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收費站監控員砸車逼停誤傷女童,站長說屬正當防衛,你怎麼看?

香雲墨客


畢竟沒有看到監控資料,當時的具體情況我們不夠了解,沒有辦法憑一面之詞就認定是否屬於違法行為,但是雙方行為還是值得分析一下的。首先起因是因為無牌私家車闖杆不交錢,導致後續行為的發生。如果此車沒有臨時牌照,那麼無牌照的私家車上了高速本身就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交警是有權進行處理的,其次,不交錢直接闖杆,我想問問是不是你車質量好闖完沒事啊還是你車矮闖了就能過去啊,不心疼自己的車麼,連牌照都沒上呢,過道費多少錢,你修車又是多少錢啊。所以這兩件事足以支持交警與高速公路收費站人員採取措施。再看看工作人員的做法,顯然也有問題,我相信,我們的高速公路管理處應該有一套自身的應急預案措施,闖杆的情況不會是幾十年來第一例,所以在制定過程中,這樣的行為一定是要有一個解決機制和方案的,砸車的行為並不認為是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何況還傷了人,這不像是公安機關的正當防衛,車闖杆對於工作人員身體沒有明顯傷害,砸車傷人也是不對的,所以這件事還是要看法院及相關部門的判定才可以。


東北網


再怎麼著也不能用石頭砸人

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有起碼的判斷力。哈爾濱一處收費站,一輛無牌轎車強行闖卡逃費。收費站工作人員試圖阻攔無果,拿起石頭砸向車子導致車內一個4歲的女孩受傷。簡單的事情經過,涉及兩個問題。

一是無牌私家車逃費,肯定是違反規定的行為。

二是收費員砸傷車內女童的行為。收費員有預見車內人受傷的後果,具有放任的故意,因此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

具體怎樣處罰,第一件逃費的是按照當地高速公路規定進行處罰,第二件事情對收費員的處罰具體看女童的受傷程度。

另一個是正當防衛問題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不否認私家車主未交錢闖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但是試想,車主的目的是避費而逃跑,並非衝撞工作人員,沒有不法侵害,何談正當防衛。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黑龍江收費站監控員砸車逼停誤傷女童,站長說正當防衛,本人認為是惡意傷人!

其一,監控員用石頭砸車,且隨手撿到石頭(一般來說收費站周圍是不可能找到石頭的),證明監控員是已經準備好咂車的石頭了,這應該叫做有預謀的惡意傷女童,決不是正當防衛。

其二,即使無牌、逃票,也不能釆取下三爛、沒有素質的方法去拿石頭砸車,這跟流氓地痞有什麼區別?!即便車主逃票,監控員也沒有資格去砸車,且已經將小姑娘砸傷,畢竟已經觸犯了法律,應該進行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海風52044926


看了許多評論,大家都認為闖收費和砸車都是違法違規的行為,砸車且傷人當然不屬於“正當防衛”,按相關法律規定各自處理即可。值得反思的是,如果站長只是因為想“推諉責任”而說“正當防衛”到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站長的法律意識裡這類行為也屬“正當防衛”那就相當危險了,站長尚如此,下面員工的法律意識就更令人堪憂了,由此可見,必須加強這類部門的法律教育了,否則以後還不知會做出什麼其它違法的事。再有,評論中也有不少網友支持砸車,說“如果該車有違禁物品“,“如果該車是逃犯”等等,或者說“該車違法在先”“先因後果”之類的,首先且不說你那些個都是“如果”的假設,退一萬說就即便真的是如此,作為你收費站工作人員,也沒有執法權,你也只能選擇報警,更不能去傷車、傷人,那種“先因後果”的邏輯就更不能成立了,否則監獄裡的罪犯就都可以被獄警們隨意處死了。他種下了這個“因”,他該承受什麼樣的“果”,是法律說了算,這包含一是不會是所有“可能”發生“果”都“該由”他承擔,二是即便該他承擔的“果”,你也不一定有權去處置或者執行,否則就會是“私刑”,“打小偷”之類的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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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爸爸闖卡可憐了自己的孩子,我看這次闖卡也沒有省費用,反而倒搭了不少,又得修車,又給孩子治療

為什麼工作人員會砸車

據瞭解,這輛車是黑色無牌的尼桑轎車,在經過收費站時沒有繳費,開始的時候,工作人員對司機喊話,但是沒有絲毫作用,後來工作人員跑到了外面,又防撞沙桶擋在車前,司機反而加速行駛,沒辦法用石頭就砸向了該車

當時這個車中有他的老婆和孩子,據判斷,他的孩子應該在左邊老婆右邊,這造成了孩子的臉部受了傷,工作人員也會配合治療的,現在已無大礙,不知道毀容了沒


站長說這是正當防衛,我覺得這說的有點不恰當,受傷的人是孩子,她是無辜的,如果受傷的人是司機,或許可以勉強說得過

拿石頭砸人也是不正確的,這造成了人員受傷,也需要給人家賠償的,如果你砸的是瀋陽驢踢的那輛奧迪車,我估計你一年都白工作了,另外司機也受到了罰款

這次我想家長也是非常後悔的,如果孩子的臉上留下疤痕,做父母的會後悔一生的,還是遵守交通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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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站長說是屬於正當防衛。站長算哪根大蔥,站著長大的,站著說話不腰疼,不怕風大閃了舌頭。

警察叔叔還沒有下結論,站長說他的話不具備法律效率。

無牌尼桑車司機逃費闖杆,做的不對。可收費員舉石頭砸車,屬於犯法。

站長說正當防衛,我怎麼覺得是惡人先告狀。

司機闖杆後,收費站的人像戰鬥力旺盛的武林高手,四五個人瞬間團團圍住尼桑車,車並沒有衝闖傷害任何一個人,何來正當防衛?

倒是收費員倚仗人多勢眾,他的地盤他做主,舉石頭就砸車。可見平時習慣了專橫跋扈,耍橫砸車慣了,早備好石頭,砸起來得心應手。

收費員不看清車內什麼情況,結果砸的四歲女孩一臉鮮血,孩子破相咋辦,小女孩都愛美。

請警察叔叔查查收費員,是否越權執法,是否涉嫌故意傷害。




七色花666


女童家長惡意逃費的行為誠然應當受到譴責,但是在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沒有公佈之前站長便將自己手下員工的行為定性為正當防衛顯然實在是越俎代庖,更有袒護之嫌!

我國《刑法》中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事發現場的監控圖像我們不難發現,女童家長當時的行為僅僅是單純的跟杆逃費而非是強行衝卡,這二者之間是有本質區別的。

其實明眼人都很清楚,車主在事發時的本意是為了逃避交納高速公路過路費。這種行為從道德範疇來說是一種不誠信的表現,違反了《黑龍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說到底就是一種違規行為。但是該行為不管是從主觀來說還是從客觀來看,實際上並未損毀任何公私財物或者侵害到某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收費站工作人員用石頭砸車的行為並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如果說事發當時有公安民警在現場設卡檢查,車主採取撞杆的方式衝卡,結合其未懸掛汽車號牌的情況看來,其涉嫌某起重大案件的可能性極大。在這種情況下車主駕駛機動車高速逃竄的行為明顯會危害到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因而為了配合正在現場執勤的民警進行攔截而使用石塊砸車制止車主的行為並無不妥。

就目前來看,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之所以向汽車投擲石塊,其目的主要還是為了發洩內心針對車主逃費行為的不滿,通過砸車來阻止對方逃離。由於其砸石塊的過程中,對方的汽車仍在行駛之中,所以我認為其本意並非是為了砸傷車內的人員,而是為了破壞汽車本身。

說到底收費站工作人員扔石頭的舉動就是一種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砸傷女童並不在其意料之中。不管怎樣,女童受傷的結果終究還是由於收費站工作人員的過激行為所造成的,因此他必須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儘管目前事件尚在處置之中,但是我個人認為事件恐怕最終會以雙方和解的結局收場。女童家長多半會按照規定繳納五倍的罰款,而收費站一方也會給與女童一方相當可觀的賠償,這筆賠償用來衝抵那五倍的罰款恐怕是綽綽有餘。

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測,也是我最不希望看到的結局!畢竟如果在讓無辜者得到補償的同時如果沒有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那麼下一次恐怕還會出現類似的效仿者,而這是與我們所身處的社會一直倡導的誠信理想是相背離的!



通城丹妹


事發當日車主駕駛未懸車牌的汽車,車輛來歷不明,車主駕車突然加速恣意衝卡有失控風險,具有主觀惡意性,很大程度上會危害收費站工作人員及現場群眾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日常中,未掛牌的新車恣意闖紅燈隨處可見,深惡痛絕)!事件中司機作為家長給孩子起了非常壞的負面作用,試想一下,如果這種行為不制止、不處罰、不抨擊,人人效仿之,豈不是變相鼓勵?若每天有幾十甚至上百輛不掛牌車輛過收費站時惡意加速(不減速反而加速都具有主觀惡意性!)衝卡,場面“何其壯觀”?其他遵規守法司乘人員和車輛權益如何保障?至於事件中受傷害的小女孩她確實是無辜的,我們同情她,但我們不能連同她的父親一塊同情吧?!


Bba汽修大師


第一反應:收費站哪來的石頭?基本可以斷定,這種情況絕對不是首次,也可以斷定,此收費站經常有人逃費。如果石頭是提前預備的,肯定逃脫不了故意破壞他人財務的行為,傷人可能是屬於意外,但是作為一個正常人,應該可以預料到他的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

逃費是不對的,但是逃多大的費,就應該負同等的責,本案中的行為肯定失當了,車主的逃費並沒有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只會導致收費站的損失,而收費站工作人員的行為卻是行為偏激了,可以採取合法的手段追討,而不是用違法的手段。

從車輛受損的角度來看,站長明顯在撒謊,如果車是奔著人去的,人要麼被撞,要麼沒時間撿石頭(除非提前手裡已經備好),就算備好了石頭,也應該是砸到車輛前部。如果是人躲開了再撿石頭,砸的應該是尾部,而不是側面。通過事發圖片可以看出,收費員是看到車輛準備逃費,在側面用石頭砸車,車輛對人造不成危害。對此,當事人雙方應該各負其責,收費站人員承擔車損費用和醫療費用等!車主應追繳過路費自己違反規定的罰款。

此外,對於各地方國道或省道收費站就不應該繼續存在,每年每輛車承擔的燃油費、車船使用稅等費用完全可以承擔各公路的養路費用,收費站收費屬於重複疊加收費,應該取消。目前公路維護成本較高,主要還在於公路的質量問題不過關,很多人將路面損壞歸罪於車輛超載,殊不知很多城市內禁止貨車的路面也不是一樣整天修修補補麼!


美賦集團首席營養師


逃費就涉嫌違法,工作人員就是為了避免司機違法而設立的,在沒有有效攔截工具下,選擇一些石塊,木棍等隨處可見的東西也是必然的,隨機性的。

相反的是逃費司機是強行闖杆,是有預謀的,是可預見逃費後果的,後果自負他也知道的,現在這種情況就是想強姦婦女未遂,反而哭哭啼啼的告人家非法打人一樣。

法律法規都是基於保護大眾利益而設立,工作人員不可預見車內有兒童,司機卻可預見闖杆的後果,對兒童受傷我們可以表示同情,司機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的嚴重後果必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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