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停產化企復產有望!江蘇省連雲港明確化工企業集中整治安全生產復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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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江蘇省連雲港市安監局發佈:關於明確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集中整治安全生產復產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安監局,高新區安監機構:

根據省、市關於沿海化工企業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停產整治企業復產應符合省有關文件和《連雲港市化工(危化品)企業集中整治評價會審實施細則》(連政辦發〔2018〕25號)相關要求,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定手續完整齊全

企業所有擬恢復生產的車間、裝置、罐區等安全法定手續齊全,無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情況。對存在重大變更的項目,履行重新報批手續並經批准。對其他變更事項按照變更管理要求履行變更程序。符合許可管理法規和管理要求。

二、自動化控制完善可靠

硝化、氯化、重氮化等高危工藝流程化裝置必須採用全流程DCS自動控制,要按照《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範》GB50770等相關標準設置安全儀表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在役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分別按相應規範要求完成自動化控制改造,設置SIS系統等。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必須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

三、從嚴控制危險性獨棟廠房作業人數

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或車間內,不應設置的操作室、休息室、巡檢室、辦公室。上述獨棟廠房(裝置)內操作人員總數不超過9人。

四、重點場所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凡是涉及毒性氣體、爆炸品、液化易燃氣體、劇毒液體且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場所,其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需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要求。

五、嚴格事故隱患治理和風險辨識

對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企業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企業要按照建立雙重預防機制和《省安監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蘇安監〔2017〕77號)要求,開展風險辨識管控,根據固有風險大小、本質安全水平、安全生產管理現狀,綜合評定安全風險等級,繪製企業風險四色分佈圖,並按要求填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

六、嚴格環保設施安全管理

新增環境保護設施必需經過正規設計,滿足相關安全標準。

七、嚴格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成套設備設施必須定型可靠,不得使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明確的淘汰落後安全技術裝備。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在檢測有效期內。

八、建成並嚴格管控“智能化二道門”

生產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實現有效隔離,“智能化二道門”系統改造完成。

九、推動標準化建設提質升級

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企業要全面開展二級標準化創建工作,涉及一二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本身具有爆炸危險性裝置和場所的企業,2018年底必須達到二級安全標準化水平,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危化品生產企業,2020年底前必須達到二級安全標準化水平。

十、健全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企業要全面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市安委會關於開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查三督”專項行動的通知》(連安[2018]14號)要求,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上。

十一、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人參加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高危工藝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學歷、持證人數等滿足相關要求,高危工藝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企業要開展分類分級、差異化、實用性的崗位培訓,建立完善廠、車間和班組三級教育培訓體系,突出異常情況下識別判斷、應急處置、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技能培訓,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培訓檔案

十二、嚴格特殊作業管控和外包作業管理

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動火作業還需按照《江蘇省安監局關於印發加強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安監[2016]132號)和《江蘇省精細化工企業動火作業安全規定(試行)》,嚴格執行提級管理、提級審批制度,對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推行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簽訂委託協議)。強化對承包商的管理,嚴格資格審查,加強過程管理和考核評估,把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為本企業的組成部分,實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三、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普查,完善重大事故防控及處置措施,制定或修編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依規備案,關鍵崗位編制應急處置卡。應急救援預案按要求組織進行培訓及開展演練,應急隊伍、消防及應急器材(物資)配備到位,維護良好、責任到人。

十四、經安全評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評價報告要客觀真實反映企業實際情況,最終提交的評價報告結論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評價機構要客觀全面開展安全評價,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不滿足條件、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都必須詳細指出,如完成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後,可以保證生產安全的,要有明確結論。經政府部門組織核查,如發現評價報告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隱瞞重要風險項或出具虛假報告的,將不同意企業恢復生產,並依法依規對評價機構進行處罰。

除上述要求外,復產企業還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其他相關要求。

各縣區安監局要將本《通知》要求及時傳達到各相關園區、企業和中介機構,並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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