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頒布:10月1日起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有哪些新舉措

新法頒佈:10月1日起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有哪些新舉措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於近日公佈,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的實施,旨在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活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就業創業。

新法要點解讀

即將施行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有以下幾點重要規定:

一、加強政府宏觀調控,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運用區域、產業、土地等政策,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2.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覆蓋城鄉和各行業的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系統,完善市場信息發佈制度,為求職、招聘提供服務。
  3. 國家引導和促進人力資源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之間以及不同地區之間合理流動。任何地方和單位
    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4. 國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

二、加強人力資源服務市場監管

  1.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同時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2.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15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3.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
  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
    信息共享
  5. 明確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辦理就業登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八大類服務不得收費
  6. 強調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7. 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公共人力資源服務經費管理。

三、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範

  1. 用人單位發佈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
  2.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不得洩露或者違法使用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
  3.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服務檯賬,如實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等信息。服務檯賬應當保存2年以上。
  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把用人單位、個人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數據和失信情況等納入市場誠信建設體系,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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