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加強自持商品房管理

伴隨著自持商品房供應陸續入市,各地也相繼出臺規定,以加強對企業自持租賃房的管理。專家認為,此舉系堵漏各類“明租實售”亂象,讓租賃市場迴歸居住本質。

7月17日,南京和杭州皆對開發商拿地或自持商品房的要求作出了調整:南京取消了已執行快2年的現房銷售政策,全面推行“競建自持商品住房面積”;杭州則規定“競地單位通過競投自持比例取得的涉宅用地上建設的項目,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為住宅”。同時,杭州還規定自持商品房屋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單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企業不得以租代售、變相銷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權。

7月18日,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關於加強企業自持租賃住房管理的通知》明確,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應當以租賃方式自持經營,不得銷售,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自持租賃住房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事實上,自2016年下半年北京出現首個競拍自持比例的地塊後,上海、廣州、天津、青島、杭州、佛山等一二線城市相繼跟進,在住宅用地的競拍過程中引入“熔斷”機制,採取“競自持”規則。業內看來,此舉一方面抑制了此前土拍市場的過度高漲態勢,另一方面也為租售並舉的住房市場結構創造了條件。

據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日前,全國已經有超過10個城市成交租賃類土地,供應超過10萬套租賃房的土地。其中,北京已經成交超過27宗土地,當中包含70年持有租賃房源140萬平米。

不過伴隨著開發企業自持商品房的逐漸入市,不乏個別項目打擦邊球,將房屋租期延長至幾十年,變相“賣房”給消費者,一度受到相關部門的約談與處理。為此,自去年起,各地也紛紛出臺相關規定,禁止以租代售。據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觀察,截至日前,全國最近1年多時間裡,逾20個省份及超過80個城市出臺了有關租賃的政策內容,著落點主要是保護租房者、維護租賃關係穩定。

同策諮詢研究中心總監張宏偉表示,多地紛紛出新規,明確自持商品房的租賃用途,並對租賃價格進行限制和監管,系對住建部提出的規範租賃市場的具體政策落實。“地方政策從執行層面體現出對租賃市場管理的加強,避免開發商以租代售,這也考驗後者對租賃房源的開發運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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