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譜寫我國「三農」發展新篇章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其要義在於,站在國計民生和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高度,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原則,按照新的、更高的標準,全面提升鄉村建設水平,進一步加快鄉村發展速度,努力縮小鄉村與城市的發展差距。

乡村振兴战略谱写我国“三农”发展新篇章

更高的“三農”發展衡量標準。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鄉村發展不充分、城鄉發展不平衡仍是制約滿足廣大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瓶頸。對此,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出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標誌著我們將以內涵更豐富、要求更高的標準來推進鄉村建設,進而實現城鄉融合發展。這是基於對新階段“三農”發展所面臨的主要矛盾的準確把握,著眼於在“三農”領域全面深入落實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總體佈局,補“三農”發展短板,強“三農”發展弱項而提出的重大戰略部署。鄉村振興離不開人的參與,對此,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出了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這是在更高層面促進“三農”發展的人才保障新標準。

更持久的“三農”發展動力。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改革發展的實踐充分證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相對穩定和適時創新,是我國“三農”不斷向前發展的根本動力。改革開放之初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產經營積極性,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2005年,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頒佈實施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蓬勃發展,有力地促進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2013年啟動了“三權分置”改革,並於2016年印發了《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圍繞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明確了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圍繞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進一步強調了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無論是農村土地承包者還是經營者,均因此獲得了更加明確和長遠的政策預期,是未來一個時期我國“三農”發展的持久動力。

更具活力的農村產業體系。產業是鄉村發展的經濟基石。從十六屆五中全會的“生產發展”到十九大報告的“產業興旺”,新階段農村產業發展的要求發生了根本改變,更具活力的農村產業體系將逐步形成。如何才能實現產業興旺?鄉村振興戰略提出,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同時提出,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和鼓勵農民就業創業,拓寬增收渠道。上述產業發展路徑的提出,有其特定的背景。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以鄉村休閒旅遊、避暑養老、創新創業、就業居住等為目的,城鎮人口、資本、物資、技術和管理等要素開始向農村迴流,城鄉融合發展趨勢越來越明顯,多功能種植養殖業、新型農業服務體系、鄉村旅遊、農產品加工業等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新業態及其新型經營主體因此得到快速發展,在推動將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量的積累轉化為質的飛躍,以及重構農村集體經濟實體,建立新的“統、分”結合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現代農業生產體系和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未來要著力探索農業內部融合、產業鏈延伸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新技術滲透融合、產城融合、多業態融合等多種類型的農村三產融合發展模式,以此來實現產業興旺發展的目標。

更有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的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隨著農村一二三產業和城鄉融合發展步伐加快,鄉村治理面臨新的挑戰和要求:鄉村治理對象從原來封閉、靜止、單一的鄉村一元主體轉向城鄉互動的開放、動態、多元的混合主體,需要建立維護城鄉居民在鄉村共生、和諧相處的社會治理體系;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進一步完善,需要建立維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者、農戶承包經營權者和非村籍土地實際經營者共生並存的權益維護制度體系;隨著農村產業從一產主打到三產融合發展,需要建立維護城鄉多元主體參與、共建共享的利益調節體系。對此,黨的十九大報告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首次提出了“治理有效”的目標,並相應提出了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具體任務。這是我們黨在新時期推進鄉村建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對於構建新型鄉村社會秩序,促進鄉村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廣大鄉村居民利益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作者:馬德富(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分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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