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恩施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1月27日,恩施市纪委对该市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2016年12月27日,恩施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胡某被抽调到咸丰县开展全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等检查工作时,胡某一行4人接受咸丰县懿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宴请;2016年至2017年初,恩施市硒泉供水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经理向友某将单位防汛抗旱公务车借给他人使用,并持公务油卡先后6次加油826.09元,报销修理费1350元。在此期间,向友某多次驾驶单位公务车回恩施市城区宿舍停放;2017年3月22日,恩施市新塘乡卫生院长廖泽某在操办其母丧事活动中,接受新塘卫生院、双河卫生分院职工78人所送礼金2.62万元。以上3人身为中共党员,漠视党纪党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对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讯员 张正宿 曹申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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