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這些影響你的納稅信用!

納稅信用,作為納稅人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資產,含金量越來越高。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納稅人的涉稅行為成為其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關鍵。在實務中,納稅人需時刻關注以下幾個風險點。

大額進項抵扣導致連續零申報

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評價年度內,非正常原因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予評A。此條判定準則中的零申報或負申報,指所屬期內應納稅額小於或等於零,當期發生的免稅收入不包括在內;非正常原因指季節性生產經營、享受政策性減免稅等情況以外的其他原因。在實務操作中,納稅人會因階段性購入大量固定資產、不動產等行為,而取得大額進項發票,導致其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零、負申報。對此,納稅人需及時做好發票抵扣安排,儘量保證每一所屬期均有稅款入庫。同時,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7月1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抵扣期限已延長為360天。

“循環欠稅”帶來多次扣分

《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規定,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已申報或批准延期申報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次計算,每次扣5分,多次違反將累計扣分。筆者在實務中曾遇到一位納稅人,因資金流轉困難,在繳納上一期欠稅後無足夠金額繳納本期稅款,導致本期又形成欠稅,如此多次造成“循環欠稅”,最終多次扣分。因此,納稅人在清繳欠稅的同時,應評估自身資金情況,在繳納本期稅款的前提下清繳往期欠稅,防止多次扣分。

別讓這些影響你的納稅信用!

非正常戶引發連鎖反應

《辦法》第二十條第八款規定,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定為D級。其中,非正常戶記錄的取數截止時間為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實務中,部分納稅人存在多戶、多地經營的情況,相關人員對不再經營的單位不正常申報又不及時註銷,導致企業被列入非正常戶,企業負責人成為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這種情況下,企業負責人註冊登記的新企業將直接被判定為D級,在各項業務辦理時受到嚴管。因此,筆者建議多戶經營,特別是存在異地經營的納稅人,及時註銷或清理名下不再經營的單位,避免非正常戶引起的連鎖反應。

錯過評價時間節點

實務中,部分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卻未關注納稅信用的評價時間節點,未在納稅信用評價期間內及時提交證明材料、修正錯誤,導致其納稅信用結果晚於其他納稅人發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複評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6號)的規定,因《辦法》第十七條第三、四、五項所列情形解除,或對當期未予以評價有異議的納稅人,可在結果公佈後任意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申請補評該年度納稅信用評價;而納稅人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信用複評申請表》申請複評,但納稅人只能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公佈後的當年內,申請該年度納稅信用等級的複評。因此,筆者建議納稅人應注意複評、補評的時間節點。同時,納稅人更應在每年4月的納稅信用評價期間,及時與稅務部門溝通,瞭解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情況。

新設立企業各項備案易忽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規定,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以下稱新設立企業)也可參與納稅信用評價。這對新設立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利好。然而,筆者在實務中發現,許多納稅人在設立初期,忽視各項企業基礎備案信息的報送,導致企業因未按規定時限報送財會制度、會計核算軟件及銀行賬戶等涉稅資料,按次計算扣分。因此,新設立企業納稅人在首次辦理涉稅事宜後,應及時報送相關涉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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