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事件中,除了男子應受譴責外,列車組應該接受不作爲的處分嗎?

導演黃小峰


列車組在事件中應該承擔責任,主要原因有3點。



1、從維護列車秩序上說,列車組有失職。維護秩序是列車組應該盡的職責。高鐵霸座事件發生,乘客反應到列車組,列車組就應該果斷處置,迅速恢復正常乘車秩序。

2、從維護公民個人利益的角度上說,列車組沒做好。乘客買票乘坐高鐵,票上是有座的,就應該讓乘客享受相應的服務。高鐵提供的是乘坐交通服務,就應該不折不扣的完成約定服務。至於有乘客強行霸佔座位,那是列車組的責任,跟被佔座的乘客無關。

3、高鐵列車組完全有能力阻止和糾正霸座乘客的行為。當事情發生,被佔座乘客反應到列車組時,列車組反應遲鈍,手段中庸,沒有堅持原則,這才讓霸座事件得以升級。應該說,事件中,列車組處置不當佔比較大的因素。



基於上述三點,筆者覺得應該追究列車組責任。當然是批評還是處分那就看領導研究的結果了。大家說呢?

我是頭條【文軒閣】致力公平,習慣直言,你若認同,歡迎關注!


文軒閣


個人認為,高鐵男子佔座事件之所以結局令大眾不滿意,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當時列車上的乘警對此次事件的處理不力,優柔寡斷,沒有起到警察應有的作用。列車長、尤其是當事乘警應該為其失職承擔一定的責任。

其實,這只是個比較簡單的糾紛,處理起來並沒那麼難。涉事男子雖然表現出蠻狠、耍賴的特性,但我之前就說過,這樣的人只是紙老虎一隻,並沒有想象的那麼難處理。

然而,在面對這樣一個“小潑皮”時,當事乘警依然表現的無能為力,最後竟然是選擇了妥協,說實話,這樣的乘警讓人大跌眼界。處理問題的能力如此之弱,似乎不適合乘警這個身份。

大家都知道,乘警職責相當於我們生活中的派出所警察的功能。在乘客眼裡,乘警代表著安全,他們就應該是為大家排憂解難的。而且,他們有國家賦予的執法權,在遇到糾紛時採取先禮後兵的辦法,對違法違規者口頭教育、調解不成後,就應該當機立斷、採取強制措施。

就拿這個佔座乘客來說,面對其繼續撒潑耍賴,當事乘警應該強制將其拘留、管制起來,待列車到站後,押送車站派出所接受相應的法律處罰。口頭勸解,其實就是給佔座男子一個反省、認錯的機會。當其一意孤行時,便不需要再給他任何機會,直接拘留是最佳處理方式。可當事乘警最後卻將受害女子帶離,這是一種逃避的處理方式,不僅不正確,而且,顯得特別窩囊,讓當事女子和其他乘客心生不滿。所以,很多朋友在回答有關這個事件的問題時,幾乎都提到了乘警失職的問題。

最關鍵的是,這種軟弱、不當的處理方式,很可能會埋下禍根,起到縱容犯錯的負面效果,使得類似的事件不斷增多。同時,也會讓乘客對乘警失去信心。

雖然在經過社會輿論的譴責後,涉事男子迫於各方壓力公開向當事女子道了歉。但這則事件真正應該反省的是列車組,尤其是乘警。儘管當事乘警對事件的處理算不上不作為,但處理方式確實不恰當,沒有真正體現出乘警的價值和作用,讓民眾很不滿意,有必要對其作出一定的處分。

通過這則事件,希望能夠對一些不軌之人起到警示作用。同時,也希望列車乘警能夠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依法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給民眾創造一個安全的公共環境。

大家覺得列車組應該接受處分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座霸的行為之所以能得逞,在一定程度上與列車組的不作為有關,當然應該被處罰。

列車長失職,原因好簡單。乘客是花錢買票的,現在被霸佔了,列車長當然要為人家討回公道,維護她的權益,難道花錢買不到服務,只能買到被欺負?是的,列車長又去勸說,但不能說勸說不了就不管了。這是違約行為。這樣下去,以後誰還按座位坐?

乘警失職,因為這真不是道德問題,去勸勸就行,勸不了就算。現在,鐵路局回應稱做座霸被處以治安罰款200元,雖然輕了點,但也承認了座霸違法了,而不是道德問題而已。既然是違法,乘警是執法的,豈能不及時制止?這就是明顯的不作為了。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我覺得有此必要,十分應該。

乘客付了錢,買了票,就與鐵路部門之間形成了契約關係,鐵路部門理應提供良好的服務,確保乘客可以坐到自己的座位上。而此案中,王女士因為男子孫某霸座,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入座,她求助於列車員和乘警後,仍然未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鐵路部門顯然違反了契約精神。

追根溯源,雖然孫某違反規則,但是隻要有人對這種行為進行制止,那就可以避免這一點。我們來看看高鐵乘務員的工作職責,包括提供舒適的乘車環境,維護列車內公共秩序,協助乘警保障旅客旅行安全。孫某霸佔他人座位,這算不算擾亂公共秩序呢,我覺得這不僅僅只是個人道德問題,也是擾亂公共秩序,而我們高鐵乘務員並沒有能夠維護好車內公共秩序,那就是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再來看看乘警的職責,其中有一條就是“管理旅客列車治安,維護公共秩序”,那他們僅僅通過口頭說服教育,並沒有達到效果,孫某仍然我行我素,裝痴賣傻,王女士依然沒有得到自己的座位,這算不算未能很好履行職責呢?


打虎拍蠅


依我看,列車長和乘警都是失職的。

眾所周知,火車票即可視為合同,鐵路部門將座位出售給相應乘客,理應保證座位沒有被佔用,如有佔用,就是鐵路部門違約,必須由鐵路部門出面來解決。列車長即是相應的責任人,也就是說,乘客座位被佔用,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就是,乘客找列車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再去跟佔座位者交涉。這個“交涉”的性質不是“協商”或“調解”,而是必須要有處理結果,起碼你要在短時間內給“被佔用座位者”一個合理的安排。而不是讓客人陪著你們一起來向“佔座者”施壓或討說法。而鐵路部門該怎麼處理“佔座位者”,或者進一步追責,是後期的事。

所以,就這一點來說,列車長是失職的。

而乘警,作為列車上的治安管理負責人,在得到列車長的求助後,有權力對強行佔座者提出警告或以擾亂列車乘車秩序實行強制措施,從新聞內容來看,該乘警也是與列車長一樣以“協商”或“調解”者自居,顯然沒有履行好相應的職責。


蔡員外1979


乘警不作為是肯定的!我們先看看什麼是乘警!

乘警是鐵路公安機關派出管理旅客列車治安、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執法力量。乘警是鐵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能體現鐵路公安特色、展示鐵路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和民警精神面貌的重要窗口,也是鐵路公安機關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個特殊警種。屬於國家公務員序列!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是:(一)管理旅客列車治安,維護公共秩序;

(二)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受理並調查報警案件,製作有關材料,保護重特大案(事)件現場;

(三)查緝通緝犯和各類犯罪嫌疑人;

(四)開展防火災、防爆炸、防盜竊、防治安災害事故和法制宣傳教育;

(五)指導列車群防群治工作;

(六)會同列車其他工作人員做好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和治安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

(七)監督和指導乘務員查堵危險物品和違禁品;

(八)參加“三乘”聯檢和列車消防檢查;

(九)指導列車長建立“三乘”治安防控網絡;

(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警衛對象乘車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協助各地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機關人員在列車上進行的偵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工作;

(十二)協助國家機要人員的護送機要文件等工作;

(十三)協助邊防、海關部門在列車上執行檢查任務;

(十四)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上述群眾勸返穩控工作;

(十五)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賦予的其他權利;

(十六)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從其職責上看,維護列車治安,維護列車上公共秩序是其一項工作內容!霸座旅客孫赫的行為明顯是破壞了對號入座的規定,也就是破壞了列車上的公共秩序!乘警應該嚴格執法,果斷出手,將其強制帶離!但可惜的是乘警沒有這樣做!濟南鐵路公安機關的事後介入只是迫於輿論壓力的補救行為!


魚肚子


必須要處罰,處罰的應該是列車長。

我們看過這個視頻的人都知道,當時列車乘務員已經把利害關係都說了,而且要求這個男子要離開別人的座位,坐回自己的座位。可是男子就不聽,後來列車長和乘警來,男子也是沒有動,最後沒有辦法,把女士安排到了一等座。


但是,這樣並非是解決問題,而是在告訴大眾,這樣的行為值得鼓勵,因為這個男子這麼為非作歹之後,他還是如自己的願望一般,坐了靠窗戶的位置,自己想做什麼事情都行,並沒有被採取任何措施,而是列車長退步了,把女士安排到其他位置了。這樣其實是非常不好的。


對於不講規則的人,就應該強制採取措施。比如阻攔高鐵關門的那個女子,乘警就採取了強硬措施,把她弄下車。告訴人們,這個行為是錯誤的,不能這麼做,要不然就要被抓起來。這樣才是正確的。


而這件事告訴了人們不好的一面,你想做什麼都可以,因為最後不一定要承擔責任。所以,還是要採取一些措施的。


老王偵查記


高鐵霸座事件令我十分的憤慨,在今日之努力建設法制法治社會的中國,居然有人在公眾場所的高鐵車廂裡公然霸佔他人正當買票所合法擁有的座位,而且對該座位合法擁有者以及高鐵運營方的嚴正交涉毫不當回事,既蠻橫霸道又潑皮無賴。霸座的肇事者不僅違法侵害了他人的正當合法權益,還公然無視和肆意踐踏了現有的法規!這樣的惡徒不依法予以嚴懲,真是沒有天理了!據說這個肇事者事後發覺事情鬧大了,有點後怕了,所以在網上向公眾致歉了。但已晚了,事情已出了,既然觸犯了相應的法規,而且性質又極其惡劣,就不是道個歉就可敷衍了之的,必須依法嚴懲,決不能手軟,否則法制法治就形同虛設了。這是令我憤慨的一方面;還有另一方面,該次高鐵的運營方及隨車警方對霸座這樣的公然違法行為除了口頭勸說外,居然聽之任之而毫無辦法,這種讓人羞恥的軟弱和執法不力,不僅是嚴重的失職,而且更是在縱容違規違法行為的肆意橫行。法制法治社會的建成,不僅依賴於法制的合時和完善,更依賴於執法的嚴格細仔到位。沒有嚴格到位的執法,哪來的法制法治社會?!故該高鐵車次的運營管理方和隨車警方的軟弱失職行為不僅令人恥笑,更讓我憤慨,有法不依、執法不力,既然如此不稱職,就應換人!


俞小平5


作為一名鐵路從業人員,我從事的也是列車乘務工作,只想從這一例“高鐵霸座”事件說說自己的想法,如有不足之處請多包涵!!首先,作為列車乘務人員來說,不管是列車長也好,乘務員也好,乘警也好,我們都特別反感、抵制公共交通工具上“霸座”、“強行換座位、換鋪位”等不道德或者是道德綁架的行為。從公開的整個“高鐵霸座”事件視頻和調查結果來看有幾個細節請大家注意:1、霸座者“孫某”持有當日當次高鐵有座票,而不是“無座票”。(他有票,有座,可能是讀書少不識字或者是不經常出門沒坐過高鐵,沒找到自己的座位。列車長和乘警沒權利處置他)2、列車長或者是列車乘務員在收到被佔座女士的求助後趕到了現場,並對霸座者“孫某”進行了驗票驗證並進行了勸說,勸阻(正規程序、不可能人家不小心座錯了位置就馬上把人抓起來,得知道是什麼情況)。3、霸座者“孫某”告知了列車長或者是乘務員他的身體出現了問題不能移動,並明確了需要輪椅服務(意思是我有病,我不能動,你最好也別動我,不小心動了我我可能什麼病都有了)。4、列車長或者是乘務員在徵得被佔座的女士的同意後將其安排在別的車廂(從二等座車升級至一等座,特殊情況,免費升級)。5、被佔座的女士對列車工作人員的處置工作暫時是沒有異議的(鐵路客服部門沒有接到被佔座女士對列車工作人員的投訴,被佔座女士發佈視頻抨擊的是社會上一些醜惡現象)。綜上所述,那我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這次事件的發生就是一次“孫某”強行換座“裝B”失敗的行為呢?

從這件事情發生到持續發酵已經幾天了,涉事各方如濟南鐵路公司、鐵路公安處及“霸座”當事人“孫某”都發布或者發表了對這一事件的處理結果,該錄入徵信系統的錄入了,該處罰的處罰了,該道歉的“道歉”了(雖然道歉顯得很不真誠)。

現在大家都在討論要不要處理列車長和列車乘警,我覺得列車長或者是乘警在整個事件中沒有多大的責任,唯一遺憾的是列車長沒有按“孫某”的要求到站給他用輪椅推下車。


口口弓口蟲


維護乘車秩序,保護乘客安全,積極主動處理好各種突發或偶發事件,這都是列車長和車內乘警職業範圍內的事情,顯然,在這次高鐵“霸座”男孫赫事情發生後,自始至終沒有看到列車長和乘警的身影,致使女乘客不能坐在自己應有的座位上,孫某長時間的耍賴耍流氓,氣焰囂張,令人氣憤至極!

在本次事件中,我們一起強烈譴責“霸坐”男孫赫的醜惡行徑,希望他得到應有的處罰。同時,大家對本次高鐵列車長和乘警的不作為提出批評,希望國家鐵路局以此為戒,做出合理處理,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覆。以儆效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