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上海浦東新區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不實行許可管理

e公司訊,國務院發佈關於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關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核發的規定,對試點區域內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不實行許可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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