屋用於經營就要區別徵收,用於居住的是不徵收房產稅的。這種房產稅無論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有改變居住用途用於生產經營出租等經營營利性活動就要繳納房產稅。

未來開徵的房地產稅要注意和房產稅多了一個地字,意義不同。

房地產稅是一種對房屋所有權的一種稅收徵收,和房產稅有本質區別,房地產稅不一定是用於經營營利性活動,你不經營也要繳稅。

按照目前各種不準確消息分析,房地產稅就是對房屋所有權徵收,是物權的一種義務補償,你如果擁有超面積房屋或多套房屋就有可能徵收。

房地產稅的本質是一種財政收入,尤其是一種地方財政收入的補充,其次才是穩定房價的工具,但這個工具效果如何卻是未知數。

從財政收入角度看,房地產稅也不是一個適合中國的稅種,由於全國各地不同,各城市不同,對一二線城市也許有些財政收入的充實,對三四五六線如果拿房地產稅做財政收入的大頭,或者臆想替代土地出讓金收入,我估計這些地方用不了幾年就發不出工資了,更別說搞城市建設,越徵稅越窮,大家可以預見未來。

至於小產權徵收房地產稅也沒有一個準確定性,如果對小產權徵稅那意味著承認,如果不徵收,光對大產權徵稅那不僅不公平,違法了稅收公平性原則。

小產權目前為止,國家是不承認的。但對稅收來說,稅收針對的被徵稅對象的普遍性,而不是局部性,即使你不合法,但有了現象特徵就徵稅。比喻小姐不合法,但小姐有收入就得繳稅,但並不意味著徵稅了小姐就合法了,這就是稅收特性。

所以未來我認為小產權是要徵稅的,至於小產權是否能因為徵稅能名正言順,這是兩個法律關係,不是一回事。

但個人認為,徵收房地產稅真的不符合我們國情,至少20年內不適合,一是中國城鎮化沒有完成。二是我們的城鎮化真的不是標準城鎮化,不過是一個人口遷移化。城鎮化是必須能包容就業,分散產業,集中高新的聚合物,而不是蓋房,拆遷,住樓房。三是我們有技巧避稅,皇糧國稅千年,已經渡成百年精。四是房地產稅不是普遍徵收原則,在全國肯定不是普遍,你用深圳徵收房地產稅沒有疑問,你到甘肅縣城,雲南大山縣城徵收房地產稅,估計全縣人都得跑光,為什麼,就兩套房,一徵稅幾年沒有了,有三套房的屈指可數,大不了賣了,你徵稅的對象逐步減少,最後沒有徵稅對象了,不是傻了。五是最後要明確的,我們的土地產權都是國家的,不是私有的,我們只有70年。


雨天絲雨


本人認為,小產權房是農村集體依據市場需求而建的住房,由於沒徵收土地出讓金,造房成本低政府是不允許入市的,所以也只可賣給農民居住,不如入市買賣。如果需要徵收房產稅,那麼事前會有一個發放國家房產證,允許入市買賣的工作。房子必須補足土地出讓金以後,才能發證。這工作完不成,估計徵收房產稅是有困難的。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已經非常棘手,至今沒有解決房產證問題,買賣不受法律保護產權。但據我所知,並不影響私人協議買賣,無非是周瑜打黃蓋,願打願挨就是了。房產稅可收,但必須依據房子的市值來徵收,不可一刀切。其實房產稅徵收的成本是相當大的,而阻力之大,理應想見。是國家的一個備用政策,用以應對準關的。


李198588733


這個問題問得好,小產權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其所有制是集體所有制,獨立於商品房住宅。沒有產權交啥房產稅?小產權土地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所有。廣義上來說是不需要增稅,增稅交給誰呢?交給國家,國家對此處沒有產權。交給村裡?又缺乏監督,收了稅用於何處?人家祖祖輩輩住的房子你說交稅就交稅?交稅就交稅吧,他是什麼稅種?稅用於何處?這些都要有一套的課稅標準


大陸橋100


我家是安置房,沒拆遷的時候,老宅有房產證,現在住的是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不能買賣,這是當地政府給拆遷農民帶來住房保證,怎麼可能還要徵收房產稅,徵收房產稅其實就是針對炒房團,房子本身沒有這麼貴,給炒房團一搞,房價變得離譜了,房子超價成本不超過一千元成本,現在賣到幾萬元一平方,這明顯是泡沫,國家再不控制,未來老百姓的血汗錢全部被房子套牢了,還有的是房貸,後果很嚴重!


珍惜25418146


中國有幾十中房子!單位分房,集資建房,宅基地,小產權房,房改房!商品房!經濟試用房,單位自建辦公室房等等還有國家自已持有的房子怎麼收?如果這樣收房價突然暴跌怎麼辦!中國百分之90的人都是按揭!扛杆!自己房子房價和買時跌去了一半,讓老百姓怎麼還💰!如果大家都不還按揭貸款了,那房子都被銀行全部收走了,銀行是誰的?


荷塘念蓮


首先,大家要理解一下,大產權,小產權,和,永久產權的概念。

大產權,是我們通常說的70年產權的房子。然後,40年,50年,也是大產權房。只不過是,土地性質不同,所以年限有區別。

而,小產權和永久產權,說的是,新民居。這種新時代的產物,一棟樓一個房產證,這種房子,如果,徵收稅費,按照樓棟徵收即可。


固安孔雀城小帥


小產權房不能落戶,上學積分遠遠低於商品房,還不能作為抵押物在銀行按揭。既然國家有意區分了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各自享受了不同的權利,自然也要區分不同的責任。小產權房不用繳納房產稅或者更低比例的繳納房產稅,這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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