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環境保護督察意見 甘肅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2018年3月20日至4月3日,甘肅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金昌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

督察組通過聽取彙報、調閱資料、個別談話、走訪問詢、受理舉報、現場抽查等方式,分市級層面督察、下沉縣區督察和梳理分析彙總3個階段,與5名市級黨委政府領導、2名金川集團公司領導和金川區、永昌縣黨委政府及市級3個部門的7名領導進行了個別談話,走訪了市委市政府17個部門和單位,調閱8批1444份資料,深入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工礦企業等81處現場核查,製作現場核查勘察筆錄15份,受理來電舉報166件、來信舉報5件,經梳理合併分批向金昌市交辦有效舉報100件。組成三個督察小組對金川區、永昌縣及金川集團有限公司開展了全覆蓋下沉督察。督察期間,督察組對永昌縣政府燃煤鍋爐改造和縣汙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作進展遲緩等問題進行了約談。在此基礎上形成如下督察意見。

一、環境保護工作進展情況

黨的十八大以來,金昌市委、市政府認真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時提出的“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積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建設全國循環經濟示範市和國家低碳試點城市為目標,加快轉變生產生活方式,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

生態文明建設方面:金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召開了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大會,2015年以來,市委常委會先後26次、市政府常務會及專題會先後38次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環境保護制度等工作。不斷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制定出臺了《金昌市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金昌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金昌市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金昌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金昌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意見》等31項規範性文件。堅持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評價體系,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考核指標由12%提高到15%以上。市人大啟用專題詢問手段,督促市政府全力整治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市政協多次組織調研,就生態環境保護建言獻策,凝聚合力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方面:金昌市按照“南護水源、北治風沙、中建綠洲”思路,積極開展了祁連山水源涵養林保護、天然林(草)保護、退耕還林還草、北部荒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建設,累計在祁連山水源涵養林區修建封護圍欄123公里、封山育林29萬畝、造林2.9萬畝,將8.8萬畝林地納入國家重點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範圍,15萬畝林地納入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範圍。重點實施了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項目、金川河河道(市區段)治理水環境保護工程,北部綠色長廊喬木林、公益林等林業工程,龍泉景觀工程、龍首湖、植物園、玫瑰谷等一批生態環境工程,著力推進景城一體,綠色發展理念不斷深入人心,人居環境不斷改善,成功創建了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並進入全國宜居城市百強行列。

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方面:金昌市委、市政府按照《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要求,制定出臺了《金昌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金昌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等,進一步明確了市縣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形成了黨委政府推動、人大強化監督、政協積極參與、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生態環境”的原則,先後對涉及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的1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包括縣級幹部6名),推動了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

(二)全力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祁連山生態破壞問題的整改工作

金昌市委、市政府積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批示精神,堅持把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和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來抓,自覺對標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成立了由市委書記和市長擔任雙組長、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金昌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多次主持召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會議,督促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整改措施。截止督察組入駐時,中央環保督察涉及金昌市的55項整改任務完成52項,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交辦的72件環境信訪問題基本辦結;金昌市涉及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的22個整改項目已有20個完成整改;原環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環保綜合督查反饋的113項問題全部完成;省政府2015年、2016年連續兩年通報的21項環境保護自查問題完成整改16項。

(三)加大汙染防治,區域生態環境總體保持穩定

大氣汙染防治方面:金昌市制定印發了《全市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計劃》,針對金川公司冶煉煙氣對市區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實際,把大氣汙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金川公司啟動“藍天碧水”達標治理行動以來,已累計投資23億元,陸續建成鎳銅五大硫酸尾氣治理項目、煙氣制酸管網優化配置改造、熱電鍋爐脫硝、酸性廢水處理等重點環保項目,二氧化硫回收利用率達到96%以上。

水汙染防治方面:制定了《金昌市水汙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一2050年)》《金昌市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區劃報告》和年度工作方案,重點實施永昌縣生活汙水處理廠、金昌開發區汙水處理廠、金川區汙水處理工程升級改造、金川公司重金屬廢水處理站建設項目。全面推進“河長制”,建立了市、縣(區)、鄉(鎮)、村四級河長體系。2017年,金昌市地表水、地下水和飲用水水質達標率均為100%。

土壤汙染防治方面:加大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力度,制定印發了《金昌市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市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詳查點位佈設核實等工作。投資近5000萬元,完成了77個行政村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建成21個國家和省級生態鄉鎮(村),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得到改善。

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方面: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壓減鋼鐵產能60萬噸,先後完成了金川公司環集煙氣達標治理、金昌發電公司4臺330兆瓦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城市汙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和市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置等一批減排工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2.94%、2.62%、1.11%、2.05%。

金昌市重視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積極配合開展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市縣(區)兩級嚴肅查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問題,截止2018年4月9日,交辦金昌市環境信訪舉報問題100件全部辦結,責令整改23家,立案處罰1家,罰款0.08萬元,停產1家。

二、督察發現的主要問題

金昌市地處河西走廊中段,為絲綢之路重要節點城市,是全國108個重點缺水城市和13個資源型缺水城市之一,也是我省鎳、鈷等資源開發的重點地區,水環境形勢尤為嚴峻。近年來,金昌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由於惡劣的自然條件和脆弱的生態環境,生態環境保護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需求還有一定距離。

(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措施推進落實還不夠到位

思想認識方面:在督察談話和走訪過程中,個別領導幹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還存在一定的模糊認識,在談到大氣汙染防治方面總是強調金昌市二氧化硫減排工作卓有成效,忽視了2015—2017年連續3年可吸入顆粒物(PM10)均未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這個客觀存在的問題。特別是2018年3月份,金昌市PM2.5濃度與2017年同比上升29.6%。個別職能部門對大氣、水、土三大汙染防治攻堅計劃中涉及本部門的工作任務目標還不夠清晰明確。在督察組進駐後首批調閱資料過程中,很多涉及環保職責的部門沒有及時上報材料,說明一些部門仍存在“省級環保督察就是督察環保部門”的片面認識。省委、省政府於2015年、2016年分別印發《甘肅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甘肅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後,金昌市直到2017年6月、8月才分別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和《金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昌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責任落實方面:一些部門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的危機感、緊迫感不強,工作擔當意識、責任意識欠缺,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現象。金昌市衛生計生委和永昌縣政府作為省委、省政府兩次通報“金昌甕福公司衛生防護距離內第一人民醫院搬遷”問題的責任單位,在金昌市委、市政府兩次將整改完成期限由2016年10月底前延長至2017年6月30日的情況下,督導推進工作落實不得力,截止督察時仍未完成第一人民醫院搬遷工作。金昌市農牧局由於工作機構調整,工作交接不到位,截止督察時未編制《金昌市草原保護建設利用“十三五”規劃》。金昌市住建局推動水汙染防治工作主動性不強,金昌市酒泉路東側、東環路、泰安路北側中水回用管線項目總計長度5.713公里,列入甘肅省水汙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內容,由於可研批覆建設單位不一致,截止督察時建設資金還未使用,工程仍未實施。金昌市發改委未能按照《金昌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金昌市推進市場決定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在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方面,雖然採取了一定措施,從2015年至2017年,每年消減燃煤用量10萬噸左右,但煤炭消費總比重降幅不大,仍然達到80%左右,遠高於全省煤炭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的平均水平。金昌市工信委被市委、市政府確定為省委、省政府兩次通報指出“轄區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未完成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計劃”問題整改的責任單位,截止督察進駐時,該項工作整體推進仍然滯後。金昌市水務局未按照《金昌市整改落實全省環境保護督查存在問題實施方案》(市委辦發〔2016〕47號)的要求,在2016年底前制定印發《地下水壓採實施方案》,導致壓減地下水超採工程和管理措施未全面落實。金川區水務局未對轄區內所有機井安裝計量設施,無法準確核算計量地下水開採量。金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在制定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規範性文件中未體現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相關要求。永昌縣在限制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建設民宅、加氣站,涉及佔地面積達到524.65畝。永昌縣一些鄉鎮和部門對生活垃圾處理不及時、私自焚燒垃圾和生活汙水亂倒、損壞農村環保設施等方面監管不到位。永昌縣河西堡鎮汙水處理廠運營經費撥付不到位,影響其正常運行。

反饋問題整改方面:金昌市委、市政府嚴格按照要求開展了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祁連山專項督查、2017年綠盾行動通報問題的整改,但由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整改難度大,截止督察進駐時,還有個別問題整改不到位。永昌縣供熱公司3臺80蒸噸、2臺20蒸噸、1臺40蒸噸燃煤鍋爐未按照要求於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務;永昌縣汙水處理廠未能按照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西大河二級水電站拆除相關設施和開展生態恢復工作尚未完成,仍有部分棄渣未清理;永昌縣焦家莊夾道二溝螢石礦生態恢復治理工作尚未完成;趙貴學螢石礦採礦許可證2009年到期,目前尚未核銷。芨芨泉省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尚有1個農場及1個駱駝放牧點未搬遷完畢和開展生態恢復工作。

督察組進駐期間,交辦金昌市的環境信訪案件中,52.4%涉及油煙、噪聲、揚塵、垃圾、城市犬患等城市管理問題,這些問題也是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金昌市的主要環境信訪問題類型。這些均反映出金昌市的城市管理需進一步加強。督察還發現各縣區還存在秸稈焚燒、農膜回收利用率低、高原夏菜尾菜未規範處置等現象。

環保能力建設方面:金昌市環境監管和監測機構能力不足問題突出,截止督察時金川區尚未設立環境監測站。在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環境監管執法還比較薄弱”問題的整改過程中,將環境監察支隊的5個編制劃出,環境監管執法力量明顯減弱。

(二)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落實仍有差距

大氣汙染防治方面:一是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不徹底。現場抽查發現,金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白玉豆製品有限公司、金昌市源達農副果品有限責任公司、金昌易融礦業設備有限公司、甘肅御寶澤御米生物開發有限公司4家企業7臺鍋爐截止督察時未拆除。二是商品煤煤炭經營和質量管控工作不夠到位。督察發現永昌縣鞠豪煤炭專營市場和金川區煤炭專營市場雖已建設完成,但仍存在原煤區、交易區廠房未建設,燃煤露天堆放,場地未硬化,未建設車輛沖洗設施,管理臺賬不健全、煤質檢測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三是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工作仍需強化。督察組進駐期間,涉及揚塵汙染的信訪案件有15件,佔全部省級環保督察投訴案件的12.2%,2017年金昌龍首壹號住宅小區等5個建築工地不同程度存在“6個100%”未落實的問題,說明金昌市在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工作中還存在薄弱環節。四是餐飲油煙治理工作亟需加強。督察中發現金川區食藥監局對轄區內餐飲業爐灶、油煙綜合管控不到位,“快活林川菜館”餐飲油煙問題沒有納入整治範圍,在督察期間有多起反映該餐館油煙汙染的舉報。

水汙染防治方面:一是工業中水利用率低。2014年、2015年,金昌發電二廠利用金昌市汙水處理廠中水僅為4100噸和8740噸;2016年、2017年金昌發電二廠中水利用率依然較低。二是汙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仍需加強。金昌市汙水處理廠日均40噸汙泥委託金昌沃力寶生物有機肥業有限公司進行處理,《甘肅省肥料管理辦法》自2016年5月1日施行後,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嚴禁用城鎮汙泥生產肥料”,目前金昌沃力寶生物有機肥業有限公司有機肥生產項目已停產,導致汙水處理廠產生汙泥目前不能得到安全妥善處置,現場發現該公司將26870噸汙泥露天堆放,未採取防臭防雨等措施,存在二次汙染問題。三是垃圾填埋場建設需加快進度。金昌市垃圾填埋場2008年1月投入使用,目前已達到設計服務年限,剩餘庫容量僅有5萬噸左右,估算可正常使用至2018年11月份,截止督察進駐時新建垃圾填埋場仍處於初設階段,工作進展較慢,如不能儘快建成正常投運,金昌市生活垃圾將無法得到妥善處置。現場檢查還發現金昌市垃圾填埋場存在覆土不及時、運輸“防揚散”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同時,金昌市金川區有酒店、餐館及單位食堂約1000家,每天產生餐廚垃圾近20多噸,全部同生活垃圾一併收集進行填埋處理,至今還未建成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項目,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還未實現。四是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還需進一步加強。金昌市飲用水水源地金川峽水庫一級保護區僅對水域範圍進行了封閉,對陸域未進行全封閉。五是水電項目違規問題依然存在。永昌縣二壩渠一號電站等9座水電站,立項手續齊全,從2006年至2016年陸續建成投運,截止督察時均未完成整體驗收。六是農業灌溉用水消耗量較高。金昌市是工業城市,在推進城市化過程中,水資源矛盾日益突出,水環境容量相對有限,水生態系統比較脆弱。截止2017年,金川區井河灌耕地每畝用水量為798.18立方米,遠遠超過《甘肅省行業用水定額(2017版)》規定用水量定額的要求。

土壤汙染防治方面:截止督察進駐時,金昌市尚未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2017年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甘政辦發〔2017〕143號)要求成立土壤汙染防治領導小組;永昌縣尚未印發《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6年12月下達金昌市中央土壤汙染專項治理資金1500萬元,截止督察時未完成項目調查評估報告和實施方案編制。

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金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站設計規模10000噸/日,由於汙水管網建設不同步,截止督察進駐時日均處理量僅有300噸,重金屬汙水處理廠雖然已建成,但未運行,汙水處置設施未能發揮作用。永昌縣工業園區沒有實施集中供熱工程,有15家小型供暖鍋爐未淘汰。河西堡化工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外東南角集中了41家中小型企業,企業汙水處理還沒有按照集約化高效處理方式進行。

(三)企業環保主體責任仍需進一步強化

金川公司作為大型國有企業,雖然能夠完成底線性、強制性任務,環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主要冶煉系統集中、距離市區近,汙染物排放強度大,加之群眾對良好環境質量的期盼十分強烈,企業仍需進一步強化環保主體責任,提高環境治理水平。督察發現存在如下問題:鎳合金公司電渣熔鍊工序除塵設施停運,煙氣收集率低;三廠區40000噸/日生活廢水和一般工業廢水處理站與10000噸/日酸鹼及含金屬離子廢水處理站處理後的汙水混合後用於選礦,二、三礦區未建設廢水處理設施,礦井廢水收集後直接用於井下充填和綠化,均不符合環評要求;公司未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和場所,脫硫石膏、綜合渣等一般固體廢物暫存於熱電廠灰庫,危險廢物分散貯存於廠區各車間、工段,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存在風險;50000噸/日綜合汙水處理站和8000噸/日重金屬廢水處理站共用一套汙泥處理系統,未落實分類處置要求;隨著稀貴金屬車間擴能改造等一系列項目的陸續建成,現有8000噸/日含重金屬離子廢水處理站工藝水平、處理能力已不能滿足《銅、鈷、鎳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第二尾礦庫已達到服務年限和設計庫容,尚未開展閉庫工程,未按環評要求在規範的地下水例行監測點位開展監測,不能準確掌握尾礦庫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鎳都實業公司磷銅廠未建設重金屬廢水處理設施,目前廢水臨時用罐車拉運,存在環境安全風險隱患。

2017年金昌市環保局查處了金昌鐵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昌光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3個環境違法案件,反映出部分企業環境保護法律意識淡薄,自律意識不強,“三同時”制度不落實、規避監管偷排漏排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依然存在。督察中還發現企業存在一些違法違規問題:永昌縣三洋養殖場未按環評要求,將廢棄針管、藥瓶等醫療廢物轉移至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而是私自進行焚燒填埋,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金昌天康養殖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設半封閉的堆肥場;甘肅萬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重點企業未按照與金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的土壤目標責任書要求,在三個月內完善公司環境汙染應急預案,補充完善防治土壤汙染相關內容。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結合環境保護督察,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切實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

金昌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從政治上全局上戰略上提高生態文明建設的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時提出的“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為統攬,按照“五位一體”的總體要求,嚴守“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准入負面清單要求,把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最為重要的基礎性、底線性任務,把解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最為重大的民生,把落實生態環境責任作為最為突出的政績,將經濟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起來,不斷強化綠色發展剛性約束,堅決扭轉傳統發展模式,把生態環境、新型能源培育成新的發展優勢,努力走出一條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的雙贏之路。

(二)堅持舉一反三,確保各類環境問題整改到位

金昌市要嚴格按照“誰決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生態環境保護”的原則,逐項釐清問題,分清責任單位,建立工作臺賬,實施整改銷號,全力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恢復與治理,合理使用礦產資源;嚴把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科學合理調配水資源,提高精準利用和管理水平,促進地下水及自然生態恢復;加強溼地和草原保護,提高水源涵養功能;加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確保群眾飲水安全;強化農村面源汙染治理,積極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減少環境汙染的存量和增量;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力度,全面提升監管執法和環保能力建設。此外,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比較集中的餐飲油煙、噪聲汙染、揚塵管控和城鄉生活垃圾等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以實際行動回應群眾關切,切實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和滿足感。

(三)堅持標本兼治,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既要通過整治突出問題來治標,更要建立長效機制來治本。金昌市委、市政府要引領各級黨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強化環境保護責任意識,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部門及其主要領導、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環境保護職責,構建“全覆蓋,無盲區”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健全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問責辦法和獎懲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責任全覆蓋、考核動真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格局。重視抓好環境保護正面輿論引導,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讓倡導綠色、崇尚自然、低碳環保、文明健康等成為社會共識和自覺行動,將金昌建設成為天藍、水清、山綠、花香的生態之城。

(四)強化黨政同責,釐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

金昌市各級黨政幹部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牢固樹立齊心協力、同抓共管、共同擔當、共同建立環保體制機制的意識,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真正做到同研究、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督察組對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將按程序移交市委、市政府。請金昌市委、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釐清責任,按照《甘肅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試行)》和《甘肅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嚴肅追究責任,具體處理意見應徵得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並向社會公開。

請金昌市委、市政府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抄送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發現的重要情況報送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落實情況要按照要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這次督察工作,得到了金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及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配合,我們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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