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軍被宣判無罪:被餵豬勺子打了便刑訊逼供,辦案警察太可怕

廖海軍被宣判無罪:被餵豬勺子打了便刑訊逼供,辦案警察太可怕

19年前,17歲的河北唐山人廖海軍,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受害者是兩名女童。一同入獄的還有他的父母,後者被指控幫助拋屍,被判包庇罪,獲刑5年。2009年最高法院指令河北高院再審此案,河北高院將此案發回唐山中院重審,但遲至2016年5月,唐山中院才開庭重審。一直到2018年今天(8月9日)上午,廖海軍及其父親廖友、母親黃玉秀,才被宣判無罪。

案件是這樣的: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的兩名小女孩神秘失蹤。48小時後,兩個小女孩的屍體被發現在村邊的一口枯井內,孩子的身上還捆綁著一條帶有血跡的繩索。1月25日,當地警方宣告破案,稱殺人者是新集村17歲的村民廖海軍。

據警方的《破案報告》記載:1999年1月25日對廖海軍依法訊問,其對1月17日將被害人騙到家中,在東屋用菜刀殺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拋屍於水井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的記載是“供認不諱”,在廖海軍那裡,卻是另外一種情形。廖海軍說,警察到他家來調查,和我媽發生了爭吵。我媽本來就不心虛,吵架吵急了,就用餵豬的勺子打了一個警察一下,警察就把他媽和他爸抓上警車,帶到派出所。待廖海軍回家後,就被警察按住帶到了派出所。

廖海軍被宣判無罪:被餵豬勺子打了便刑訊逼供,辦案警察太可怕

廖海軍“承認”殺人了,是被打得受不了的情形下。不過,他對現場進行了編造,說是在他家東屋殺的,他認為,他家不是案發現場,根本不會有被害人的血跡,警察什麼都找不到,到時候不就能說清楚了嘛。

結果呢?警方東屋床邊牆壁上確實發現了一塊血跡,同時在西屋門邊的木板上、牆皮上也發現了少量血跡,於是懷疑這裡是殺人的第一現場。

血跡樣本兩次被送到公安部,首次的堅定結論是廖海軍家床邊及木板上的血跡不是被害人所留,第二次的堅定結論是廖海軍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與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與廖海軍母親黃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牆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與被害人的不同,但與廖海軍父親廖友的基因相同。兩次的鑑定報告均明確表述:當地警方認定的殺人現場沒有被害人的血跡。

警方又將血跡樣本送往上海市公安局,該局出具的報告顯示:送檢樣本顯示較強的等位基因與嫌疑人黃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顯示較弱的等位基因與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這一次,這份案發近兩年後所做的DNA檢驗報告,成了認定廖海軍全家犯罪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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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成為該案證據的,還有警方於案發一年之後送到遼寧省公安廳的一份物證:警方稱是從捆綁屍體所用的繩索上找到的兩根毛髮。鑑定結論是送檢的毛髮為廖海軍的父親廖友的。

關於血跡,廖海軍後來表示,當時正好是冬天,他媽上山揀柴火,松樹毛子把她媽弄得肺部感染了,咳血,警察就在他家牆上發現了血跡。雖然鑑定結論都顯示是其母親的血,但還是作為定案的證據予以採信。

至於廖海軍母親與警察起的衝突,廖海軍是在從監獄放出來之後才聽說的,當時警察罵他媽,罵得很難聽,他媽就動手打了那個警察一下。上個月,他媽去世,臨終前清醒的時候,我媽一直在後悔當初不該和警察吵架,更不應該用勺子打了那個警察一下。

一個簡單的細節,似乎可以將前因後果串聯起來。在警察偵查階段,嫌疑人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拿餵豬的勺子打了警察一下,便被警察抓走,之後所有的嫌疑人被刑訊逼供,承認本不存在的事實。再後來,第一次開庭,一家三口喊冤,法院退回補充偵查。第二次開庭,還喊冤,但是法官沒聽,不讓說話,隨後一家三口就都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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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被打被頂罪,這樣的警察是在太可怕。現實生活中,對於被調查人員的過激行為,處警警察往往沒有足夠的寬容度,一旦發生語言或肢體衝突,便會被警察作為不配合調查甚至襲警證據,使得被調查人員遭受莫名傷害。如何約束警察的行為,值得有關部門探討。

廖海軍表示,自己要求依法追究當年製造我們一家三口冤案的警察責任,無論是受到了危害還有引誘,都不會放棄這個要求,一定要追究那些冤案製造者的責任。一個案件,三名無辜人員被錯判,當事警察面臨追責,真兇呢?時間已經久遠,再想破案已非常難,就這樣看著真兇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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