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發布化企復產「14條」

本報訊 (記者 王雲立)8月7日,江蘇省連雲港市安監局發佈通知,明確了化工及危化品企業集中整治後復產的14項要求。這意味著,連雲港停產整治達數月之久的化工企業復產大門已經開啟。

這14項復產前置條件包括:一是安全生產法定手續完整齊全,無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情況。二是自動化控制完善可靠,硝化、氯化、重氮化等高危工藝流程化裝置必須採用全流程DCS自動控制,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罐區必須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三是從嚴控制危險性獨棟廠房作業人數,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或車間內,不應設置操作室、休息室、巡檢室、辦公室等,且上述獨棟廠房(裝置)內操作人員總數不超過9人。四是重點場所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凡是涉及毒性氣體、爆炸品、液化易燃氣體、劇毒液體且構成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場所,其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須滿足相關規定。

另外,復產還必須在嚴格事故隱患治理和風險辨識、嚴格環保設施安全管理、嚴格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成並嚴格管控“智能化二道門”、推動標準化建設提質升級、健全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嚴格特殊作業管控和外包作業管理、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安全評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滿足相應要求。

近年來,特別是今年上半年,連雲港市部分化工園區頻繁發生安全環保事故。江蘇省及連雲港市政府隨即啟動了大規模化工園區整治行動,大批問題企業被叫停整頓。

據江蘇省化工行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馬建平介紹, 6月份江蘇省政府出臺全省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安全環保升級成為沿海化工園區及企業必須跨越的一道門檻。緊隨其後,連雲港市也出臺了相關治理方案,提出全面淘汰退出落後低端化工產能,全面整治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在此基礎上,連雲港還配套制定了全市化工園區整治標準和企業整治標準兩個規範性文件,以期儘快將問題企業整改到位,為停產企業儘快復工創造條件。

江蘇省環保廳於上月發佈《關於依法做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 適度簡化了復工程序,並規定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決定的解除與否不再依賴於環保部門的核查、驗收等程序,而是取決於排汙者自身整治達標情況。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整改信息社會公開情況,報相應環保主管部門備案;解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後,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在30日內對相關企業進行跟蹤檢查。

“儘管政府部門已經開了方便之門,但企業能否順利復產,關鍵還得看整改後是否真的洗心革面。如果依然不能達標或者被查出重犯,那麼復產將遙遙無期。”馬建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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