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泰斗被送餐員撞倒不幸離世,律師稱「同命同價」,你怎麼看?

生在瀋陽


每件事的產生都是有其原因的,律師說同命同價,肯定是審理過程中醫生家屬索賠要求太高,考慮死者是著名醫生和教授,創造的財富和未來可能的收入不會低,死者近親屬才會如此要求,但是既然走到訴訟程序了,只能依法計算相關的賠償金,不會因為身份高收入高就給與特殊照顧。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交警肯定已經出具了事故認定書,對送餐員的責任已經有了明確的結論,如果認定責任都是個人的,如果不能證明外賣公司有過錯,自然不能簡單因為是為其提供服務就一定認定外賣公司有責任,很多送餐員其實是和第三方簽訂合同是所謂勞務派遣性質。本案既然走到訴訟程序,涉及的賠償項目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相信被告律師也知道這些,也提前分析了可能的賠償款數額,說出同命同價必然是要求超出了預期,這個也是正常的,最終每項賠償數額其實法律都有規定,計算標準都是固定的,不會因為你要求多少就賠償多少。

本案特殊性在於死者身份,因為特殊身份能帶來的收入遠遠高於一般人,因為死亡可能給家庭減少的預期收入也遠遠超過一般人,因此索賠數額肯定比較高,只是索賠數額都需要驗證都也需要依法計算,合理合法的當然會支持,不合法或者超過法律標準的自然不會支持,相信法院會依法計算,同命同價是必然的,有的標準所有人都一樣,例如死亡賠償金,只是可能誤工費可能存在差異,但是這些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孤獨1749


從此醫學史上又有一位泰斗墜落了,然而他是因為外賣騎手被撞身亡的。

近日,有網友爆料自己的父親在今年2月的時候被外賣騎手撞了,結果一個月之後你老人家就散手人寰了,而這位老人還是上海某急診科的創始人之一。該網友稱,其父親去世之後餓了麼並沒有出面道歉,而是把所有的責任都讓第三方處理,該網友方面要求“同命同價”來賠償。接下來我說一說自己的看法。

1.我們為老人的去世感到悲痛,餓了麼方面確實應該出面道歉

既然是餓了麼方面的外賣騎手導致了老人的直接死亡,那麼就說明餓了麼相關方面在對員工進行培訓的時候有一定的疏漏之處,其實不管鑑於什麼原因,既然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我覺得餓了麼方面真的很有必要出來公開道歉而不是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卸給第三方,不管這個老人是不是醫學泰斗,我覺得餓了麼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不管不顧,不聞不問。

2.我不贊成“同命同價”這個說法

老人的去世我們確實感到悲痛,但是這個所謂的同命同價確實是把人分為了三六九等,我覺得不應該提倡。並不能因為他是醫學泰斗就要比普通人特殊,那按照這種邏輯是不是一些權位重的人犯法之後就可以減輕?顯然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什麼特殊不特殊,只要是人,都是一樣的,我也很反感這種所謂的“同命同價”,那是不是說如果這次外賣騎手撞的是一個普通人就不應該進行賠償或者說道歉?我覺得不是這樣的,生而為人,在這件事上,命都是一樣的,只是大家的過法不盡相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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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聊三農


一、本案屬於交通事故,應按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及計算方式依責論處,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

二、受害人作為數十年的門診老醫生,具有一定的醫療技術和豐富的臨床經驗值得肯定,但"醫學泰斗"之稱恐怕言過其實。個人以為,"醫學泰斗"應當以學術成就和臨床功績而評定,不是憑年歲高、資格老來認可的。

三、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和健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命同價是體現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要素,也是社會進步的具體表現。所以,就算是醫學泰斗,在事故賠償上也不會另立標準。否則,傳言身價千億的真正農技泰斗袁隆平先生就真的死不起,更賠不起了!

四、綜上情形,除醫療費外,李謀秋老人的死亡賠償金各項總額應在30一50萬以內。


愛灑紅塵


只能就法說法

律師稱“同命同價”的確是符合目前我國法律制度的。

我國目前的傷害賠償、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傷害事故的賠償,都沒有考慮受害人的具體素質差異,標準都是一樣的。

我不知道國外法律制度是不是“同命同價”,這種制度確實缺乏合理性。比如一個大學生,家裡花了很多錢培養出來了,還沒有走上或剛走上工作崗位就出現了意外傷害,“成本”顯然高於一般人,“產出”往往也會高於一般人,自身社會價值與經濟價值與普通人還是有區別的,與普通人一個賠償標準確實不合情理。

但是從立法的角度講,確實也很難制定“量人賠償”的標準。比如:初中文化、高中文化、本科文化、副教授級別、教授級別;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一般科研人員、知名科學家;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分別三六九等,制定不同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即“同人不同價”、“同命不同價”、“同人不同命”,不僅難以把握具體標準,同樣一個知名科學家對社會的貢獻,自身的社會價值、經濟價值,區別也會出現很大的差距,這麼做顯然也是不會被公眾接受的。

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社會評價的一個尺度,用這把尺子衡量具體的事件,總是會有人“吃虧”,有人“佔便宜”的,這是任何時候都避免不了的。

至於描述中“事後餓了麼從未表達歉意”,這不是強制性法律規範,屬於情理範圍的事情;“將責任甩給第三方公司”,因不瞭解“餓了麼”與第三方公司的具體法律關係,也不好多說,還是請其他達人發表高見!


斷牙虎110


如果是法律層面以及律師辯證層面來說,律師用"同命同價"這個詞是沒有什麼毛病的。對於此事,島主更想說的是餓了麼對於此事處理的態度讓人寒心。

在這次事故發生以後,餓了麼始終沒有給家屬一個道歉,而且卻否定跟外賣員和其公司有勞務關係。

現在事情鬧大了,被媒體報道了,才趕緊發出道歉聲明,而且還解釋說是因為代理公司一直沒有告訴自己,對於此事並不清楚。

作為一名知名外賣平臺,在此事中並沒有看到一個知名企業的責任和擔當。從法律層面來說同命同價是符合法律法規的。但是從人道主義來說,最起碼餓了麼應該給遇難老人的家屬道歉。

這位老人是一名知名的醫生尚且如此,如果是一名普通老人,這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類似的事情以前也發生過,我們為李老的死感到惋惜,但是確實有“同命同價”的做法

從題目信息來看,不論死的是誰,餓了麼都要積極處理這件事情,畢竟是旗下的員工撞死了人,而不是將責任全部甩給第三方公司。

醫學泰斗的身份只能是個體、特殊的情況,而我國的立法是在廣大群眾的基礎上訂立、執行司法,因此,很難因為撞死了個“牛人”就承擔嚴重的責罰。

誰也不希望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因為撞死“泰斗”來承擔嚴厲懲處,對送餐員來說又何談公平呢?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同命同價真的公平嗎?現在一般人命也就賠個一百萬左右,那如果是一個年薪百萬的人,對他的家人來說,賠的錢只不過是之前的一年工資罷了,公平嗎?看過受傷誤工費用的賠償,就不是同人同價,死了就同人同價了?


冬季22546265


本來不想評論的 不過想到了個笑話 一個人騎車 壓死了只母雞 最後發現自己賠不起了 賣家說我這個雞一天一隻蛋 一個月30個蛋 每個蛋再孵化成小雞 .... 呵呵 還有個熱氣球的故事 我覺得如果賠那麼多 不如去坐個牢 pei差不多就可以了 畢竟70了 人到晚年了 你讓個30歲的人毀一輩子 又有什麼意思呢 40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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