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房地產稅」可能加速推出?

房地產稅專家、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最新表示,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部委工作的進程和往年的立法,

預計房地產稅法草案將會在今年12月份初審。

“房地產稅法作為新稅種,按立法法規定,必須要經過三審,甚至更多,預計到2020年表決通過。”王長勇認為,房地產稅立法現在確定的是兩級立法,全國人大完成立法後,地方開徵由地方省級政府起草實施細則,開徵也是由地方決定,中央不會統一決定。

“預計2021年房地產稅將在部分城市開始徵收。”王長勇說,根據這十幾年來地方政府的準備情況,預測初期開徵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杭州、南京等。

上述言論是王長勇先生個人判斷,僅供參考

房地產稅

完整上路時間表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2014年3月

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部署2014年重點工作時指出,推進稅收制度改革,把“營改增”試點擴大到鐵路運輸、郵政服務、電信等行業,清費立稅,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

2015年1月

國家稅務總局部署2015年工作,以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稅收法定原則為指導,紮實推進稅收徵管法修改工作,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立法等工作

2015年3月

《政府工作報告》未提及房地產稅,提出要“穩定住房消費”,堅持分類指導,因地施策,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15年8月

房地產稅列入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屬於立法預備項目,同時也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2015年9月

《國務院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公佈, 房地產稅並未列入2015年立法計劃

2016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發佈,完善地方稅體系,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2016年3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經將房地產稅法列入第一類立法項目。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將房地產稅法列入為預備項目。

2016年12月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表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出現大起大落。

2017年1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提到 “支持各地區在房地產稅等方面探索創新”。

2017年2月23日

住建部副部長陸克華表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要求開展工作。

2017年3月4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首場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傅瑩表示,本屆人大常委會把制定房地產稅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劃。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2017年11月

財政部部長肖捷撰文表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2018年3月4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表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是黨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務,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牽頭組織起草,目前正在加快進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內部徵求意見等方面的工作,爭取早日完成提請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準備工作

2018年7月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也指出,要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相關政策舉措,促進長效機制建設,實現“房住不炒”定位。

2018年7月31日

政治局會議在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時,最新要求下決心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問題,堅持因城施策,促進供求平衡,合理引導預期,整治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房價上漲。

加快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房產稅與房地產稅

一字之差

房產稅

屬於財產稅範疇,以房產為徵稅對象在持有環節進行徵稅。

房地產稅

是一個綜合性的稅收體系而非單一稅種,涉及開發階段、保有階段和交易階段。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都屬於房地產稅,即房產稅也是房地產稅環節之一。

其實上海市已於2011年出臺

上海房產稅徵收暫行辦法和通知

「樓市」“房地產稅”可能加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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