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熊貓賽事


這是一場本可以避免的悲劇,卻因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孩子的離世。父母悲痛的心情我們能理解,可卻因此向商場索賠180萬,就想問你一句“憑什麼”,只因“死者為大”嗎?

事件起因

8月9日13時許,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發生一起悲劇,一名3歲男童在商場3樓扶梯處玩耍時,意外墜落至負一層,當場身亡。而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和姐姐就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

3歲的孩子,尤其是男孩,愛動愛跑是天性。但我們帶孩子出去逛商場,在扶梯處,電梯口,玻璃圍擋前,人流處等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更不能讓其脫離視線。

此事件中,父母在旁邊的按摩椅上休息,卻沒人去看管自己的孩子,任由其在扶梯處玩耍,直至危險發生。

巨嬰心理作祟

大馬路牙子上走路摔倒了無人可告時告公路局,誰讓你如此修路?

醉酒駕車撞死在別人家院子裡要別人賠,被你的車碰到的!

尿停電梯後摔下天井,活過來就是奇蹟,過程不重要

更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一歲多的幼童跌跌撞撞走向正下行的扶梯,後面的老人則慢慢悠悠的跟著,而不是迅速將幼童阻攔,導致幼童摔倒在扶梯上,手紙夾斷。而其父母認為,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商城的物業和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保護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如有疏忽應當對事故承擔一切責任。

故將兩被告訴至法院索賠

而後的爭論則是不應該將監控視頻放上網,讓其家人深受其害。

這一切的一切,都源於“巨嬰心理”作祟。我的孩子在你這裡玩,出了事就應該商場承擔一切後果。我是在你家院子裡出的事,就應該由院主人承擔一切後果。我是走在大馬路上摔倒的,你們就應該承擔責任。

孩子是商場的嗎?作為父母你不為孩子的行為負責,你反過來指責商場。你自己在大馬路上摔倒了,你告公路局,那有本事你懸浮在空中走路好了。

誰的責任就應該由誰自己來明確承擔。至於那些喪親之痛的,因為你們的疏忽導致的,就得由你們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就因為現在有的人看喪親了,我就得去找補點,才能讓我的心理平衡點。而一些出於“人道主義關懷”的,讓他們得償,讓他們覺得“有利可圖”,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訛一筆是一筆。

不管怎麼說,這事誰都不願意發生。只願逝者安息,生者謹記血淚教訓

八爪媽咪,2歲男孩的媽媽。同你一起分享育兒的故事,也跟你一起探討孩子成長的話題。

八爪媽咪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麼我覺得家屬有點無理取鬧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護,別人沒義務給你看孩子,索賠180萬有點獅子大張口

看了網絡上的視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據介紹是這樣的“3歲男孩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才三歲的孩子因為好奇心獨自爬到電梯扶手玩,導致電梯扶手滑動,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孩子造成悲劇發生在於父母的太放心與疏忽。孩子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卻在商場裡討論孩子沒有了 ,商場該賠多少多少錢”

我只想說,如果這真實事件,這對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著,我家孩子離開我視線一秒都不行的


凝眸湖心靜


又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意外。

3歲的孩子本該時刻有監護人的照顧,然而家長卻把後腦勺丟給了孩子,自己坐在了按摩椅上。

失去監護人看管的3歲孩子根本沒有危險意識,最終在電梯扶手處發生了意外。

孩子意外死亡,家長確實最傷心、最痛苦,但一碼歸一碼,這些不是家長向商場獅子大開口的理由。

1,於情於理,孩子發生意外的主要責任人都是監護人。難道真得要求電梯也安裝防護網嗎?就算商家寫了警示牌,3歲的孩子能看懂嗎?如果出了問題就得找到轉嫁責任的對象,就得訛詐一把,那才是真正的可悲。

2,如果往細處講,孩子的父母存在嚴重的監護失職,放在國外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只是我們習慣了“人死為大”,習慣了“我弱我有理”,這才導致一旦發生意外,就要找到相對強勢的一方訛詐上一筆。這種行為是極其惡劣的,不應該受到支持。

3,說實話,孩子意外身亡,做父母的一定悲痛欲絕、追悔莫及。我真的很難理解他們為什麼會在事故責任還沒有認定的情況下張口就要180萬,難道拿了這些錢就能挽回孩子的生命嗎?還是拿了這些錢就能減輕父母的痛苦呢?

4,這樣講可能很無情,但我還是認為應該按照最後的鑑定結果來劃分責任,如果商場無責一分錢都不應該賠償。當然,如果存在責任,也應該按比例賠付。個人認為,商場在該事件中的責任應該不超過百分之十。

5,此類事件的最終結果很可能是孩子的監護人負主要責任,商場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但這種示範效果帶來的影響卻很負面。容易讓人聯想起碰瓷,也容易讓“我弱我有理”繼續招搖。

我曾經在類似的回答中不止一次地提到過:蓋房子需要施工證,開汽車需要駕駛證,當老師需要教師資格證,幾乎每個行業都要執證上崗,唯獨這最重要的父母不需要考試,可是最終那些不合格的父母卻會害了孩子,坑了別人。這是何其可悲?

最後,希望家長們引以為戒,帶孩子就要多操心,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夜雨如書


這件事又是由於母親的看管不嚴造成的,和青島雙胞胎女兒溺亡的事件很相似,這次的母親在旁邊休息

在事件發生的當時,男童的父母以及姐姐在商場3樓按摩椅處休息,沒有注意到自己的孩子吧,這時男童跑到了電梯的邊緣,從三樓摔了下去,一直掉到了地下的停車場,這高度有十多米啊,成年人摔下去的後果都不堪設想,何況是一個三歲的嬰兒呢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呢

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母親的看管不嚴,如果孩子一直在母親的身邊,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三歲的嬰兒還什麼都不懂,甚至走起路來都搖搖晃晃的


商場的責任是次要的,可能邊上沒有安全護欄,或者是護欄的高度太低,需要加以改正

隨後孩子的家屬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商場也不可能立馬賠償,這不是一件小事情,會讓法律來處理,我估計結果下來賠償不了這麼多

又一個年輕的小生命離開了我們,他們的家庭中又缺少了幸福,現在正是放假的階段,所以家長帶孩子出行遊玩的時候一定要看好他們,防止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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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多事之夏

看到視頻的我真的感覺很痛心。。作為一名幼兒教師,儘管我沒有自己的孩子,但我也有很多孩子。

暑假安全教育每年都講。但每年都會發生很多安全事故。

好想說家長們長點心吧,孩子是你們自己的,我都替你們著急了。。

孩子在幼兒園都生活得好好的,怎麼一回家就變沒了?。。

似乎今年暑假事故特別多。從青島雙胞胎溺亡事件,到孝感男童商場玩電梯摔落身亡,還有因宜州兒童因用水糾紛被鄰居砍死等等。

倘若家長能多個心眼,多看看孩子,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了吧。。



放下手機,記住孩子是自己的。。

帶孩子的時候,懇請家長們能夠放下手機。出事只在一瞬間。真的只是一瞬間。。

北京雙胞胎媽媽孩子出事前在發朋友圈,孝感男童出事前家長在按摩椅上休息。。一瞬間發生的事情,後悔莫及。。


看孩子要有預見性

看孩子真心需要有預見性。

根據我多年的幼教經驗,孩子發生問題都是一瞬間的事情,我們成人需要做的是,從孩子的肢體語言預測孩子將要做的事情,當預測到有危險時,馬上制止孩子的行為。

例如,我班的新孩子,剛入園時選擇工作,我們的規則是教具需要放在工作毯上工作。新孩子手裡端著裝滿豆子的碗,看了看玩水區,爾後一邊看著我一邊弓著背徑直走向玩水區的水槽邊,我趕緊攔下孩子,因為孩子正打算把碗裡的豆子倒進水槽!但孩子不會說出口,這些都是靠生活積累的經驗。。看孩子的肢體語言,預測孩子將要發生的事情!遇到不合適的行為,馬上制止!

像這次男童從電梯墜亡事件,倘若家長在孩子走向電梯的時候,及時的把孩子抱回來。這次事故就不會發生了吧。哪怕在孩子趴上電梯的一剎那,趕緊衝過去,好歹也能抓住一把。。但很可惜。沒有。沒有人發現孩子的異常,等到發現時,已經太遲了。。




請讓孩子一直出現在自己的視線範圍

請讓孩子一直出現在自己的視線範圍。

這點非常重要!

還在傳統園時,帶孩子都是集體活動,每次出去戶外活動,我們都會跟孩子講規則,必須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活動。這能確保孩子發生事情時能第一時間提供幫助。。


你覺得這次事故責任在誰?

願每個孩子都有五彩繽紛燦爛的童年。

願每個生命都能被愛所照亮。

我是資深幼教,育兒問答達人。

謎婷,育兒路上,與你同行,你,並不孤單。


幼師育兒


通過事發的視頻可以看得出來,孩子的父母在旁邊的按摩椅休息並沒有注意到孩子自己獨自跑到電梯扶手處玩耍,結果導致孩子被電梯帶起直接摔下三樓,當場死亡。

就此說說個人看法:

第一、孩子的死亡看似是商場的手扶電梯所致,但是這種手扶電梯本身在商場就經常看見,成年人應當知曉孩子隨意攀玩的危險性,但是孩子的父母在按摩椅處休息,放任孩子去玩手扶電梯,已經存在失職,沒有盡到自己的看管義務。

第二、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家屬要求商場賠償180萬的數額必須證明:孩子的死亡商場存在過錯;自己沒有過錯或者自己部分過錯;死亡與商場的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孩子的死亡的喪葬費等費用共計180萬等合理性。但是很顯然這個案件中孩子的家屬自身就存在過錯,而且我個人認為應當是全部責任,與商場無關。其次對於180索賠的數額,我個人也難以認可。

第三、就像之前雙胞胎女孩野浴場溺亡的事故一樣,這種悲劇絕對不會是最後一起,孩子的父母作為成年人也不太可能一天24小時視線不離開孩子,這個不切實際,加上許多家長帶孩子外出本身你就粗心大意,就極容易發生類似的悲劇,只能說悲劇既然已經發生,希望商場和孩子的父母能夠協商出一個解決方案。同時其他的父母能夠外出帶著孩子時儘量看護好自己的孩子,哪怕多看護好一秒鐘,那麼孩子的安全也就多了一秒鐘的保障。


麋鹿說法


父母和姐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童獨自扶梯處玩耍掉下負一層意外身亡,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事件發生在8月9日,湖北省孝感市保麗廣場三樓,父母帶孩子到保麗廣場遊玩購物,累了父母和姐姐在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童獨自跑到電梯處玩,從視頻中可以看出男童爬上了正在運行的電梯扶手,快到頂端時不幸墜落至負一層身亡。

本來發生這種事很讓人悲痛同情,一個可愛的小生命就這樣夭折。但事件後父母向商場索賠180萬,這就很讓人無語了。父母做為孩子的監護人,你們帶孩子去商場,自己在一旁休息不注意孩子的行為,發生意外讓商場負責,商場有給你照顧孩子的義務和責任嗎?簡直是無理取鬧,道德淪喪。

孩子逝去讓人悲傷,但父母的行為就讓人無語了,甚至憤恨,唾棄,相信法律也不會縱容他們的無理要求吧!



老賈😀


賠償金額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1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對於這類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主要的賠償項目主要有搶救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項目。實踐中,一般是根據賠償項目計算出具體的賠償金額,再根據自身及對方的過錯程度,確定相應的責任比例,決定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

對於180萬的賠償金額,家屬在訴訟中會有具體的計算標準,但按照一般的賠償案件及過錯責任程度,金額應該是稍微偏高。

賠償主體及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未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由於缺乏認知能力或認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為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法律責任由公共或其他場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單位來承擔。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員或單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監護人(家屬)

《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四十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調查報告情況,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並未在身邊照顧,並未履行監護職責,直接導致事故產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對於本案事故需要承擔直接的責任。

2、商場管理人

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商場,屬於公共場所,

按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商場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對於本案中,商場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體現在法院採購安裝的電梯質量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定期維保,電梯處貼有安全告示,顧客受傷後商場工作人員及時報警、送醫等。如果商場盡到這些義務,則不宜認定商場存在過錯。

3、電梯廠商

電梯屬於產品,適用產品缺陷條款,根據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經相關部門檢測,該電梯存在產品瑕疵,生產企業就要承擔責任。


葉律師


一轉眼,就已陰陽兩隔;一轉眼,就再也見不了面。

前幾天,一對來自北京的8歲雙胞胎姐妹,跟隨母親到青島遊玩,在沙灘上,母親低頭髮了一個朋友圈,抬頭一對女兒已不見蹤影,等到再見面,看到的只是她們那已失去了溫度的身軀。

此案中,三歲男童隨父母、姐姐逛商場,行至三樓,父母、姐姐在離自動扶梯不遠處的按摩椅處休息,而小孩子天性好動,除非是睡覺的時候,否則想讓他乖乖的待在某處,那是不客觀,也是不現實的。

“好奇心害死貓”,沒人照看的孩子,如脫韁的小野馬,一下子就竄到了自動扶梯處,爬了上去,一點也不知道死神正在逼近,等到孩子的父母發現危險,想要從死神那裡把孩子搶回來時,一切都晚了,一出悲劇已經上演,誰也沒有回天之力了!

看著孩子冰冷的身軀躺在地上,看著癱軟在地、悲痛欲絕的孩子父母,心裡真的很難過!雖然他們是受害者,但是主要責任真的在孩子父母身上,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他們有義務、有責任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而他們卻沒有做到,一分鐘的疏忽,留下一輩子的悔恨,他們的餘生估計難安!

自己的過錯,只能由自己買單,雖然孩子父母提出了鉅額索賠,但是此案的責任很明顯,他們負主要責任,商場即使有責任,也是次要責任或補充責任。


打虎拍蠅


商場完全沒責任啊,為什麼要賠!自己孩子自己不看好,怎麼有臉要賠償。真的不支持賠償,父母太失職了,商場無辜,人家是商場,不是託兒所給你看孩子的。

商場給在多錢你還是改不掉失職父親母親的罵名。商場無所謂,大不了這個月少賺一點,可是你們呢?連自己的孩子都沒有了。

家長坐椅子享受,孩子獨自一人玩,是不稱職的媽媽自己害了孩子,與商場無關,你家長以為商場是託兒所啊?還要給你看孩子不成?180萬,想錢想瘋了吧!該死的是孩子的媽媽,與商場無關。如果賠了,以後再帶孩子去商場是不是就不用看孩子了!後面跟了一群保安,那場面,孩子走好,找了一個這樣的爸媽算你倒黴吧,還能說什麼呢!

我認為一分錢都不應賠。這是父母的過失。商場最多給予人道援助。不應該超過二萬元。如果判賠,會引起極大的社會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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