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遊客遭遇希臘版「人在囧途」 旅行社要求800元私了

暑期已至,出遊迎來小高峰。本以為和家人朋友可以愉快出行,卻不料遭遇希臘版的“人在囧途”,這是深圳市民鄭先生和其餘25名團友的共同經歷。

26名遊客遭遇希臘版“人在囧途” 旅行社要求800元私了

提前兩個月預定行程,直至出發當日才發現希臘當地的酒店並未確定。“在希臘的三天行程,全都在拖著行李找酒店,每天都要凌晨兩點才確定入住。”遊客金小姐抱怨。等到鄭先生等人發現“貨不對版”要維權,旅行社卻以當初未籤實際合同來推脫,要求私了八百元並簽署保密協議。

這段由6月下旬深圳集合出發、定價在一萬六千元的行程,涵蓋了希臘、西班牙、葡萄牙三個國家,共計12天,由北京市華遠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廣州、深圳分公司組織(下簡稱“華遠”)。實際上,這段“希臘囧”不過是暑期出遊“貨不對版”的一個縮影。在這背後,更需要關注的是出遊旅途如何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

記者瞭解到,在出遊的26人中,近八成的遊客並未簽署書面旅遊合同和開據發票,當中不乏一年一趟出國遊的資深驢友。走訪深圳線下旅遊市場,業內人士透露,遊客未簽署旅遊合同是常態,估計佔到五成,“越是經常出遊的人,越會忽視合同的簽署”。《旅行社條例》第55條明確規定,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是違法行為。深圳市文體旅遊局及旅遊協會提示,如要形成有效投訴並維護合法權益,消費者須保留書面合同、發票及行程單。

26名遊客遭遇希臘版“人在囧途” 旅行社要求800元私了

追問

A 提前兩個月確認報名,緣何抵達當日酒店仍未定?

時間去到當地時間凌晨兩點,整座聖托里尼島已靜悄悄,團裡兩位來自南寧的客人終於辦理完入住手續,至此團裡26人終於全部找到落腳處。根據團友金小姐、鄭先生和巴小姐的回憶,旅行團是在前一天中午登島,按照行程單的安排,一眾團友將入住聖托里尼島的懸崖式酒店。烈日當頭,按照正常流程,在登島後領隊應立馬把遊客帶往酒店辦理入住,再作後續安排。

但奇怪的是,領隊卻把眾人先領到看日落的景點,而希臘最佳觀賞日落的時間實則是傍晚八點至八點四十,於是眾人拖著行李從下午兩點一直等到傍晚日落,途中司機為了省電也沒有開空調。等到晚上九點十分,領隊帶著一眾人開始找酒店時,遊客才從領隊口中得知“旅行社並沒有把酒店給全”的信息。而根據旅遊行規,遊客入住的酒店名稱應在確認版行程單中註明,而確認版的行程單一般會提前至少三天給到出行遊客。而在遊客鄭先生等人的行程單裡,並沒有酒店的名稱和地址。

因為是臨時安排的住所,所以很多酒店無法續訂,因而在早上被請出各自酒店後,26人又踏上了拖行李找酒店的路程。記者從遊客提供的材料瞭解到,該歐洲遊項目最早在二月份推出,團中不少遊客提前兩個月繳費並確認行程,那為何直至抵達當日酒店仍未定?記者致電華遠相關負責人,對方並未就此問題答覆。

B 團裡八成遊客未籤書面合同,不存在實際合同關係?

出境遊遇“貨不對版”,回國後26名遊客向華遠提出索償申請。等到維權時,團裡的成員才發現自己當時並未簽署書面合同。26名成員的報名渠道並不相同,且多是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推廣後,經由熟人推薦報名。據團成員反映,十餘名遊客並無簽署書面合同,只有電子版的行程單,也並未開據相關發票。

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十一條規定,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據此,26名遊客應向旅行社索償希臘旅行期間消費總額30%的違約金。

C 每人賠800元籤保密協議,為何賠償方案這樣定?

那最終的賠償方案如何?在遊客鄭先生提供的結案協議書裡,記者看到華遠願就相關安排不合理的事宜作出賠償,賠償標準為800元/人。其中特別註明一條保密款項,即“甲方保證對雙方達成的此協議方案同意並對本事件處理的所有信息保密。”

但該項目相關運營者表示,因遊客並未曾簽署書面合同,實際上華遠與遊客間不存在合同關係,“我們也沒有中止服務的嚴重行為,最多是算降低了服務標準,所以不會承擔30%這麼高的違約金”。

記者就此情況向深圳多位律師詢問。律師王寒溪告訴記者,在旅程中游客曾向公司銀行賬戶轉賬、收到過行程單,而且確實存在組團出遊的事實。合同行為既然存在,遊客和旅行社就存在實際的合同關係,旅行社不應該以未簽署書面合同為由否認存在合同關係。另一位律師靳曉榮則表示,“如果旅行社仍舊不認為存在合同交易,那就涉嫌不當得利”。

26名遊客遭遇希臘版“人在囧途” 旅行社要求800元私了

調查

常旅遊群體更易忽略籤合同

一是因為怕麻煩,二是因為熟人推薦信得過

在案例之外,更應該關注的是合同意識。在“希臘囧”中,近八成遊客沒有簽署書面合同。面對記者的提問,不少團裡的受訪者才第一次意識到合同簽署的重要性。“以前也去過很多國家,每年都會安排一到兩次出境遊,當中不少旅程也是跟著這個團的,從來沒有碰到過類似的事情,所以也就沒特別關注或者要求籤合同”,前述參團遊客巴小姐告訴記者。

而實際上,類似的遊客群體不在少數。“越是經常去旅遊的群體,越會忽略合同簽署。而這個忽略的比例,往往達到五成。”從事旅遊業十餘年,負責日韓、東非和歐美線路,資深業內人士先華(化名)表示,遊客忽視簽署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在深圳大部分的正規旅行社都會主動讓遊客簽署旅遊合同,但目前更多的遊客是從朋友圈或者線上渠道瞭解到相關線路,對合同簽署並不敏感。

打開朋友圈,恰好看到熟人在線上分享旅行線路的圖片,掃取圖片的二維碼瞭解詳情後,找到該朋友圈的發佈者,完成報名繳費,這成為當下最常見的一種報名方式。“一般一條線路發佈後,會有多個分發渠道,消費者可以通過不同渠道報名參團。而旅遊同行收客,多會在朋友圈裡進行發佈”,先華說道。

記者走訪了20位消費者,13位遊客並無印象自己當時是否有簽署合同文件,11位受訪者表示自己並無開具相關發票。其中5位一年出一次國的資深驢友表示,沒有刻意去關注合同簽署。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覺得麻煩、要專門跑一趟或者打印出來簽名沒必要,有的時候寧願親友或者他人代簽;二是存在僥倖心理,因為多次出遊並未出現大問題,而且線路多由熟悉的旅遊代理或者朋友推薦,不太可能出麻煩。

26名遊客遭遇希臘版“人在囧途” 旅行社要求800元私了

提示

暑期出遊應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旅行合同、行程單、發票切記保留

深圳旅遊協會提醒,暑期出遊消費者要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記保留三樣東西:遊客與旅行社籤的旅行合同、旅行社給到的行程單、旅行社給到的發票聯。文體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過往經常遇到許多遊客因未開具合同發票,導致最後維權時權益無法保障。

該位負責人表示,暑期出遊不要輕信火車站、旅遊景點、機場等附近的派單人員,在官網或掃取二維碼先查詢旅行社是否合規,將有助於消費者避免上當受騙。

旅行社不簽署合同,屬違法行為

根據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條例》規定,要是旅行社不跟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的,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條例》第55條明確規定,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是違法行為,而且旅行社不跟旅客籤旅遊合同的,要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業內人士指出,在國外旅遊市場,因為在投訴處理時裁判員會更偏向於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加諸處罰力度大,旅行社會主動要求遊客簽署書面文件,“因為簽署合同,不僅僅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對旅行社合規運營的保護與指導。”

線上維權更難,電子合同警惕霸王條款

“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低價’旅遊產品比比皆是,但我還是建議選擇線下。”途牛國際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途牛旅行在互聯網上有自己的在線旅遊服務,但近期將把重心放在線下門店。除了線下體驗更好,更重要的是線上後期消費者維權會相對困難些。”

他提醒,簽訂旅行合同時,要將合同中的各項條約看清楚,旅行社重要的口頭承諾也必須要在合同中體現,看清合同中是否有強制消費購物情況,是否包含旅遊人身意外險,警惕“霸王條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