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安踏這種公司也能指責孫楊不顧國家利益?

姚輝川音樂製作人


一個滿口仁義禮智信的國家都成什麼樣子了。就這樣不明辨是非?

還孫楊是英雄!不再買安踏!

孫楊還真不能算英雄,就這件事他也就是個狗熊。一個國際場合,你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關乎國家的形象。中國一直都在講整齊劃一,看看中國的儀仗隊。為什麼國家花那麼大的力度搞這個就是要體現國家的形象國家的執行力。體育賽事也一樣。這也是體現中國形象的關鍵場合。孫楊事件肯定要有說法。要不以後還定不定比賽服。萬一我贊助的一個運動員得金牌,那他就得穿我贊助的大褲衩子上臺領獎!你說可以麼?這是錢的問題麼?那時你會怎麼看?

安踏是贊助商要求孫楊穿安踏的衣服,對安踏來說是合理要求。只不過是孫楊再一再二又再三。本來國旗的事讓孫楊很長臉。讓所有人都認為孫楊是個英雄。可是這件事的發生讓孫楊至少失去部分的粉絲。還大多數的人是想他得了那麼多金牌可以將功抵過。所以孫楊的這個行為把他推向了一個不可預測的深淵。最終體總肯定要有個處理意見的。

都說孫楊沒拿安踏的錢。安踏道德綁架。真的沒拿錢?不可能,孫楊還是拿大頭。他參賽的所有費用都是從這部分錢裡出,到最後的獎金也是從這裡出,難道不是麼。這部分錢的受益者是所有參賽與未參賽的運動員以及運動員服務人員。也就是說贊助商多出點,運動員的訓練條件就會好一點。至於安踏的道德綁架?安踏是個企業,他是要盈利的,他也有那麼多的員工要養活,不管安踏生產什麼剝不剝削員工,但至少那些員工要靠安踏吃飯養家。安踏作為領獎服的贊助商,在付出高的費用而給別人做了嫁衣。他能怎麼樣?都說讓安踏和體總談,能談出什麼?

為什麼不罵361?其實罪魁禍首是他。事大了不吭聲了。悶聲發大財。卑鄙小人。安踏不好至少他說的是事實。361幹了什麼,卑鄙!他才是放國家利益不顧維護他自己的利益。孫楊不過是個替罪羊而已。

最後說一下,不要用盲目的崇拜去辨別事情的對與錯,更不要用榮譽去辨別事情的對與錯。你的成就是你靠你的拼搏換來的,不要因為錢的問題毀了你的一生。


勿怨勿悔務心務實


安踏也配?

雖然孫楊做的不地道,但是安踏的行為我也不敢苟同,以下3點,安踏請聽好了:

1、安踏的贊助合同是和體育總局簽訂的,不是和孫楊籤的。孫楊應該服從體育總局的安排,穿安踏的領獎服,既然沒穿,說明是體育總局沒管理好。安踏應該去找體育總局啊,在這裡指責孫楊,是不是有炒作之嫌?

畢竟孫楊是奪冠者,大家的目光都在孫楊身上,指責孫楊顯然更容易炒作話題。

2、事實上,本來大家也不太關注領獎者穿誰的衣服,畢竟冠軍本人才是重點,沒有哪個人天真的認為穿上孫楊同款就可以學會游泳吧。

和孫楊炒話題,安踏這一把宣傳可比領獎服上的logo要成功多了。

安踏呀,就別喊冤喊這麼大聲了吧,差不多就得了。

3、不穿安踏的領獎服就上升到“不顧國家利益?”這個理由我是不敢苟同的,合著國家利益就是你安踏家的?安踏什麼時候成為國家榮譽的象徵了?我想不明白。

有人說了,運動員在領獎臺上要保持服裝一致,這又不是團體比賽,總共就一個冠軍,和誰去統一服裝?難道和國籍不同的亞軍保持嗎?

孫楊不接受體育總局的安排,體育總局要管;體育總局沒有履行合約,安踏可以去要說法,但是在輿論場上用孫楊事件來炒作,而且理由還這麼牽強,我認為安踏做的不對!


傅一聲


安踏確實沒有權利直接指責孫楊,安踏只有與體育總局接觸交涉的權利。安踏用3000萬購買了(贊助加約定實際上就是購買)中國運動員穿有安踏標誌的領獎服登臺領獎,體育總局有義務守約。安踏為什麼要越過體育總局直接指責孫楊呢?我猜想是安踏不想把事鬧大,通過感情化的指責使孫楊改正遏止效仿,事情也就這麼過去了,直接找體育總局就走到了法律層面,牽扯到扣贊助費,而安踏也不想少贊助費,必竟還要長期與總局打交道。誰知孫楊並無誠意改錯,誰都受不了孫楊的行為(盲目崇拜者除外),於是事情鬧大了。怎麼處理呢?日本對自己的運動員最狠,回家。中國就靈活一些,先把賽事完成。冠軍獎牌在違紀違規面前真不算什麼。賽後體總肯定要給安踏一個交代,沒有交代今後拉贊助也是很辛苦的。如果是孫楊個人行為,寧澤濤就是前例,如果是游泳隊的行為,那就地震吧。當然寧澤濤等可以個人的名義參賽,獲得獎牌代言品牌,避開國家隊是可以的。既想給自己的產品代言又想國家平臺,我覺得體總還可更靈活地租賣平臺給他們。總之,看體總怎麼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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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明,,而且更有代表性,當年開除代言牛奶的寧澤濤就是這理由。這次服裝門其實也是契約精神宣傳教育片,以前根本不瞭解,還為開除如此優秀的寧澤濤而紛紛抱不平,並抱怨寧為啥不服軟,其實他是根本沒退路。寧的開除和如今孫服裝門有點類似,也是因為先來後到,都是遵守原契約而不尊領導的也稱國家利益,只是孫對抗的是體育總局,而寧是原老領導留下的,寧是牛奶而孫是國際賽場上的領獎服又是在眾目睽睽下公然對抗,性質應該更嚴重,所以,孫回國要麼毀約賠錢,要麼開除出局,如游泳中心捨不得他的金牌而継續留隊,不但對寧不公平,中心也將被貼雙標霸道標籤更讓人鄙視,鐵腕治軍的好名聲也就呵呵了,以後也再沒冤大頭敢向體育灑💰,最終受損的肯定是中國體育,商家怕自己真金白銀打水飄而遠離,做父母更不想讓孩子辛苦沒文化不說,以後一不小心被開除,在社會上沒技能難混。而中國體制就是換領導忙,新老交替時會連累到部分屬下,頭們又都是代表國家來和你說事的,至於毀約賠錢人家可不管,所以守老約寧澤濤就背上為了個人利益而不顧國家利益的罪名被開除出局的。所以明星運動員簽約要謹慎,否則,要麼傾家蕩產要麼洗手出局,孫如今就面臨此事,又是拋頭露臉的領獎服,後面奧運在即,前已有為維護國家利益而不要金牌高調開除了當時名氣還大於孫的寧,這次是一視同仁開除呢還是孫楊自覺毀約賠錢,繼續上臺扭捏表演機會應該是沒了,悚手啊,這孫楊更是難搞的主,這關注度⋯哈哈!熱鬧不嫌事多可都盯著呢,游泳中心真是自己給自己出了個大難題,也將整個中國體育帶溝裡,所以要留足餘地……唉!原來遵守契約精神的寧澤濤真的比竇娥還冤啊!遵守契約就是為了個人不顧國家必須出局,服從並毀約賠鉅款不說就會背上違背契約的壞名聲,以後再也沒商家找你代言了,唉!真不該將這麼悚手的難題扔給運動員呵,可惜了,百年一遇的飛魚中了頭槍,就看後面的泳壇一哥咋處理此事了,拭目以待吧……暈[酷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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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孫楊我真的很喜歡。成績就不用說了,在綜藝《真正男子漢》中表現可圈可點。

但這次,錯了就是錯了。孫楊可以在《男子漢》穿361的衣服,可以在採訪時穿361的衣服,可以在走穴時穿361的衣服。但領獎時不可以。這是簽了合同的。如果安踏真的述諸法律,吃虧的是孫楊和體育總局。事實上安踏沒有,而只是口頭說明後果:不符合國家利益。

安踏說他罔顧國家利益。我基本上是認同的。為什麼?

我來說另一個所謂的民間英雄:李娜。當年李娜和有關部門鬧翻的時候。我寫了一篇文章:李娜之後無網球。不是表揚李娜,而是罵她。李娜要求更多的獎金分成,而網協不同意。因為下面的小字輩還要錢訓練等。這事直接導致雙方鬧翻。

網名一邊倒支持李娜,認為網協是吸血鬼。但我周邊搞體育的都恨她,因為她斷了網協的根,網協錢越多越可以招收新人。否則就是國家撥款的那點人數。可李娜要求太多,導致後來的春黃不接。

本身中國網球就在五大球之後,好容易有個領軍人物,卻反水了。最終以李娜一次性買斷告終,完全單飛。網球也沒落了,不知道什麼時候,出現下一個明星。

李娜完全可以是網球姚明的。不反水,搞得好說不定已經是網協主席了。可惜走上這條路。

前幾年去武漢拿證明的時候,網名還誇,“板著臉,證明對某某不滿”。其實她已經妥協了,因為成績差,網球賺不到錢了。目前還有幾個收入,再不回頭,國家真不給錢,後面怎麼生活。國家給的錢,這錢哪兒來的,就是前面的分成。

我一向認為體育運動員走兩條路:

1.完全靠自己,國家也不佔你便宜。如:丁俊暉。你上臺穿個馬甲,國家也不會說你。

2.靠國家扶持起來的,協議簽好,就按協議辦。為了長遠發展,必須犧牲一些。你的培訓費,是你前輩賺的。你也要為後輩賺錢。這才是中國體育崛起的原因。

從這個角度講孫楊確實損壞了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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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麼叫做安踏這種公司?安踏07年上市,12年成為中國第一,17年突破千億市值,成為全球第三大運動品牌。

在國人還認為安踏只是個國產低端品牌的時候,安踏已經做到如此傲人的成績,這已經夠的上是國產品牌的驕傲的一個品牌,近來卻因為和某個運動員的贊助上了熱搜。

很多人說安踏蹭孫楊熱度,說孫楊奪冠所以上綱上線,我覺得很好笑。安踏為什麼要贊助中國代表團,是不是為了在亞運會上能有更多的曝光,為自己的產品造勢宣傳?

361°贊助了孫楊個人,安踏贊助了中國代表團,那麼既然孫楊屬於中國代表團,那麼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他應該服從規定穿代表團贊助商提供的服裝?對於代表團和安踏來說,這是契約關係,對於孫楊和代表團而言,這是從屬關係,所以我覺得安踏說孫楊個人利益凌駕國家之上沒錯。

很多人都說孫楊是冠軍,他就沒錯,我就覺得很好笑,現在的人們總是在追求平等,公正,結果因為一些人拿了一些榮譽,就可以肆意破壞契約,關鍵是一些人居然還覺得這樣是對的?感情出錢的不是自己,都不心疼。

最後說一句,安踏和361本身就是競爭關係,在市場競爭中,361觸犯了安踏和代表團的贊助協議,我覺得安踏的這些措施就是合理的,如若不然,以後還有哪個公司會花錢贊助國家代表團?運動員自己肆意想穿什麼穿什麼,那贊助商花的不是冤枉錢嗎?


白羽鳥


安踏贊助了了亞運會領獎服,這個贊助是具有排他性的,也就是說所有的國家隊運動員上臺領獎必須穿安踏的衣服,這是毋庸置疑的。而361贊助了游泳隊和孫楊個人,這裡圖片很清楚的解釋了361他贊助的只是游泳隊的比賽服,而不是領獎服。這是重點,這倆個贊助商的合同並沒有衝突,不然早就協商解決了。而現在孫楊在領獎是穿了361的衣服上去了,第二次穿了安踏的領獎服不過用國旗遮擋了安踏的衣服,第三次用吉祥物遮擋了安踏的標誌。在另一張圖裡清楚寫到,這種遮擋贊助商logo的行為的不合理的。所以很清楚,孫楊錯了!

至於安踏說的孫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也是有理可據的。贊助商贊助了國家代表隊,是花了真金白銀的。而出來這樣的情況他損害的僅僅是贊助商的利益麼?恐怕不然。試問如果每個人都像孫楊一張,哪個贊助商會選擇贊助國家隊?自己花了錢給別人打廣告?恐怕世上沒有這樣大公無私的企業。那麼沒有贊助商贊助國家隊之後,拿什麼來維持國家隊的訓練?舉國體制之下一切的費用都是國家出的,而這個錢就是贊助商投資的。那沒錢以後運動員拿什麼訓練?游泳的去江裡,舉重的去工地?有人會說那國家花錢麼。請問,國家的錢是大風颳來的?一年幾億十幾億的花費都讓國家出?這損害的是不是國家的利益?

而這件事引起這麼多爭論的原因,不排除有安踏和361的水軍在煽風點火,畢竟這樣可以大大增加這倆個企業的曝光率。但是更深層是國民們對於誠信與契約精神的爭論,畢竟很多的國人不遵守規則慣了,他認為孫楊拿金牌最重要,就是為國爭光了。殊不知不重視誠信,契約精神的國家是沒有未來的。人無信且不立,況國乎?




天天被代表


安踏直接指責孫楊,看似小氣,其實是在降低不良影響,如果直接追究國家代表團甚至體育總局的問責任,那麼就是徹底撕破臉,沒有緩轉的餘地了。在這裡,安踏指責孫楊不顧國家利益有些扣大帽子,但從法律上、道理上甚至道德上都不算錯,因為領獎服裝一個國家的運動員就是統一的,這代表著國家的形象與面貌,這不是安踏的規律,也不是體育總局的規矩,也不只是中國的規規矩,是整個世界體育界都認同,並應該遵守的規律!!

孫楊在這系列事件的處理上真的很任性很不成熟,第一次領獎可以說孫楊還年輕,有些任性,甚至可以說將個人利益凌駕於集體利益至上,但當時他要求重新升旗真的為他拉回不少分,當時完全指責否定他的人並不是很多,如果在安踏提出指責,他可以表態認錯,按規矩穿著,那大家也就都有臺階下了,但是他悄悄要任性的不斷耍小聰明,將事情的性質不斷惡化,同樣對他的指責也就越來越多了,沒有契約精神的運動員,在大牌,對商量而言其可信任度也是值得商榷的。

沒有贊助商的錢,就沒有一代代運動員的有效培養,孫楊在沒出名的時候也一樣有被贊助商的錢培養起來,他出名了,就不顧行業規則,契約精神做出這種違約的行為,他個人是得利了,那贊助商追究國家代表團的責任,依法扣除贊助費甚至還會有部分罰款,那讓其他的運動員、教練、工作人員怎麼辦??弄的所有贊助商都心寒不敢贊助國家代表團了,那以後需要培養的一代代新人怎麼辦??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戰國時期的商鞅就已經讓人們明白規矩的重要性了,怎麼現代人反而不如古人,願意拿著不是當理說呢??這是在退步!!瑕不掩瑜,同樣瑜也不可以掩瑕!!


颯翔1


這幾天到處都是安踏孫楊,熱度遠超亞運會!看到“契約精神”損害“國家利益”就想吐!孫楊違規你能不能走正常程序?說孫楊損害國家利益的,如果孫楊因為這些言論影響比賽的,損不損害“國家利益”?還有那些“金牌”不要論開除孫楊論,就想問一問安踏敢不敢公開發表“我只要衣服不要金牌”?至於“契約”,就想知道安踏同體育總局籤的合同裡有沒有它可以直接針對運動員干涉亞運會的條款?

孫楊先不論他是有意還是無意沒穿安踏違規沒錯,安踏你是不是該和國家隊溝通,由國家隊處罰孫楊,在不滴走法律程序起訴孫楊,作為一個贊助商你什麼時候有權利越過體育總局法律利用輿論直接針對孫楊?那是不是以後每一個贊助商都可以對運動員比賽指手畫腳甚至左右體育了?!


風雨中的玫瑰19


是非不分到了何種地步。

如果是競爭對手之間互相攻訐,到也可以理解,明明個人行為有違規定,還發表荒腔走板言論,無腦網友跟在後面起鬨,就不對了。

為什麼要強調商業道德?科技立國也好,製造業立國也好,最終都要體現在商業活動中,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守商道,傷害的是整個社會,包括你我他。

一定要知道,任何“國家利益”都與具體的行為聯繫在一起,沒有空洞的“國家利益”,商家贊助國家隊,國家隊與商家有合約,這個時候商業利益和國家利益是一致的,是有法律保障的,不是可以隨心所欲說放棄就可以放棄,也不是可以投機取巧混淆視聽。

361出現在不該出現的時刻,不能怪安踏堅持,人家有理有據,信守的是契約,在堅守契約面前,再大牌的運動員都必須低頭,你可以不參加有商業贊助的體育比賽,參加了,就必須遵守商贊規則,道理就這麼簡單。

那些否定安踏公司利益不能代表國家利益的,也是把“國家利益”與“公司利益”對立起來,國家利益與公司利益一致時,國家利益就是公司利益,公司利益就是國家利益。不一致時,國家利益至上。

從事情來看,原本兩者利益是一致的,因為出現了別的品牌服裝,才有了異議,當事人也沒有慎重對待,認為是小事。

同樣的五星紅旗下,兩位領獎運動員穿著不同的領獎服,鏡頭面向全世界,這事還小嗎?

國家有國家利益,運動隊有運動隊利益,個體運動員也有自己的利益,商家參與就有排他性,四者利益是統一的。

拿了人家的錢,耍花樣,這樣的行為往小裡說是投機取巧,往大里說是沒有原則不懂規矩。

從穿錯服裝看,361、安踏都是商家,誰對誰錯應該不難分辨,誰有合約誰有理。

利用大場面耍小心眼,這樣揩別人油的商家格局也太小了。而穿錯品牌的運動員是不是故意配合另當別論,重大場合出這種丟人現眼的紕漏,自身也會掉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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