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汽車壓死一隻雞 「村霸」竟索要180萬

南方日報訊 (記者/祁雷 通訊員/黃勝龍 黃晰明 張麗濤)20日,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金朝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繳獲的槍支、彈藥予以沒收、銷燬。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間,陳金朝在陸豐市湖東鎮下埔村內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多次作案並致人受傷。

2015年9月,陳金朝夥同他人,持自制斧頭打砸一輛經過村口路段的出租車,對車內乘客進行毆打致傷。之後,陳金朝以路過小汽車碾壓死一隻雞為由,向車主蔡某強行索賠180萬元,在雙方協商過程中,砸壞車主蘋果手機,並持斧頭打壞車窗擋風玻璃,用砍刀刺破4個輪胎,持仿製手槍和手榴彈威脅車主,造成財產損失及車內一乘客暈厥。

2017年7月,陳某帶領湖東鎮政府國土所的工作人員到村裡確認被陳金朝霸佔、破壞的耕地,陳金朝駕駛摩托車進行阻擾,並手持花鋤將陳某等2人毆打致傷。

2017年8月,陸豐市水政支隊到陳金朝居住地制止其抽沙破壞行為時,陳金朝使用煙花炮攻擊執法隊員,迫使對方撤離,並毀壞附近監控設備。

2017年11月,公安機關組織對被告人陳金朝進行抓捕,陳金朝手持獵槍與抓捕民警進行對峙,並無視抓捕民警對其的鳴槍示警和勸降而逃跑拒捕。抓捕過程中,民警果斷開槍將其擊傷並抓獲歸案。事後,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查獲槍支、手雷、子彈若干。在此之前,公安機關先後多次在陳金朝住所繳獲仿製手槍、獵槍、手雷、子彈等違禁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金朝無事生非,持械任意毀壞他人財物並毆打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其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又構成故意傷害罪;持槍威脅暴力抗拒阻礙警察執行公務,其行為又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被告人陳金朝作為一名典型“村霸”,性質惡劣,影響敗壞,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當地社會生活秩序,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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