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住宅公攤面積高達達10%-16% 市民期待取消公攤

[摘要]公攤面積都攤到哪了?我們買房也弄不清楚。期待取消公攤!

購房者: 期待瀋陽也取消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都攤到哪了?我們買房也弄不清楚。”瀋陽市民宋先生在大東區買了一套兩居室,建築面積110.68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就有近30平方米。前幾天,他跟一個朋友談起買房的事,他朋友的房子跟他面積一樣,公攤卻只有20平方米,僅僅一個公攤就多吃掉他10平方米的房錢,這令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記者從瀋陽多家售樓處瞭解到,售樓小姐通常會主動介紹所售房屋的公攤比例,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16%左右,高層住宅公攤已達到17%-30%。多數購房者都表示,希望瀋陽也能像廣州一樣取消公攤面積,畢竟瀋陽房價已經水漲船高,10平方米公攤面積算下來也要好幾萬元,這對普通百姓來說,並不是個小數目。

開發商:沒有公攤面積房款也不會變

瀋陽市某房地產開發商李先生表示,即使不算公攤面積,只按套內面積銷售,房子的總房款也不會因此而降低。現在開發商計算每套房的房價,往往是計算包括共有部分建築、公建配套等所有成本後,加上一定利潤再除以所有可售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出建築面積均價,然後定出每套房的總價。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仍然可以總成本加利潤再除以可售房屋的套內面積,計算出套內面積均價,再定出每套房總價。無論採用哪種方法,每套房房價總價是一樣的。

據悉,目前現行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上有3種計價方式,即按建築面積計算、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按套(單元)計算。在實際操作中,瀋陽市的房屋買賣基本上採用建築面積計價方式。

房產局:取消公攤面積並非一勞永逸

“取消公攤,按套內面積銷售,雖然可以暫時解決房屋價款糾紛問題,但沒有公攤的房屋建築品質,可能會受到影響,大打折扣。”瀋陽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瀋陽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公攤面積的計算,主要是依據建設部1995年實施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共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以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00年2月22日發佈的《房產測量規範》,後者要求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註明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因此,購房者在買房時,可以清楚地瞭解到房屋的實際公攤面積。至於開發商售樓時宣傳的“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16%左右,高層住宅公攤已達到17%-30%”,只是一個估算概念,購房者不可完全相信。

“如果開發商按套內面積銷售,無利可圖的公攤部分很有可能‘縮水’,比如縮窄樓道寬度,居民抬鋼琴等傢俱上下樓就會相當困難。再比如開發商把本來應該建在套外的公共設施,移到套內,算到套內面積中出售,像把垃圾道建在居民室內。這時,購房者本可以享受的公共利益將大打折扣。”這位負責人認為取消公攤,不一定會給購房者帶來實惠。

目前瀋陽還沒有取消公攤面積的打算,這也是從維護購房者的長期利益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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