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說「孫楊的行爲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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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只是一個運動員,這出鬧劇只始於361和安踏的矛盾,運動員個人代言和國家隊團體代言的矛盾,畢竟誰也不想花錢給別人家放禮花。

運動員的主要目標就是爭冠,他奪冠上臺之後身披的衣服到底應該是什麼品牌。從個人角度來說,他籤的是361°,從國家隊角度來說,冠軍龍服被安踏壟斷。不管他登臺穿的是哪家的衣服,都會被另一方所譴責。

孫楊面對的情況是,如果他穿安踏服裝,自己的贊助商就有可能和自己解約,安踏只是團體贊助商,不會管他個人,所以他穿了安踏就會讓自身利益受損,於是他選擇了361,選擇了自己的利益。

在這場鬧劇當中,安踏之所以能站在道德制高點,就是因為它贊助的是國家隊,它可以有恃無恐地說:我們代表的是國家的利益。這種說辭,是他們維權的一種策略。純粹的商業利益被扣上了國家榮譽的帽子,這是一種大型的道德綁架。

361°在此次事件當中,躲在了孫楊的身後,其實公眾最該撕的人並不是孫楊,而是他背後的贊助商。而安踏舉著國家利益的擋箭牌,自然也是不對的。在利益面前,雙方的吃相都很難看。

相信這件事過後,國家應該會出臺相關政策,對運動員個人贊助商和國家隊贊助商的事宜作出規定。


灌籃雜誌


自從安踏發聲,輿論,媒體,加上各路水軍就開始了口水仗。在這裡我僅表述一下個人看法:

1、關於安踏。維權沒錯,錯的是偷換概念、混淆視聽,把安踏的商業利益等同於國家利益。這是個混帳邏輯,但這種最高點的道德綁架,極易觸犯眾怒,立時就把孫楊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亞運會泳池中的競爭激烈,中日大戰一觸即發。大敵當前,安踏卻在此時揮舞棍棒砸向孫楊,意欲何為?蹭熱?撈名?獲取利益最大化?看似聰明,其實用心險惡。

2、關於契約。本人有幾點疑問:(1)、多方契約以誰為主體?( 2)、安踏是和國家隊還是和孫楊本人簽約? (3)、山地自行車越野賽選手,在登上領獎臺時,同樣穿的是361,安踏為何啞語?

眾所周知,成功人士往往有一堆代言,不僅僅是體育界。安踏簽了國家隊,361簽了游泳隊,還有許多其他的等等合約,這多方的契約關係應該如何協調?這是相關人員的工作。讓一個需要全力以赴爭取勝利的運動員去面對合適嗎?有關部門有關方面有關工作人員是否反思過? 應該反省的是誰?

3、關於孫楊。作為領獎服事件的主角,安踏成功地掩抹他應有的光芒。儘管他全力以赴斬獲上佳戰績,輿論依然譭譽參半。這,著實令人唏噓。

也許我會被罵為孫楊的水軍,但還是要多說幾句:游泳項目我們曾經孱弱不堪,經過多少人的努力,這才證明了我們的崛起。這中間有孫楊的付出!

說實話,當看到疲勞作戰、為國家榮譽拼到被隊友攙扶著走出賽場的孫楊時,本人非常心疼。如果這還不能讓國人動容,那我們真的太冷血了。

孫揚是穿了361去領獎,有過失也是小節。有些人就是唯恐天下不亂!難道一定要弄得天才夭折,弄出第二個寧澤濤來才甘心?

真心希望有關方面能協調好各方關係,妥善處理領獎服之事。絕不能無視英雄的付出。寒了將士的報國之心,那真的只能處於落後捱打的地步,我們曾經恥辱的年代還不夠嗎?

真心希望大白楊的運動生涯能長一些,再長一些。祝福孫揚再出佳績,為國家贏得更多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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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孫楊在雅加達亞運會領獎臺穿何種頒獎服引起了極大的爭議。按照規定,中國代表團的運動員要在領獎臺身穿安踏的服裝,但是孫楊在第一次領獎時卻身穿了361°的服裝,此舉也是引起了安踏的極度不滿,發佈聲明稱:孫楊踐踏了國家利益!那麼此事件中的安踏利益可以說是國家利益麼?


首先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下事情的發展。


孫楊第一次登上領獎臺:違規身穿了361°領獎服,與隊友格格不入。

隨後安踏發佈聲明,怒斥孫楊不遵守契約,損害國家利益。

孫楊第二次領獎,身穿了安踏的領獎服,但是用大小國旗將LOGO遮擋。

孫楊第三次領獎,身穿了帶有安踏LOGO的領獎服。


首先這件事孫楊方絕對是違規的。361°作為孫楊和中國游泳隊的指定贊助商,只是在其運動裝備上帶有效力,按照規定,中國代表團的領獎服只能身穿安踏的服裝,也就是說不管是游泳隊還是乒乓球、羽毛球隊,都不能例外。


那麼安踏提到的國家利益說的通麼?當然,這是毫無疑問的。安踏作為國家隊的指定贊助商,付出了大價錢,但是並沒有取得應該收到的回報。這無疑是損害安踏的利益,但是不要忘了,和國家隊的契約是雙方的,既然和國家隊形成了契約,孫楊的違規自然也傷害了國家利益,這是契約精神最簡單的體現。


換而言之,作為國家隊指定贊助商出了這樣的事,特權運動員可以違反兩者的契約,以後對國家隊的贊助要不要三思而後行呢?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歡迎在評論區補充和留言


羅掌櫃體育


孫楊仗著自己本事大,不守規矩,徹底惹惱了安踏,安踏給孫楊扣了一頂大帽子——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人家安踏掏了錢,卻沒有得到回報,你說人家惱不惱?孫楊攜金自重,做得確實不對,應該受到懲罰。有本事就可以藐視規矩?是金牌重要,還是守規矩重要?

我們的體育項目需要以安踏為首的體育贊助商掏錢贊助,這樣我們的體育才會長足發展。不能因為某個人能拿金牌,而為所欲為,這樣的做法是殺雞取卵的行為,是自殺行為。孫楊的粉絲對孫楊的溺愛行為,其實無異於謀殺孫楊,使孫楊迷失方向,過度膨脹。

我希望孫楊有錯就改,迷途知返,畢竟事情沒有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希望安踏得饒人處且饒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給孫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美食家106


個人以為,這個說法不妥。

因為安踏與中國體育總局簽約,作為一名中國體育運動員,理應遵守體育總局規定,不管是誰,遵守規則都是最起碼的為人處事的要求。所以,個人以為是孫揚違背的是集體主義精神。

國家利益高於集體利益,這是不必多說的。說孫揚把個人利益置於集體利益之上,沒有團隊精神,這一點可以接受。但說他將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就有點扣帽子,不實事求是之嫌!

安踏維護自身權益沒錯,我們應支持,但不能借題發揮,混淆視聽!


不拿情商說事


請問,孫楊是代表中國隊參戰的,還是安踏代表國家?!這麼簡單的問題,怎麼沒完沒了的炒作了?真拿這事情當廣告玩啦!孫楊是代表國家隊的。榮譽是中國🇨🇳的而不是安踏的。

什麼是國家利益?請問孫楊假遊了嗎?違反體育精神了嗎?

孫楊這次發揮很好,為國家掙得了榮譽,這就是國家利益。

安踏請擺好自己位置,你是贊助商一個企業而已,代表不了國家,請搞明白了!

一些天天吃飽了撐得難受的狗子們別天天發問這問題了,與你們毛關係也沒有。

有本事你也炫耀一下你為國家掙得多少榮譽!


飄零詆楓166293875


不問自來

孫楊是國家隊隊員,他如果犯錯,沒遵守隊內規定,自有國家隊處理,安踏一個贊助商憑什麼公開指責孫楊?安踏如果覺得國家隊違約,公開指責國家隊就是啦?我不認為孫楊可以代表國家隊並且有義務接受安踏的指責。合同主體雙方都搞不清楚,還有臉指責一個個體。太搞笑了。 國家隊如果反應過來,會對你說:安踏,你特麼有啥資格替我教訓指責我孩子? 當然,我覺得,安踏,運動用品生產商,就算合同違約,它當然不會公然指責國家隊,它也不敢。除非,他不想在運動圈混了!因為,柿子還是軟的好捏。

其實就是一個商業行為,很多項目的贊助商不是安踏,大多有自己的指定品牌。安踏就想著曲線方式,把領獎臺的衣服包下來,你們在賽場上再牛逼,再厲害,由於比賽的畫面很少可以看到贊助品牌,在領獎臺上要求穿安踏的衣服,這就有誤導觀眾以為安踏是整個比賽期間的贊助。可能在合同法和商業行為上沒啥錯,但其行為有些不恥!投機取巧。我想,其他贊助也應該這麼想的! 導致這種情況的發生,跟國家隊專門拉贊助的團隊部門有絕對關係,既然允許各項目自己拉贊助,又允許各項目可以尋找自己唯一指定贊助,那麼國家隊再跟安踏籤這份合同的時候是否主動了解過之前通過其審批的各項目隊贊助的合同?唯一指定,很好理解,比賽公開場合,只能穿人家的衣服。這就說明,一開始和安踏籤這種合同就是違約合同!合同有先後,不能因為後者主體大於前者主體,就得讓前者主體強制違約接受後者。這種事兒不該國家游泳隊負責或者協調,也不該孫楊負責孫,楊正是因為361是隊內唯一指定的品牌,正是尊重合同,真正去負責的人是和安踏籤合同或者審批合同的人!


想來想去17


孫粉死忠粉真是可笑!其一,孫楊拋棄契約精神已經違反商業規則,他可以選擇不進入國家隊愛幹啥幹啥,而他選擇進入國家隊就必須無條件遵守國家隊的管理制度和行為紀律!2、安踏投入數億元贊助國家隊的運營支出,用於培養國家隊運動員和其它運營開支,那國家隊及對於應該如何保護安踏的利益?這二狗子吃爹的喝爹的有力氣了聯合爹的情敵來打爹這是維護安踏的權益嗎?也只有私生子才可以做出這種改名換姓的行為!3、孫楊做為國家隊的隊員出戰,代表的是國家形象,而他為一己私利利用亞運會頒獎臺搞異化服裝,這是世界運動史上前所未有的惡劣行為,嚴重損害國家追求大一統的大國形象!由於歷史原因,在國際賽事上,中華臺北隊、中國香港隊、中國澳門隊已經讓國人承受了戳心之痛,難道他還想搞箇中國孫某隊嗎?可以說他是中國體育史上破壞國家大一統形象的肇始者!4、他第一次登臺異化服裝,第二次登臺用國旗做為虎皮謀私,第三次拒不道歉拿破銅爛鐵獎牌慫安踏,第四次極不情願穿安踏國服,玩各種心機小伎倆把式,此人利益燻心無不用其極的低劣行徑,他的這些行為可是在亞運會的頒獎臺上表演給各國觀眾觀賞啊!有不少觀眾是第一次從孫楊開始知道中國瞭解中國啊,而孫楊的行為可能就是印烙在他們腦海裡的代表著中國人的形象啊!是不是覺得十分噁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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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沒資格代表國家!我有三個疑問想請教你:問題一、孫楊第一次領獎穿的衣服雖不是安踏贊助的領獎服,安踏就發表聲明說孫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我要問的就是第一,安踏和誰籤的合約?是泳聯,國家隊,還是孫楊個人!?第二,你憑什麼說他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孫楊穿不是安踏的衣服去領獎就是個人利益,穿了就是國家利益!?你憑什麼代表國家!?理由又是什麼!? 問題二,第一次孫楊穿的不是安踏的的領獎服,第二次穿了披著國旗又有人說說是故意遮擋安踏的logo………,那麼我要問的就是,誰能證明第一次和第二次孫楊都是故意的!?有沒有主觀臆斷情緒在裡面!?如果不能證明故意,那我也可以這樣理解,第一次上臺領獎沒想那麼多很平常心的穿了一套衣服,第二次上臺因為安踏不樂意了,我知道了趕緊穿上,但我贏了又是中國人所以我要披著國旗,至於國旗大小遮擋什麼壓根就沒想到那一層!你能說我這樣說不對嗎?!理由又是什麼!?

問題三,安踏的聲明是否弄了清契約的雙方主體!?如果你弄錯了主體,有沒有想過一個正在代表國家參賽的運動員的處境、心態和聲譽!?說沒有影響那是假的,試問出了狀況問題你會不會負責!?在這個問題上的當事主體安踏應該能確定就是你和孫楊吧!?你打算怎麼負責!?


詭之天道


不以規矩無以方圓,任何事情都應該在所規定的規範內執行,破壞規矩的結果必然是使規矩失去其禁止的效力,而所形成的例子、典型也支持其他人繼續打破規矩,最後的結果是這些規矩形同虛設或者不復存在。安踏確實沒有資格代表國家,但是他的合同則是國家承認和保護的,那麼在這個框架下,孫作為一名國家游泳隊的隊員,責必然應該遵守這一規則,否則他大可以以個人名義參加比賽。再看孫,第一次不穿可以不說他什麼,第二次用國旗遮擋也可以,但其後幾次利用吉祥物遮擋標誌,這純粹的小聰明。第一次提醒了可以說無心的,第二次批國旗了也可以原諒,那麼已經提醒了兩次,第三第四次還這麼做,說他無意的,那孫的心得有多大?確實,孫得到冠軍作為國人都很高興,但是這並不能掩蓋他所犯的錯誤。有的人感覺這純粹是小題大做,可是一個沒有契約精神的人,你敢長期合作麼?有句老話:“無德無才是蠢才,無德有才是害才,有德無才是庸才,有德有才是人才。”卡著這句話,孫楊算什麼樣的人呢?那個全國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能幹到那種職務難道說不算人才?可這種人誰能安心使用?推廣開來,那些老賴,能騙到錢的騙子,哪個不算人才?可誰能喜歡?再說孫這個事,安踏也許不會因為這個事放棄和體育總局的合作,國家也許僅僅給孫一個不疼不癢的處罰,這個事也就過去了。但是如果再有這個冠軍那個冠軍的耍孫這種小聰明,損害贊助商利益幾次,那還會有贊助商願意支持國家隊麼?而真到了嚴厲處罰時,像孫這種很優秀的人會服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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