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志安認爲的「要讓一般人養不起寵物」的言論?

隨情而行


個人同意這個觀點,現在確實有點人狗爭地盤的意思了,而且現在流浪狗也有增加的趨勢,個人同意城市嚴格執行養狗規定,讓普通人養不起狗。

1、嚴禁寵物家庭繁殖,確實應該給寵物進行絕育手術,現在很多貓狗都是沒絕育的,一出去放風,就有可能種上小寵物了,狗還好一點,可能送得出去,但也不一定送得完,沒送完的,主人如果養不了,就有可能成了流浪狗,流浪貓。

2、所有寵物犬實行登記制度,持證飼養,然後每年應該上繳一定的管理費用,其實很多城市都有這條規定,只是沒有人來執行這些規定,對犬隻實行登記制度,可以有案可查,如果發生傷人事件後可以找得到肇事狗的主人,可以讓其賠償,也不會出現刷賴事件。

3、寵物出去耍不能進入公園,人群密集的地方,出門必須栓狗繩,帶狗嘴籠,現在為何出現人和狗的矛盾越來越多,因為養狗人不自覺,在出去遛狗的時候 ,不管是在小區裡面,還是在公園很少有主動栓狗繩的,都是撒了歡的跑,本來小區和公園就是小孩、老人聚集耍的地方,很容易 出事,上前交涉,很多狗主人還不以為然,說自己么兒乖得很,不會咬人。對出門遛狗不栓狗繩、不帶狗籠的要處以重罰,讓其長記性,下次就會栓上了,帶上狗嘴籠了。

4、發生狗傷人事件後,狗主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並賠償誤工損失、精神損失等。傷人的狗由政府出面收走進行處理。這點很重要,很多狗傷人後,狗主人比被傷者還兇,甚至有狗主人耍賴,說不是自己的狗傷的,拒不承擔醫藥費和賠償。這種就應該嚴懲,不光要賠償,還應該列入“老賴名單,失信名單”裡面,讓其自己天天和狗在一起。

5、以前農村養狗都能免疫,但城市的狗應該很多都沒有打疫苗,應該強制免疫,對拒不免疫的狗政府應該強制免疫,或者直接沒收統一處理。

6、對流浪狗進行定期收容,定期公示領養,如過期沒有人領養,可以施行無害化處理。重點是要施行登記存檔制度,凡是遺棄、拋棄寵物的予以重罰,這樣流浪狗的數量應該會減少。

王局的言論應該是符合大部份人的意願,現在愛狗人士確實越來越不收斂,應該增加養狗的開支,加強對犬隻的管理,這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出來負責,別隻是出了一個條例,但是確沒有相關的職能機構來管理,建議城管部門成立一個專門治狗辦,專門處理流浪狗、犬隻的管理怎麼樣?


窮哥愛生活


  王志安剛說這句話的時候,我很反感,以為會像任大嘴一樣拉貧富仇恨。但是仔細看了他想要表達的意思後,不得不說,我個人是支持的。

  一、先了解下他想要表達什麼意思?

  我總結了下他的觀點:

  1、為了約束養犬者和養犬數量,所有寵物狗必須持證,且寵物狗要做絕育;

  2、所有寵物狗必須栓繩,大狗必須戴上嘴套,違者罰款;

  3、用高罰單和安樂死方式來管控寵物狗咬人事件;

  4、關於流浪狗先抓捕,再發布領養公文,長期無人領養的安樂死。

  所以,他想通過這些方式讓一般人養不起寵物。

  二、為什麼會支持?

  自從接觸到流浪狗以後,我深知如果沒有一些具有約束力的犬隻管控條款,是沒辦法解決流浪狗問題的。這些年我看過很多種現象:

  1、任何一個人只要家裡想養狗,會很輕鬆的就能買到,低的幾百,搞的幾千上萬的。且在一年多後,家裡就有一窩。是品種好的寵物狗就能賣個好價格,本土不好的狗就會扔掉,變成流浪狗或餓死。

  2、很多人遛狗不牽繩,導致嚇到很多小朋友和騎車的人。比如上個月小區一個養邊牧的,突然追逐前來送外賣的騎手,窮追不捨,導致對方拐彎不及,撞在了花壇上。先不說這一筐外賣要賠多少,會收到多少差評。只見騎手在地上動彈不得,膝蓋、手肘全是血。而這時犬主立刻將邊牧喚回來,一溜煙的功夫就閃了。請問素質在哪裡?不牽繩會死嗎?

  3、很多城市明文規定不許養猛犬,如:羅威納、德牧、藏獒等等,但有些人依然我行我素。在上海的馬路上依然可以看到羅威納、德牧、藏獒的身影。如果發生意外了,這些犬會給他人造成極大的人身傷害。不能因為個人的興趣愛好,而不顧他人的生命安全。

  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就不一一道出了。必須要有出臺相應的犬隻管控條例來約束所有養犬人,刻不容緩。

  三、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現在養犬人之所以被口誅筆伐,絕大數原因就是王志安說的那幾點矛盾導致的。主要責任還是在我們這些養犬人引起的。個人覺得,只有從買犬、養犬上加強管控,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狗患、流浪狗問題。

  你是否也同意王志安的觀點?

  (文中圖片選自網絡,文字原創,侵權必究)

愛吹牛的狗狗


不分析志安寫這段文字的初衷,就事論事。


首先人們為什麼要養寵物?

這是泛愛的表現,人有被愛的需求,同時也有愛的需求,更需要學會愛的能力。我們的獨生政策和城市化進程造就了一代沒有兄弟姐妹的人,隻身闖蕩城市而無根的人群,他們和社會的連結點很少,他們分泌的催產素(觸發愛的荷爾蒙)在現實生活中不足以消化。在家庭中從小培養孩子愛的能力,負責任的能力,跟寵物戲耍消耗多餘的體能,通過養寵物可以得到很多有益有有意義的東西。

人們開始養寵物,開始學會負責任的養寵物,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歐美國家養狗是很普遍的。

德國對養狗的人比較嚴苛,一旦你決定養狗,你就要對它負責到底,從生活的照顧,教育,陪伴,到最後送別,都有很嚴格的管控。(這些規則在網絡上可以search到,我不在這累述)而這些嚴苛的規則旨在要求大家負責任的養狗,而不是不許養狗或養不起狗。

美國整個社會對養狗和狗本身是很接受和寬容的,絕大部分人養狗都視狗為家人,餵養,陪伴,運動,教育,醫療,喪葬都很完善。但是因為法律規定不嚴格,也時有惡狗傷人和流浪狗的情況發生,針對傷人的賠償一般情況下會有保險,如果賠付不滿意就起訴,美國完善的保險和司法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做補救。對於流浪狗,美國有很多流浪狗收容所,如果養狗中途放棄可以送到收容所,街上的無主犬也會被路人打電話叫來收容。買一個幼犬很貴,去收容所領養免費。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個補救措施。但也沒有表現出禁止讓人養狗或者讓人養不起狗的企圖。




王志安發表這段文字是就目前的現象表層作出的決斷,表現的沒有同理心,同情心和責任心。不許寵物繁殖,強制檢疫登記,出門帶口罩,這些都是諸多解決方案中的一種,但是這裡面隱藏了一個有罪推斷的邏輯,就是假設狗必定傷人,所以先出手干預。所以就會有叫人養不起寵物的奇怪言論。

文明理性的呼籲是叫每個人都可以養的起狗,但是叫狗犯不起事。

我個人認為認為過程和結果的管控更有效更人性,保險公司可以開一個養狗險,狗隨處大小便,犯事咬人,形成判例,該賠錢賠錢,該承擔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這就做了一個有效的區分,喜歡養狗又不對狗負責任的,就會承擔風險或後果。真正愛狗並有責任心的,可以獲得更多自由空間。不是粗暴的一棍打死所有。


文章有些是理性的,客觀的,但也有一些是不理性和我主觀的東西。我本人愛狗,但不因為自己愛狗而對他人做任何道德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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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走了79922830


一方面“愛狗人士”的寵愛沒有法律的支持和規範,造成偷狗賊和施虐者沒有切實的法律法規來制裁,而“愛狗人士”的行為也沒有制約,群情激憤之下有些行為會過火,出於好心卻受到非議。另一方面,犬隻管理不到位,只粗暴的要求 辦證,相應的管理卻沒有,像流浪狗咬人了,就簡單粗暴的對整個區域的狗進行捕殺,簡簡單單的暴力管理。

首先咱們的寵物繁育不健全,寵物的泛濫繁殖也是造成流浪狗增加的重要原因。現有的犬隻進行全面的登記,家養和犬舍的繁殖應該規範化,成立管理部門,發放繁育證書,對沒有繁育資格的犬隻進行絕育,非法繁殖和銷售的人員進行重罰,嚴格寵物銷售的規範(被黑寵物店坑過的不少吧),對犬隻銷售徵稅,稅款用於犬隻管理專項資金,並開發寵物公園及各種服從、障礙等比賽。單並不是對非純種狗都進行捕殺或絕育,只是狗主必須像純種犬繁育者一樣繳納各種繁育費用。

如此實施的話,初期會有大量犬主因為高昂的繁育費用而對狗進行絕育,且大量流浪狗被撲殺,這雖然不是目的,但是是必經的過程,像日本當年對野貓進行的撲殺一樣,很多人反對抗議,但是現在報道里出現的日本野貓對非常溫順漂亮,不能說當初執行的政策是完全錯誤的。(日本人的確很偏激,河裡的錦鯉都是這樣,對於他們認為不合格的錦鯉都進行捕撈,所以河裡的錦鯉都非常漂亮,基本都可以說是標本級別)

在寵物有完善的戶口,法律法規的支持下,賣狗肉的就不能隨便的販賣,每一隻狗哪怕只剩狗毛都可以進行DNA檢測,一旦被查出來,犬主可以根據法律起訴,國家也應吊銷其經營許可,對其徵信信息進行標註。(我很奇怪國家對農村自家殺豬都要管,這麼多狗肉館竟然不去問問肉的來源?不用檢驗檢疫?難道就因為對豬肉有相應的食品管理條例而狗肉沒有就可以不管了?國家管理缺位就難怪愛狗人士出面管理了)

流浪狗也就不會很多了,對有身份信息的狗,聯繫狗主繳納一定的費用領回犬隻或送到收容所,拒不執行的狗主課以重罰,並標註徵信記錄。

對現有流浪狗收容所進行整合,所有犬隻登記,公示領養信息,被領養的犬隻全部進行絕育,一定期限內無人認養的犬隻執行安樂死(雖然會有大批人反對,但是現在國內很多好心人開設的收容所情況都不樂觀,沒有政府的扶持,資金來源全靠自籌和捐助,本來是好心,可是狗在這樣的環境裡真的健康嗎?一個好心的人被拖累的不能過正常生活,真的合適嗎?)安樂死不是目的,只是相對理性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現在的有些收容所和國外定義的“囤積動物的人”類似了。

繁殖+飼養+法律=犬舍+犬主+管理機構

相對應的平衡難道不是一個相對合理的解決辦法嗎?寵物狗的繁殖數量應該被限制,每年限制繁殖一胎,杜絕繁殖場的犬隻被變成繁殖機器,同時寵物狗的價格因此會提高,避免一些衝動型的購買行為,沒有簡單的購買就沒有簡單的遺棄。合理的法律法規支持,要包含對犬隻的登記管理,犬隻的繁育管理,遺棄或送回收容所行為的管理,收容所的管理,安樂死的動物絕對不能淪落到餐桌上!對於狗肉的食品安全管理,甚至於對野生動物的肉製品管理,對於寵物主人的管理(寵物造成擾民、傷人或動物等行為的規範)

我也很喜歡狗,但是看著這麼多寵物被偷走,被殺了吃肉,被虐待,被困在籠子裡,被繁殖,被粗暴的撲殺,被當變成星期狗,造成許多可恨的可悲的可憐的事件,心情實在好不起來!

胡亂感慨一下,肯定有說的不如人意的地方,這只是我的不成熟的想法,必經這涉及到太多事情了,好多部門的協調,甚至於我自己都不認為是完全可行的,就怕想的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我不討厭流浪狗,我也收養過流浪狗,自己也買過狗,也丟過狗,也有狗狗還沒養大就離我而去的悲傷,看見很多寵物商店隨意的禍害這個可憐的生命,我也只能低頭安慰自己:丫就是個屁民,能管敢管誰啊!假裝沒有看到那些罪惡吧!


李徵711


他的回答有些偏激,但仔細想一想也不無道理。也就是說,當你去除掉那些偏激的話,然後再看時,你會發現他所說的正是解決當下寵物狗問題的最好解決辦法。

根據他所說的內容,我來整理並添加一些,能夠解決當下寵物狗問題的方式。

1,必須絕育(不做絕育,很容易產子,如果送不出去,賣不掉又不想要,那必定會成為流浪狗)

2,辦狗證,掛狗牌

(有標識,有證明,出了事能更準確的找到負責人)

3,小型犬栓狗繩,中型犬及以上犬隻戴嘴套(防止狗狗亂跑,搗亂,導致驚擾甚至威脅到他人)

4,定期清洗狗狗,按規定打疫苗

(這也是為了家人安全,寵物身上一般寄生蟲和病菌很多)

5,遛狗不得進入人員密集的地方

(比如商場,步行街之類的地方,人多會造成狗狗內心不安,躁動,即使栓了繩,也很容易會咬人)

6,不得丟棄已經辦理狗證的狗

(這樣的人要重罰,一定時間內不準養任何寵物。)

7,轉讓狗狗,必須攜帶狗證辦理轉讓事宜

(狗狗轉讓,狗證也要轉移,確保狗狗有一個準確的負責人,出了問題不會來回推)

8,狗狗不想養了可以轉讓,不得私自出售,並按規定辦理轉讓事宜

(不想養狗了也有的選擇,不能賣,防止有人養狗賣狗)

9,流浪狗由相關部門處理,不得私自餵養流浪狗

(防止有些人光喂不養,無人負責的狗最容易出問題,而且還找不到負責人)

以上就是我整理出來的管理寵物狗的方法,我覺得這是任何一個養寵物狗的人都能做到的。這沒有為難任何一個養寵物狗的人,

喜歡狗,這些你做不到嗎


皇族八雲白


不認識王志安,但從他的出發點來看就是錯誤的,他咋不說進一步提高房價,讓更多人買不起房子,租不起房子,這樣養狗人就更少了呢?

飼養寵物是作為人類的一種心理需求,應該和醫保一樣,更普及化。同時,寵物雖然是個生命,但畢竟不是人,對於飼養寵物應該參考機動車的管理體系。

首先,應開放所有動物飼養種類,按照飼養人所希望養寵物的類別,對飼養人進行相應級別的教育和考核,飼養人學習考核合格後才能申請飼養對應的寵物類別,並頒發資格證(比如養泰迪或小貓咪的,做基礎教育,養猛犬的則是要通過專業考核,這與開電動車和開動車的區別一樣,是人都可以開,但要求不同)。在申請飼養時,還應並按寵物類別對飼養人提出硬件要求,比如收入資產證明,以及住房證明(比如養一隻泰迪可以是租間20平米以上的房子有基本收入即可,而養杜賓羅威納的則應該是居住帶院子的房產,以及較豐厚的收入)。

其次,設立寵物在公共區域活動的基本行為規範,所飼養的寵物在達到一定年齡後,應對寵物進行基本考核,合格的寵物可以獲得飼養證,可以按法規進入公共區域,不合格的應強制接受機構的再教育,不得出入公共區域,。

第三,飼養員強制投保和繳納管理費,寵物強制接種疫苗,保險和管理費金額根據寵物類別,攻擊力,飼養員的社會信用等屬性做調整。

第四,飼養員和所飼養的寵物應按級別設立不同的再考核檢查週期,不合格的暫時取消資格,並接受再教育,直至合格,期間寵物不得進入公共區域。

第五,寵物丟失應立刻備案,寵物死亡應做生化處理。

舉個例子,飼養羅威納之類的猛犬的門檻和社會成本應該數倍於飼養小泰迪小貓咪的,對飼養員的軟硬件要求也會高出很多。這樣才不會出現白痴養比特傷人,傷了人還扯皮。只有分級管理有法可依,尊重每個的權利,強調每個人的義務,真正既滿足社會各層次的需求,又能和諧共處,同時也體現了社會發展的層次。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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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學習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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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藍藍白


王志安認為的“要讓一般人養不起寵物”的言論,我覺得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為,王志安只是提出了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域養寵物是一種奢侈行為,並且提出了6項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寵物禁止家庭繁殖、持證並交高額費、狗要拴繩及戴嘴籠、狗咬傷他人需要付費、貓狗強制免疫不然重罰、流浪貓狗抓捕和認領否則安樂死。這些措施,我覺得都對於解決目前非常嚴重的人犬矛盾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予以支持!

其實不僅是養犬這樣的事情,還有機動車的使用等在大城市都是一個難題。要解決這些難題,都要從城市的全局出發,考慮城市的承載能力。比如關於機動車的使用,上海市在很多年前就提出車牌拍賣的做法,從而使得上海市的機動車保有量遠小於北京。這就是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合理配置稀缺的超大城市的道路資源,解決擁堵問題的最佳案例。對於寵物的飼養,同樣也必須採取市場經濟手段,這樣才能使得寵物的保有量在合理範圍之內,減小管理難度。否則都像北京市車輛保有量達到500萬輛才採取措施,就來不及了!


地震博士


中國人口多,居民密集,又高度集中,人的活動空間原來就少,加狗,空間更有限,而狗是六畜中最具攻擊性的動物(咬人、咬死人、傳狂犬病、狂叫擾民),在密集的居民區養狗,任何人都無法做到不威脅、不擾民,我國法律、法規,不嚴不全,養狗人的素質不一,所以養狗不符我國國情意,城市應該禁止養狗,這是最好,也是最受絕大多數人支持擁護的方案……。

王志安的提高養狗門檻有現實意義:否則一面拾垃圾,一面牽著狗,當狗繩斷了咬傷人賠幾萬還可以,賠幾十萬,成了判後無法執行的局面,如咬死人賠幾百萬,更不行所以養狗應有,能賠咬死人的最高賠款能力,如果低於該能力者,就不允許養狗,這不是岐視,是現實社會需要……。

為了有效防止狗害,必須對狗主人立法要嚴,狗咬死了人應判死刑,同時賠致死賠償責任,由於法律嚴,養狗人會自動減少……迫使養狗人更按規、守法、謹慎養狗,法律嚴,反而被咬人會減少,狗主人受罰也可減少,否則被害人、狗主人受處受罰者將更多,狗害越來越嚴重……。


波茨開羅


首先,非常非常慶幸王志安的“王局”是自封的,如果他真是“王局”那將是中國的悲哀,也是中國人民的悲哀。

什麼叫讓一般人養不起狗?以此來解決城市養狗問題,無疑是用屁股出政策。

按這個思路,

解決城市交通擁堵,那就直接“讓一般人開不起車”就解決了!

解決戒菸問題,那就直接“讓一般人抽不起煙”就解決了!

解決小孩上學問題,那就直接“讓一般人上不起學”就解決了!

解決現如今青年婚戀問題,那就直接天價彩禮,“讓一般人娶不起老婆”就解決了!

……

實踐證明,一刀切的政策是行不通的

如何來定義“一般人?”

如何來定義“非一般人?”

當我們大多數人被定義為“一般人的時候”,當我們的下一代想養寵物的時候。我們只能告訴他們“孩子,對不起。我們是一般人。不具備養寵物的權利,養寵物是社會精英階級才能享有的特權,我們天生沒有這個權利???”

迴歸本體

城市養狗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是讓我們失去養狗的權利嗎?

不是,是需要我們有素質文明的養狗

養狗需要辦證,我贊成!

養狗需要打疫苗,我贊成!

養狗需要帶狗繩,我贊成!

養狗萬一咬人了,要負責,要出醫藥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我都贊成!

但如果說,以後一般人不允許養狗,只能非一般人或者特權階級或者有錢人才能養狗,我堅決反對。

有錢人可以養貴的狗,沒錢的人可以養便宜的狗,但是無論有錢沒錢,只要養了狗,就要對所養的狗負責。

今天是狗,明天就是人

如果今天養狗變成“非一般人”的“特權”

那麼明天,王志安們就會告訴你,養人,開車,上學都將是“非一般人的特權”

最後闡明我的中心思想

養狗,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你有錢,養貴的狗,你沒有錢,養便宜一點的狗。但是無論有錢沒錢,都得文明養狗,對養的狗負責。你再有錢,你的狗也不比人高貴,咬了人得負責,你窮,你的狗咬了人,窮不是你不負責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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