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糾紛要求起訴,應該怎麼辦?

雲美人


首先看你的土地糾紛是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

農村土地糾紛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承包合同糾紛,即農戶和村委會或者村民組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因村委會或者村民組違約違法又將土地承包給他人。

對這類糾紛,起訴時,以村委會或村民組為被告,以再承包土地的他人為第三人起訴人民法院,要求確認本人和村委會或者村民組簽訂的承包合同有效,要求村委會或村民組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第三人返還土地。

二是和他人之間的土地侵權糾紛,比如他人直接將你承包的土地侵佔耕種,或者對方多種了你的承包地。這類糾紛直接以侵犯你土地使用權的人為被告,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返還土地。但你必須有和村委會或者村民組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你的土地四至界限要明確,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否則不容易勝訴。

農村土地糾紛還有一種情況是權屬糾紛,也即這塊土地屬於誰一直沒有明確,雙方各執一詞都認為是自己的,這個情況屬於權屬糾紛。這種糾紛是不能起訴到法院解決的,法院也不會受理這類案件。這種爭議得由當地政府進行確權,對政府確權決定不服的,可以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不知道題主的土地糾紛屬於哪一種?你自己對照上述情況處理吧。




共鳴律師


可以找相關行政主體確權,對裁決不服先提起復議,對複議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是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此時和行政機關無關了)。

這種糾紛主要是舉證的問題,因此先找行政機關確權,是比較適合的。相關行政機關對這方面的管理經驗和掌握的資料來說是比較全面的,肯定也比法官在這方面更為專業。這就是我們為什麼有的糾紛時先複議再訴訟。再者是行政機關注重效率比注重公平的法院來說,解決糾紛會更快!

建議先尋找行政機關解決,這樣可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權利。因為複議後還可以訴訟,但如果你直接訴訟後再折回來複議就不可以了。法院對解決糾紛具有終結性。

歡迎討論,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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