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殘保金的帳務處理方式


導讀:關於殘保金的賬務處理方式.殘保金不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支付殘保金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那麼關於殘保金,我們從事財會方面的朋友要如何做賬呢?對此,會計學堂小編在下文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希望能給有疑問的朋友提供幫助.

關於殘保金的賬務處理方式

全面實行營改增之前殘保金的賬務處理方式:

1、如果已計提,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2、如果未計提,實際交納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殘保金的計提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

2、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殘保金

貸:應交稅費--殘保金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關於殘保金的賬務處理方式

交納殘保金,會計分錄是管理費用--殘保金?還是應交稅費--殘保金?

答:兩種帳務處理方法:

1、如果不採取提取方法,繳納時,直接作憑證: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如果提取的話: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2)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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