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打擊黑惡勢力出「重拳」,舉報最高獎勵15萬!

記者今天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為廣泛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的積極性,及時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省公安廳與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獎勵暫行辦法》,對進一步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具有重要意義,截至目前,全省人民群眾積極響應,踴躍參與,共向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1400餘條,其中有偵辦價值的線索157條,為全省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吉林省打擊黑惡勢力出“重拳”,舉報最高獎勵15萬!

舉報獎勵範圍

本暫行辦法受理的舉報線索為吉林省範圍內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吉林省公安機關上網通緝的犯罪嫌疑人線索。舉報人為中國公民(包括港、澳、臺同胞)、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線索共包括12類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

具體包括: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11)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

(12)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緝捕線索。

舉報獎勵標準

《獎勵暫行辦法》按照舉報線索的類別,共規定了5種獎勵標準:

(1)舉報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2萬元至8萬元人民幣。其中案情特別重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獎勵15萬元人民幣;

(2)舉報惡勢力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集團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2萬元至5萬元人民幣;

(3)舉報惡勢力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1萬至3萬元人民幣;

(4)舉報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被舉報人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1萬元至3萬元人民幣;

(5)舉報緝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積極參加者、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予以抓獲的,獎勵人民幣5千元至1萬元人民幣。另外,抓獲公安部A級逃犯的,獎勵5萬元人民幣,抓獲公安部B級逃犯的獎勵1萬至3萬元人民幣。

舉報獎勵原則

《獎勵暫行辦法》共明確了四條獎勵原則:

(1)實名舉報原則。舉報獎勵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人。對於匿名舉報的,在破案後能夠查實舉報人,且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2)第一時間原則。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以接報機關登記時間為準;多人舉報但是舉報內容有重大區別,對於案件查處確有不同幫助的,酌情分別給予獎勵;

(3)協商分配原則。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4)不重複獎勵原則。同一舉報人在多地多部門舉報同一犯罪線索的,不重複獎勵;同一舉報人舉報的同一犯罪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和其他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情形的,按照最高的獎勵標準予以獎勵;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別發揮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獎勵標準發放獎金。

獎勵的必要條件

舉報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

(2)舉報內容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者公安機關雖已掌握,但是舉報人反映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緝捕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3)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據此破獲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惡勢力“保護傘”責任,成功抓獲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

舉報方式

舉報可通過幾下幾種方式進行:

(1)當面陳述,吉林省公安廳掃黑辦,長春市朝陽區工農大路605號;

(2)郵寄信件,郵寄地址為長春市朝陽區工農大路605號;

(3)撥打舉報電話,0431-12389、0431-82097213;

(4)吉林“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

(5)網絡郵箱等其他公佈的方式,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