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爲什麼「同姓不婚」?

詩妹丶小小攝影師


無論是在歷史上還是在我們今天的日常生活中,我們都能聽到一個詞,那就是“同姓不婚”。在一般的理解中,所謂的“同姓不婚”就是姓相同的人不能結為婚姻。當然,在今天我們基本上已經不再將之奉為鐵則了。那麼在歷史上“同姓不婚”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第一部字書《說文解字》中就有關於“姓”的解說


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姓”。“姓”的本義是一個人出生的族。姓和“生”是古今字,也就是說“姓”這個字本來就是“生”。後來因為人是女性所生,加“女”字旁就形成了“姓”字。《說文解字》就認為“姓,人之所生也”。所以說“姓”這個字表示的是一個人出生的族,後來成為一個隸屬於這個族的身份標識。


讓我們想象一下春秋以前中國人的生活。在那個時代,華夏的先民們還沒有很明確的國家和民族的認同。家族是春秋以前社會的基本構成,幾乎所有的社會成員都生活在家族中,相應地就有了這個族的徽號,以姓氏和名字並列。史書上說的夏、商、周等王朝,在未統一的時候,指的就是一個一個家族。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是論述人類婚姻不同階段的名著


在全人類歷史上,都盛行“族外婚”,也就是家族成員要和族外的成員結婚。對於這個現象很多專家都有解釋。比較主流的說法是,人類的婚姻經歷過不同階段,從最開始的性混亂到同代人婚姻再到族外婚。推動這種婚姻變革的主要是因為人們發現近親婚姻將影響下一代的健康,導致族群退化,所以普遍實行了族外婚。



韋斯特馬克的著作《人類婚姻史》系統討論了族外婚的問題


也有專家認為以上看法缺乏歷史證據。如果人一開始只是族內婚,沒有族外婚和族內婚的對比,人類怎麼會知道族外婚的下一代更健康呢?要進行長期的試錯和對比,這是無法想象的。所以有的專家認為人類的婚姻在一開始就是族外婚,並且就是一夫一妻制。而人類之所以實行族外婚,主要是因為人天生對較為疏遠和不熟悉的外族人更有性衝動,這是經過大量實驗證明的。


無論是出於哪種原因,我們都可以確定人類歷史上普遍實行族外婚度,同一家族內部的人是不能結婚的。在中國的“姓族”社會中,也就是“同姓不婚”,同一姓族的人之間是不能結婚的。當然,伴隨著人口的極大發展增殖,姓族的血緣極大地淡化了,在中國“同姓不婚”已經縮小到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了。


參考文獻

《說文解字》

《通典》

晁福林:《中國古史的氏族時代》、

韋斯特馬克:《人類婚姻史》


歷史研習社


“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在周朝之前還是允許同姓結婚,周朝之後才有這個規定。古人其實並不瞭解基因的秘密,之所以會有這個規定,並不是為了避免畸形問題。


▲近親結婚下的畸形

母系社會的外族婚姻

首先我們要清楚,古人的名字是由姓、氏、名、字、號五個部分組成。如今我們所講的姓氏最早並不是一個詞,是分開的兩部分。

先產生的姓,後來才有的氏。而姓的本意是女人生下的子女,是一種血緣關係的表現。它在母系社會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一個母親所生的子女都是同姓。

然而隨著人類文明的繁衍,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出現。原先以群落聚居的狀態不能得到滿足,到了伏羲氏族時期,一個龐大的家族甚至會分散到各個地區。 為了保證血脈的延續,區別同一氏族之間的差別,才漸漸有了氏。所以姓成了一個家族的特徵表現,氏是從家族姓中派生出來的分支。


▲母系社會

氏族時期實行的是族外通婚,那麼姓也就成為了區別不同氏族之間的依據。所以在古代記載的同姓之間不可結婚,這是說的是母系社會時期的狀態。

一直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宗法制度的瓦解。姓氏制度也迎來了改革,氏也就轉變為了姓。姓、氏的合二為一,則是要到秦漢以後,這個時候也就沒有了同姓不可結婚的說法。

父系社會的倫理道德

在中國古代文化當中,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三綱五常的觀念深入骨髓。五常也常說做是五倫,即先有夫婦,才有父子,再有兄弟,然後君臣,最後師徒。古人所認為的亂()倫,不僅僅是指近親結婚,也包括五常之間的混亂。

▲三綱五常下的倫理

隨著父系社會的發展,母系社會的分崩瓦解。再加上西方佛教傳入中國的發展,宋代理學的出現下,倫理觀念較其他國家比較強烈。雖然禁止近親之間結婚,但是不禁止母系血親關係之間近親結婚。

比如說表親兄妹或者表姐弟之間的結婚,在古代不僅被大家推崇,還給打上了親上加親的標籤。

比如說漢武帝劉徹和他的第一任皇后是表姑姐弟,南宋詩人陸游和他的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古代女子對於丈夫家這邊父母的稱呼是舅姑,也是因為姑表親結婚的原因。

同時在古代社會當中,男性與女性的長輩之間結婚叫做“烝”(比如兒子迎娶父親的小老婆,多見於隋唐時期。)男性與女性的後輩之間結婚叫做“報”(比如父親迎娶死後兒子的老婆為正妻。),與旁系之間都是“通”。

▲配圖

尤其要指出的是,“烝與報”在古代是合法的近親結婚。而且“通”不單單是指與異性家人結婚,也有可能與家族少年之間結婚。

比如古代曾經流行過“男寵、弄男”,甚至還有幾對夫妻之間交換……,這種在古代被叫做“易妻”或者“通室”。

一些姓氏的特殊“禁令”

隨著中國幾千年發展下來,有關於中國的姓氏,文獻記載以及現今存在的有5600多種。一種姓氏的形成也經歷了相當曲折的過程,即使就是同姓也不一定是同源,比如說劉姓就有五處。就算是異性也有可能出自同一宗,比如吳和古都是古公的後裔。

古代同姓甚至是異姓之間不允許結婚,理由可謂是多種多樣。有的是傳說的歷史故事,有的也有客觀的歷史原因。在民間出現了很多約定俗成的異姓之間不允許結婚的情況,我今天就給大家盤點一下。

▲配圖

姬姓與贏姓:根據《史記》記載,公元前256年秦昭王派人攻打西周,致使西周朝滅亡。公元前249年,秦莊襄王攻滅東周。姬姓作為周朝國姓,贏姓作為秦朝國姓,兩姓也留下了世仇。

朱姓與李姓:是因為朱元璋建立明朝,李自成發動起義致使明朝滅亡。到了唐朝時期朱溫造反,唐朝滅亡梁朝建立。作為兩朝的國姓朱和李,從此也結下了“世仇”。

嶽姓與秦姓:北宋與南宋之交的抗金名將的岳飛,一心想趕走金兵,收復失地。奈何朝中秦檜賣國,最後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殺害。因此也就有了秦嶽之間不允許通婚的說法。

楊姓與潘姓:在楊家將演義中,潘仁美陷害楊家人,因此兩家也結下了世仇。在山西楊姓的後人當中,就把潘姓與楊姓不通婚的家訓寫進了族譜。


▲潘金蓮與西門慶

武姓與潘姓:這是在水滸傳當中的經典,武大郎與潘金蓮結婚之後。因為武大郎矮小丑矬,潘金蓮與西門慶出軌。後來則是含沙射影的表示潘姓易出軌,武姓過於無能,這種說法當然毫無根據。

鄭姓與施姓:根據《清史稿》記載,鄭成功家族與臺灣的施琅有著血海深仇。因為當年鄭成功收復臺灣的時候,鄭成功殺了施琅的父親和弟弟。後來是施琅帶人打入臺灣,殺了鄭成功兒子鄭經的妻兒。因此兩家也結下了世仇。


史之策


“同姓不婚”指的是相同的姓氏是不可以結婚的,它是我國古代傳統的一種婚俗禁忌。

在西周時期以前,其實夏、商時期還有同姓成婚的存在,是到了周代才出現的“同姓不婚”,《魏書·高祖紀》中有明確的記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妻。”

其實人們早早就認識到了同姓結婚會給後代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並且在處於倫理和生理上各方面的考慮,確立了“同姓不婚”的制度。從周代開始,制度上已經開始了嚴格禁止同姓結婚。

據史料記載,不僅僅是周代,在往後的諸朝歷代裡,都對“同姓不婚”有著嚴格的規定。他們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凡有人違反了規定,都要採取強制措施,其中不乏包含著體罰、判刑,解除婚姻等條例,《後魏律考》唐律就有明確的規定:“諸同姓為婚,各徒二年。明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杖六十,離異。”



為什麼要禁止同姓結婚呢?

一、不利於基因遺傳

據《左傳》中記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意思就是說男女同姓結婚,會生出不健康的孩子,從而子孫後代得不到繁盛。

記得我國有一句俗語:“五百年前是一家”(出自哪裡不詳)。是說同一個姓氏在他們看來可能很久之前是一家,是同一個家族,換句話來說就是同一個祖先,同一個祖先的話那就是流著同樣的血脈。在古代姓是血緣關係的一種標誌,如果同姓結婚的話那就是近親,那就是對祖先的不尊重。近親繁殖會對後代造成極大的不健康影響,例如:畸形,痴呆,遺傳病等,還有夭折死亡率極高,所以才有“同姓不婚”的制度。



二、崇尚倫理道德

《白虎通·嫁娶》裡記載:“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也。”這裡表達的意思就有點重,是說同一個姓氏結婚會被人視為亂倫,禽獸不如。人們長期的社會實踐形成了倫理道德觀念,認為同姓結婚有礙風化,為世人所不認同,被世人唾罵。



三、政治所需

古代很多貴族都會有聯姻什麼的,特別是皇室。異姓聯姻不但可以壯大家族勢力還能換來和平相處。電視上就有很多因為戰事不得不以聯姻來換取雙方和平更處。



其實不只是古代,現在也還有很多地方遵守著“同姓不婚”的習俗。


小史感


第一,同姓不婚源於周朝。大家都知道上古的時候姓氏很少,這樣追溯起來,同姓的人往上可能都是同一個祖先,所以在周朝就有了這項禮儀,被記錄在周禮裡。在以後朝代中就有了這個說法,古人都比較遵從上輩人留下來的傳統。所以便延續下來同姓不婚的這一說法。

第二,中國傳統的倫理思想,中國人覺得同姓的人肯定是同宗的,所以不管延續多少代都有一定的血緣關係,所以在倫理上是不能通婚的,這樣也就形成了這一思想。同姓不婚遵守傳統倫理。



總結:中國有很多優良傳統,我們老祖先留下來的東西都是中國的精粹,同姓的人不能說是近親,但是同姓不婚完全可以避免近親結婚,出於倫理和對自己姓氏的保護,所以中國古人同姓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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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什麼,同姓不婚?

因為同姓是一個祖宗。實際上在原始社會是群婚的,也稱母系社會。再後來是近親結婚的。兄妹結婚。後來在伏羲時候,近親也是可以結婚的據說伏羲和女媧是兄妹,兩人也結婚了。但現實表明,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由氏族社會進入了部落時代。人們的交往也擴大了許多。近親結婚的危害也日漸顯現。生出了許多的畸形兒。所以伏羲女媧就下令不許兄妹結婚,伏羲女媧是部落長官,人們當然要服從了。再後來不但兄妹不能結婚,近親也不許結婚了。這是時代的進步。同姓人是一個祖宗,故爾也不能結婚。但後來隨著社會的動亂,人們的四處遷移。姓氏的改變。只要不在一個地區,出了五服,同姓還是可以通婚的。比如同是姓王,一家在湖南,一家在吉林,則過了幾百上千年。已出了十服二十服。幾乎沒有什麼血緣關係了。那麼是可以結婚的。我就知道有好幾對同姓人結婚的。後代都十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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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不都是禁止“同姓不婚”,在《魏書.高祖紀》記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說明在我夏朝,商朝時代可以同姓結婚,到周朝開始禁止同姓結婚,主要原因可能與現在的近親結婚相似,不利於遺傳基因,會影響後代的素質,其次考慮到道德倫理方面,同姓即為兄弟姐妹,若結婚,有點傷風敗俗,而與其他姓的人結婚才是正常的,漢朝時則可以同姓結婚,而且有近親結婚的,唐朝時有律法規定:同姓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論。明清時也規定: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清末才刪掉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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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在母系氏族社會時代就有氏族內部不通婚的規定。但在母系氏族社會,實行族外群婚制,男女交往混雜,婚姻關係混亂,父子同麀,形同禽獸,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社會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後,男子在社會生產中佔據了主導地位,男人的權利高於女性,擁有了社會財產佔有權和支配權,婚姻制度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神話傳說中的伏羲和女媧據說正好生活在這個時期,伏羲因為在氏族內部有極高的的威望,被推舉為部落首領。伏羲氏死後,女媧在氏族成員的推舉下繼任部落首領,對母系氏族社會的婚姻陋習進行了規範化改革,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古老的婚姻制度。制度規定:男女結婚必須要有媒妁之言,女方必須嫁到男方家,子女出生隨父姓,男人從事家庭生產勞動,掌管家庭財務和財產支配,女人理料家務活,生兒育女。同時制度還規定同姓之間不得通婚,父子兄弟不得共用女人,男女非婚不得同居,以別禽獸,使有人倫,否則要受到道德和社會輿論的譴責。這就是古代禁止通姓結婚的最早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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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同姓不通婚,那是因為同姓之人,五服之內不能成婚,過了五服之後,就可以了,當然了同姓之人,不一定同宗,比如七張八王十二李,這些姓氏有很多的分支,同姓之人並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也可以結婚,事實證明同姓之人結婚生子不少,生的孩子也沒有出現殘疾之類的事情。

在一個,姑表親,姨表親;也是血緣關係,但是,有的時候姑表親不可以通婚,反而姨表親可以,不過在於少數,人說姑死姨死不是親,血緣關係隨著五代,便漸漸的淡化了,也能通婚了,類似的也有。

同姓之人不能通婚是值得同宗同血緣關係之人外,脫了五服之後,血緣關係也就淡了,是可以通婚的,這是我一家之談,不過類似同宗同姓通婚的,相信大家也都見過,所以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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