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物業行業監管引入信用信息評價體系

【連網】 (記者 朱國操 通訊員 趙建)8月3日,市住房局出臺《連雲港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將通過構建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辦法》本月起試行,一年後將根據試行情況修改完善。試行期間,對於考評不合格的企業,將通過限制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等措施進行重點監管。此外,評定結果對小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也有很好的參考和引導作用。

外埠來連企業同樣適用《辦法》

“《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含外埠來連企業。”市住房局物業處負責人告訴記者。

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都將作為信用信息被採集。

信用評價將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綜合評價、動態更新的管理制度,確保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具體操作中,除了市縣(區)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採集、審核、申請記分等管理工作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市物業管理協會也應積極協助。

隱瞞不良信用信息

將被加重減分

為了確保採集的信用信息客觀、準確、公正、及時,信息採集工作將向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物價、質監、消防、城管、公安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徵詢、收集。外埠來連物業服務企業僅採集其在我市取得的信用信息。

企業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企業在網上自行填報,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填報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註冊地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報備,併網上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對於取得良好信用信息的企業,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實並上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網上審核認定後予以相應加分。”

如果企業能主動向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不良信用信息,記分時可適當降低減分分值。但是,對刻意隱瞞不良信用信息的企業,將增加減分分值。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投訴舉報或在工作檢查過程中發現物業服務企業涉嫌失信的行為,可直接調查認定並記分。

存在這些情形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的基礎分為90分,實行日常加減分制實時錄入,根據信用總得分值評定企業信用等級。企業在我市範圍內無物業服務項目的,不予信用信息記分及等級評定。進駐物業項目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滿三個月不足一年的,只記分,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規定,同一良好信用信息以加分值最高記分為準,不重複記分。同一不良行為涉及多項減分內容的,以減分值最多的一項記分為準,不重複記分。但是,如果同一不良行為在整改期屆滿後仍未整改的,可採取累進減分方式記分。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優秀(4A級)、良好(3A級)、合格(2A級)、基本合格(A級)和不合格(B級)。”該負責人介紹,“信用分值在85分以下的,為嚴重失信的不合格企業。”

如企業存在經確認因企業主要責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影響社會穩定和正常社會秩序的;挪用、騙取、套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一年內累計三次(含)未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投訴或拒不進行整改,被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為不合格企業的;被市級物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後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或同一項目年度內累計被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公開通報批評達三次且拒不整改等情形的,其信用等級將被直接評定為B級。

“除特別規定外,企業的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自產生之日起記分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該記分事項作清零處理,其他記分值不變。”

不合格企業

不得參與招投標

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的不同,市住房局將實行差別化管理:4A級、3A級、2A級的企業將得到一些政策扶持;A級企業將被納入重點監督;B級企業將被重點監控,列入行業失信名單,企業信用等級未提升前,不得參與物業項目招投標活動,各級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出具誠信證明。

與此同時,我市還將建立物業企業信用紅黑名單,並實施聯合獎懲。B級企業在6個月整改期屆滿後仍整改不到位的,將被認定為黑名單企業,並報送至市信用辦實行聯合懲戒。其在管項目所在地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建議相關物業建設單位、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提出終止物業服務合同並清退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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