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等「弱勢羣體」全責,心裡簡直舒坦!

終於是行人/電單車等“弱勢群體”全責,心裡簡直舒坦!

於老司機而言,哪怕縱橫江湖多年,交規套路摸得滾瓜爛熟,都沒辦法承受“鬼探頭”的一秒鐘沉重!所以俗話說:咱們不怕有信仰的飛度GK5,也不怕跨車道漂移的五菱宏光,但每當遇到不守規矩的路人,穿行在車道間的電瓶摩托、三輪車——對對對路是您老人家的,大哥您先吧,大哥您慢點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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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貨車右轉致飆車青年死亡的事件還歷歷在目:貨車慢速右拐進入工地時,一未成年無牌照改裝摩托青年,因執意超車而躲避不及摔出身亡。整起事故甚至連擦碰都沒有,路過的司機就賠償了51萬元——摩托車是“弱勢群體”,起早貪黑,辛勤工作的大貨司機難道就不是“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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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最近同樣“路過既罪過”的事件也發生在烏魯木齊,某司機因超車而將橫穿馬路的4歲男童撞倒後捲入車底,致男童多處骨折。而最終讓司機背上全責的理由是“司機用肇事車送小孩去醫院,變動了事故現場並未做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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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確實有相關規定,但面對這個判罰網友們就不敢苟同了,該起事故中小孩監管不嚴是其一,司機並非逃逸而是急忙將重傷小孩送醫是其二,現場也有視頻監控是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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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位老司機倒也別害怕到不敢開車上路,還是最近,截然不同的兩起交通事故,交警就親口說明了一些問題:

第一起案件是發生在8月7日,一輛電動車闖紅燈進入路口後,與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電動車駕駛人章某受傷。最後交警認定是電動車駕駛人負全責。

隨後電動車司機爭論道:“交警同志,這種情況下機動車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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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意外的是,交警蜀黍教科書般回懟道:“正常直行通過路口的車子,你為什麼一定要給它定個責任呢?就因為它是機動車?這個事故是你闖紅燈啊,是不是?”這翻話瞬間刷爆各大社交圈,可以說是被網友一致認可的執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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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網友機智提出“那是因為事故不夠大,傷得不夠重”,而8月14日的這起事故也是鼓舞人心:一輛電動摩托車通過路口時和一輛機動車發生碰撞,電動車駕駛人飛出數米並受傷。隨後調查發現電動摩托車闖紅燈。最終判定,事故由闖紅燈的電動車駕駛員負全責,同時還要賠償機動車的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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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普大奔喜的判罰,而網友拎出“有生之年”梗,還不是因為曾經“路過便罪過”的奇怪判罰太多太可怕?要不然你以為碰瓷黨的勇氣都是梁靜茹給的嗎?那都是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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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平時本人路上開車,遇到開上高架,甚至在車流中逆行的外賣小哥,送貨三輪,感嘆生活都拿命去拼的同時,也十分懊惱——但如果他們自己都不珍愛自己的生命,危險之餘還要搭上別人的責任,那誰值得同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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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不知各位老司機們對“弱勢群體”的判罰都怎麼看呢?究竟法律是必須高於人情,還是該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將人情冷暖適當放在首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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