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愛好屯垃圾遭鄰居起訴,垃圾30車才清完

成都女子愛好屯垃圾遭鄰居起訴,垃圾30車才清完

8月1日,成都市青白江區某小區居民樓內,一陣一陣地惡臭從房主羅霞的屋子裡傳來,門內,法院和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正來回搬運裡面成堆地垃圾。據瞭解,這些生活垃圾普遍堆積了2到3年,因數量大、時間長的原因,已深度發爛發臭。

成都女子愛好屯垃圾遭鄰居起訴,垃圾30車才清完

“跟鯡魚罐頭有的一拼!”現場執法人員忍不住說道。最終,加上社區工作人員,一行16人耗時1天共運走30車垃圾,才將羅霞屋內的垃圾清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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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霞是成都市青白江人,獨自居住的她,平日喜歡撿一些生活垃圾回家,長時間的堆放,導致垃圾佔滿了她的房間,屋裡屋外臭氣沖天,產生了巨大的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了鄰里的正常生活,鄰居範某某就是“受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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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隔壁成了“垃圾場”,每日散發著濃烈刺鼻的味道,範某某多次找到羅霞希望對方清理掉垃圾,但羅霞認為堆放在屋內的東西沒有那麼大的臭味。

除此之外,社區、物業公司及小區業委會也多次找羅霞做思想工作,要求消除隱患,清楚垃圾,當著大家的面,羅霞承諾清理室內垃圾,但怠於實施,收效甚微。

一氣之下,鄰居範某某將羅霞訴至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要求羅霞清理掉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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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羅霞在其自有產權房內長期堆放大量垃圾的行為違背了相鄰各方之間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嚴重影響了鄰里的正常生活,故範某某訴請羅霞搬出住宅內全部垃圾,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經權利人申請,青白江法院執行局協同社區工作人員及小區物業對這起案件採取強制清理措施,這便有了文中開頭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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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法官介紹,本案羅霞侵犯了範某某的相鄰權。“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各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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