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及配套環境監測標準修改單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發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批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

該標準修改單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籤)

附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

3.14“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指溫度為273 K,壓力為101.325 kPa時的狀態。本標準中的汙染物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的濃度”修改為:“參比狀態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氣溫度為298.15 K,大氣壓力為1013.25 hPa時的狀態。本標準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氣態汙染物濃度為參比狀態下的濃度。顆粒物(粒徑小於等於10 μm)、顆粒物(粒徑小於等於2.5 μm)、總懸浮顆粒物及其組分鉛、苯並[a]芘等濃度為監測時大氣溫度和壓力下的濃度”。

關於監測時記錄氣溫、氣壓等氣象參數的要求,考慮到相關配套監測方法標準已有規定,且近期將在相關監測標準規範和工作部署中進一步細化、明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不再重複要求。

此次修改不涉及標準中的汙染物項目及限值。為保持監測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環境空氣汙染物質量濃度的歷史數據也將進行回溯。今後,生態環境部將按照統一可比的監測數據對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評價、考核,標準修改單的發佈實施不影響“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為配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的實施,生態環境部同步發佈了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汙染物項目監測直接相關的19項環境監測標準修改單,對涉及結果計算與表示中汙染物濃度的監測狀態內容進行調整,與標準保持一致。

19項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據瞭解,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啟動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的監測狀態轉換工作,抓緊完成1436個國控監測站點儀器設備調試升級,預計9月1日起發佈監測狀態轉換後的監測數據;同時,指導各地做好地方監測點位的監測狀態轉換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發佈監測狀態轉換後的監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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