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境內一無牌轎車收費站闖杆致車內4歲兒童被砸傷,你怎麼看?

哈爾濱身邊事兒


一個巴掌拍不響,雙方都負有一定的責任。不過,理性的分析,我感覺無牌轎車還是責任最大。




首先,上高速都是要收費的,這是國家的規定。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你為什麼不遵守?再說,國家收這個錢,目的就是為了我們國家的交通更加方便,大家出行更方便。這樣的行為,從個人角度來說就是有點自私,從國家的角度來說就是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是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



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代表了政府機構,當有這樣事情發生時,應採取相關措施,這樣做確實有點不理智。雖然人家犯錯在先,但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該理智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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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個事件的新聞和監控視頻,我個人感覺,這個黑色無牌車輛的駕駛者應該承擔事件的主要責任。這車是否存在涉牌違法,交管部門一查便知。但偷逃收費是肯定的。

而且我覺得這個黑車的司機很不誠實,自己強調因疲勞駕駛溜號跟隨前車通過收費站是完全不成立的,如果是疲勞駕駛應該是反應和操作都很遲鈍,但這輛黑車能在白車交費後同步提速保持極小的間距躲避收費欄杆,這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術並保持全神關注才能做到。我們從事汽車駕控和特技表演的工作對於接龍跟車是有心得的,有時候為了能緊貼前車行駛還要預判稍稍提早於前車一點加速,當你看到前車提速再踩油門車距一定是被拉大的。所以從我的職業和經驗判斷這個黑車司機就是故意逃費,根本不存在疲勞的問題。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現在太多的為人父為人母的人不僅不能給孩子樹立一個好的榜樣,簡直不配為人父母。玩手機把孩子淹死的,帶著孩子飆車故意衝撞的,車內有孩子下車打人的案例比比皆是,我覺得這種父母不僅是素質極其低下,而且智商堪憂。即便是惡貫滿盈的罪犯,在帶著自己幼子外出的時候我覺得他都會選擇低調一些,畢竟孩子是脆弱容易被傷害到的,逞那一時之能是極其不明智的,帶著孩子鋌而走險行違法犯罪之事是一種什麼智商和心態呢?所以這種人不接受點慘痛的教訓指不定以後會幹出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希望他以後看到孩子臉上的傷疤能有所懺悔!

至於收費站工作人員是否存在過失,我覺得只有走司法程序打官司來認定,但我個人感覺即便有責任也應該是比較次要的責任,可以認定為採取自衛措施過當。畢竟黑色轎車無牌、闖卡,甚至故意撞壞阻擋的防撞沙桶已經涉嫌危險駕駛了,否則我相信單純闖卡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也不至於用轉頭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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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一下事發時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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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視頻,我們能看到很多信息啊,為什麼還有人說工作人員故意傷害人類?

黑車司機無牌駕駛還逃費,又是闖杆又是撞攔著的油桶的,如果工作人員不是砸石頭去攔,而是排排站到車面前去攔,估計這車就直接壓著工作人員過去了吧。

就這種情況,如果放在武警身上,不把司機當成恐怖分子就奇怪了。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慶幸的是還好不是配槍,這又是配槍的話,這車該打成篩子了,那孩子就不只是受傷了,那後果可能更嚴重。

當然高速公路上的工作人員畢竟不是警察,在沒有判斷車上是不是還有人的情況下就盲目的去拿石頭砸車攔車確實是玩大了(我覺得工作人員的目的可能是通過砸車玻璃的行為激怒司機,讓車停下來,沒想到車裡還有個孩子)。照我說,相關部門就應該在高速進出站扣安排警察輪流值班,制止有這種行為的人。

另外,沒車牌就上路,即使是剛買的車子,起碼也應該放個臨時牌照才能出行吧,所以這車是怎麼安全無虞的到達高速路口的。還有為什麼沒牌照,為什麼要逃費,為什麼工作人員制止也不停車以至於鬧到用石頭砸車,我覺得警察應該好好查查這其中的原由。


最後,孩子是無辜的,高速公路應該賠償其醫療費。但這絕不是黑車司機逃避責任的藉口,所以我覺得在對於孩子以及車子的賠償問題上,工作人員不應該負全責。至於工作人員自己職位上出現的問題,我相信相關部門會處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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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這條新聞,心裡可謂是五味雜陳。我為無辜受傷的小女孩心痛!也為違法闖杆的車主難過。

雖然我們看到的只是一起拒絕繳納或逃避繳納過路費、擅自闖杆的交通違法行為,但裡面所透露的或者說值得人們深思的東西很多。

首先,對車主而言,我們說他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為什麼這樣說,就像有些網友說得那樣,能開得起車,還交不起費?其實,車主並非是交不起費,他要得是那種刺激!要的是那種感覺,那種戲弄收費人員的感覺!我們可以這樣分析,一輛無牌照的車,若是闖過了收費路口,便算是大功告成,因為無牌照的車輛有可能還沒有辦理車輛登記手續,高速公路運營部門或者是車輛管理部門對這起違法行為也就無從查起,到後來也就不了了之。而從車主的心理上講,能讓大家看到自己是如何逃過高速路口收費的,一旦成功,他一定會讓更多的人來分享他的那種快感和快樂,也一定會讓更多的人來欣賞他的那份聰明和能耐。甚至會把這次逃費的經歷作為經典予以傳播或傳授於他人。

其次,從車輛最終被砸這件事情我們也可以看出,作為高速路口收費站,面對有可能闖杆或逃避收費的處理預案准備不足。作為高速收費路口,除了正常行使收費功能外,還有可能需要配合或協助公安部門、路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的安全執法部門,來檢查、甄別、堵截一些有違法嫌疑的車輛或人犯。那麼,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就應該設置相應的應急設施或準備相應的應急措施或手段,而這些手段當中絕不是用石頭或磚頭砸車。雖然路口收費或執法人員用磚頭砸車確有不妥之處,可是我們可以想象,面對一輛無牌照的‘黑車’,面對擅自闖杆的車輛,作為一名路口執法人員,在大腦中第一反應應該是:這輛車肯定有問題,車輛是盜竊的怎麼辦?駕駛人正在從事違法行為怎麼辦?等等等等多種可能都有可能在現場執法人員腦海中浮現,情急之下,拿起磚頭砸車當在情理之中。

第三,女孩受傷是個意外。所謂有因必有果,違法闖杆在先,繼而引起路口工作人員砸車在後,這一連串的動作之後是車輛受損、女孩受傷,車輛最終被逼停。其實,我們不必期待事故的處理結果。我們需要的是從中悟出一個道理:那就是無論在什麼地方,也無論在什麼時候,做人也好,做事也好,都需要遵守規則,都需要遵守規矩。否則,受傷害絕不只是他人,還有自己或者自己最親近的人,就像這位女孩,她受傷的不僅僅是臉,還有那幼小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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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尼桑的玻璃不咋地。

一塊石頭就砸漏了,要知道車玻璃要想砸漏,可沒那麼容易,我見過一個大汗,拿石頭玩命的砸了好幾下,玻璃才出現裂紋,哪能說漏就漏了!選車還是選擇好點的沒啥問題。


第二:尼桑車主人品不咋地!

過路費能有多少錢?內心佔小便宜的心態作祟,這種心態絕對不是一天兩天才練成的,這樣的惡事肯定沒少做!既然經常佔便宜,逃費,出現一次事故那是必然的,所以你應該為沒有出現大事故而高興。不然早晚還有更大的事故!

第三:東北小夥子依然還是那麼大火氣!

雖然盡職盡責了,但是你不想想做法是不是有點太沖動了,有點圖一時之快,嫉惡如仇了!當然你也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賠錢丟工作恐怕是必須的了。老天知道你脾氣不好,藉此機會讓你收斂一下,不是壞事。畢竟沒出什麼大事故。



第四:上天故意安排的。

畢竟沒出太大的事故,只是皮外傷而已。

闖閘的應該慶幸,以後行事更穩重一點,砸車的應該慶幸,以後行動更聰明一點。老天把你們湊在一起,藉此事件勸阻一下你們平時的行為,是費了很大的心思的!


鬼谷雜談


這事情比較觸碰人心,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造成了一個兒童的無辜傷害,與文明社會的和諧旋律背道而馳。孩子是無辜的,孩子任何情況下,不應該為成年人的不良行為買單。

譴責駕駛員逃杆逃費的行為是應該的,可是用石頭砸汽車的危險行為就可以因此而免於罪責嗎?這些管理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員,不清楚這樣的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嗎?一句我不知道車裡面有小孩就可以逃避責任了嗎?……這些問題,是不是要執法者好好想一想的。



據說,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後續會有一個合理合法的結果。但是,這件事情確確實實應該是每一個公民深思。我們國家快速發展高速公路網絡和私家車保有量快速增長,一方面體現了社會的快速發展,可是這樣的事情發生,體現出來,車輛駕駛員與道路管理者的素質沒有與時俱進,我們應該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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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駛在高速公里按照里程收費是針對所有車輛和駕駛員,面對法規任何人都不能也不應該例外,違法違規操作導致的後果自然應該由自己承擔,而且事故的關鍵點並不單純是闖卡,而是黑車司機沒有擔當。

視頻中黑色尼桑駕駛員以疲勞駕駛為藉口否認闖卡的事實,這點傻子都看的明白事實到底如何。前車交費通行之後黑車能同步起步並且保持極小的安全距離行駛,這種操作是要集中精神才能做的到的。如果疲勞駕駛睡著了都可以理解,越疲勞越專注是在侮辱公眾的智商嗎?

所以從視頻和駕駛行為來看,這臺車明顯是刻意闖卡逃避收費,疲勞駕駛是絕對的謊言。那麼面對正常臨檢這臺車就應該配合,但是執法人員能用磚頭破窗這也足以說明這臺車有逃逸的嫌疑,作為常年在外奔波的駕駛員都應該明白,凡事檢查總會先禮後兵,除非自己找死。


事件的關鍵點在於是否執法過當,如果檢查站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外包企業那麼這種執法力度不算過分,換做是很多人認為烏托邦一樣的美國早就擊斃了。

如果是外包企業的工作人員,那麼這些人並不一定有執法權,如果黑色尼桑沒有惡意駕駛衝撞人群的行為,這件事的性質就會有不同解釋了。


不過總的來看這個女孩受傷的直接原因還是由其父違法在先導致,為人父不能給孩子做出榜樣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這種人枉為人父,責任也應該由其自己承當。

女孩也不能說是無辜,只是替她父親承受了不該承受的傷害,這事不應該被“網絡道德”綁架,走法律程序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能讓偽道德綁架法治。孩子的家人也不應該仇視工作人員,要恨就恨那駕駛員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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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視頻和新聞後,首先我腦子蹦出來的第一個想法就是,公職人員如此粗暴扔磚頭是不是有種反映過激了呢?但是有錯的確實是尼桑轎車在先。這就很容易讓我想起以前我們城市裡交警攔車的一些日常……

大家應該有印象,廣州在開始禁摩的時候,還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會“頂風作案”,剛開始的時候交警嚴加打擊,但是在追捕過程中,有部分摩托車慌不擇路導致慘烈的車禍,於是後來有條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如果不要命逃竄的,就不要追了……

但是反觀這次的事件,執法人員的做法確實處於情急之中,但是是不是應該以群眾安全第一為出發點呢?如果這塊磚頭砸出了人命,那麼責任是誰來負責?

再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司機說自己是疲勞駕駛導致的衝卡,但是明眼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只不過是司機想用一個看似合理的藉口去脫罪而已。緊貼前車,撞毀沙桶,已經構成惡意衝卡而且是危險駕駛的範疇了。

司機本身的舉動已經是違法行為,而且令人注意的一點是:該車是沒有牌照的。所以有多種假設的可能性。比如該車是一臺過了報廢年限的車輛,已經沒有檔案可尋,或者是一輛“贓車”,司機從事“黑車營運”工作。最壞的假設就是該車是運輸毒品或者暴恐類的犯罪車輛,那麼工作人員的處理方式就是反應迅速,處理及時,不但要送錦旗還要大力度宣傳的一件事情。但是後排坐的是兒童,那麼這一磚頭,自然就變成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了。

其實從監控來看,司機負主要責任已經沒有任何疑問,只是工作人員的行為,到底是恰當的還是過度處理的,還是要交給有關部門去判定了。但是像我前文提到的那樣,以人為本,才是和諧社會構建之道。採取極端處理方法的前提,是有足夠信任的情報下才實施,抑或是最好的。畢竟最後傷及無辜,誰的心裡也不好受。


她在開啥車


這個事情很簡單,但是卻蘊含了無數東西,請注意幾個關健詞,警號,無牌,石頭,小孩。首先要搞明白,該車為何不掛車牌,車前有沒有紙質的臨時牌號,如果沒有,就說明該車存在違法行為。請注意,撕下的是警號,收費站工作人員是服務性質的工作人員,是沒有警號的,所以用石頭砸車的不是收費站工作人員,而是警察,最差也是高速交警。一個無牌車要闖杆出站,這意味著什麼,大家應該明白。如果內容真實,那就是警察出警的一個行為。當然小孩是無辜的,該治療治療,駕駛員駕駛無牌照車輛,還疲勞駕駛,理應受到相關處罰和教育,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撕下的不是警號,而是工作人員的工號牌,那麼此人就應該是一個摘掉號牌試圖逃取通行費的人。雖然小孩受傷值得同情,但這種不遵守社會公德,不願意為社會公益付出的人是可恥的,除了對相應的違法行為擔責外,還應交納公路通行費,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運轉,讓高速公路更好的為社會大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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