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發布嚴厲打擊「村霸」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

普宁发布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中共普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普寧市監察委員會

普寧市人民法院

普寧市人民檢察院

普寧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村霸”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

普公通[2018]6號

為依法嚴厲打擊“村霸”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掃黑除惡辦《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簡明指引》等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村霸”是指有組織、有固定成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嚴重干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黑惡勢力。

二、重點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嚴重干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二)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危害農民群眾利益,群眾不敢惹,鄉村幹部不敢管的;

(三)倚強凌弱、強拿強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坐地納貢、結夥哄搶的;

(四)有組織、有紀律、有固定成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擾亂和危害農村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

(五)對鄉村幹部不滿,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或者依仗其家族、親屬勢力或利用其物質財富操縱農村基層組織選舉的;

(六)誣告陷害,利用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煽動群眾,操縱鬧事,破壞農村安定團結的;

(七)受僱於人、充當打手、殘害無辜的;

(八)放縱、包庇“村霸”,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為“村霸”充當“保護傘”的違法犯罪行為;

(九)其他涉及“村霸”的違法犯罪。

三、凡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30日內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為非作惡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四、凡為“村霸”等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堅決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五、鼓勵、保護人民群眾積極舉報上述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動員、規勸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對在打擊“村霸”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深挖“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獎勵。紀委監委和政法機關對檢舉揭發人予以保護和保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重懲處。

普寧市掃黑除惡辦舉報電話:0663-2277781;

普寧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663-12388;

普寧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663-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

普宁发布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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