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廣東省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全文如下。

為深化我省營商環境改革,解決營商環境優勢相對弱化、對高端經濟要素吸引力有所減弱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加快對外開放步伐,降低市場運行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綜合競爭力,以地方機構改革為契機,抓住轉變和優化政府職責這個關鍵,把“數字政府”改革建設作為著力點和突破口,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以企業為中心、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圍繞企業生命週期,著力解決開辦、運營、退出全流程各環節的“痛點”“堵點”和“難點”問題,推動行政辦事從以政府部門為中心向以行政相對人為中心轉變,不斷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滿意率和獲得感。堅持把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作為新時代廣東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統集成工程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關鍵,協同推進經濟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各領域改革,加快建設服務效率最高、管理最規範、綜合成本最低的營商環境高地,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奮力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大幅壓減企業開辦時間。取消工商名稱預先核准,實行名稱自主申報;落實取消公章刻制許可,減少刻章辦事環節,實施在線刻章;將辦理補採集稅務登記信息改為信息確認,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一次辦結多項涉稅業務;全面提升企業開立銀行賬戶服務效率,將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

2.強力推進“照後減證”。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在全省範圍內推廣《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基礎事項目錄》等改革經驗,破解“准入不準營”頑疾。推進“照後減證”取得實質性進展,通過取消、改為備案或告知承諾等,分類改革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重點對資質資格類審批及指標限額類審批事項開展專項清理。2018年完成138項涉企行政許可等事項分類改革任務。

3.限期實行涉企事項“一本通辦”。完善行政審批標準化體系,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標準規範並對外公開,推動同一審批事項在不同層級不同區域內事項名稱、類型、設定依據、審查裁量標準等關鍵要素統一,年內出臺《廣東便利營商審批服務指南》,實現一本辦事指引全省通辦。探索按照投資、技術改造、高新技術、環保等主題,將分散在不同部門的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按主題按鏈條梳理,優化整合申請要件及辦理流程等,清理涉企辦事證明文件,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實行“一表申請、統一受理、並聯審批、統一出證”全鏈條“索引式”辦事服務模式。

4.加快推行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依託“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打造統一安全的政務雲平臺、數據資源整合和大數據平臺、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高水平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全面實施行政審批“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發證”,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互認,加快實現“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加快推進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推動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區域、業務、市場主體全覆蓋,更大力度推廣電子營業執照等涉企電子證照應用。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單一窗口、單一表格”辦理模式。

5.實質性精簡優化納稅程序。持續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簡化納稅人辦稅流程,壓減納稅人涉稅資料四分之一以上。對房地產稅(從價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一年申報一次,對商事制度改革後新辦企業貨物和勞務稅及附加推行首次有稅申報(發生納稅義務辦理納稅申報或者領用、代開發票)。對跨省經營企業部分事項試行“全國通辦”,優化大企業納稅服務機制。推行實名辦稅,建設標準化辦稅服務大廳,推廣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出臺納稅人“全程網上辦”和“最多跑一次”清單,提升辦稅便利化水平。

6.有效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加快推動部門間信息協同共享,優化不動產登記流程,實行不動產交易、納稅、登記統一受理、統一辦結。制定規範明晰的不動產登記辦事指引和材料清單,實質性壓減一批不必要的申請材料。全流程管理不動產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歸檔等事項,實現不動產信息和權屬信息在登簿後可即時查詢使用;大幅壓減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將一般登記辦理時限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

三、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7.打造項目審批“高速公路”。取消施工合同、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全流程、全覆蓋統籌優化審批程序,加快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實行“一張藍圖”明確項目建設條件、“一個系統”受理審批督辦、“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4個階段,全面實施“一家牽頭、同步審批、同步評估、同步反饋、限時辦結”的並聯辦事模式,推動土地取得、規劃建設、綜合服務等事項集成辦理,實行限時聯合驗收。大幅壓減辦理時限,工程建設領域行政確認類備案事項辦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行政許可類事項在現有辦理時限基礎上再壓減一半,且原則上不得超過法定期限的30%(不含法定公示期限),將工程建設項目平均審批時限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推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經驗,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實行重大項目辦事綠色通道制度。探索推廣首席服務官制度。

8.探索建立項目前期服務制度。投資項目意向確定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就項目可行性(用地用海審批、城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氣象環境、地震安全性評價、穿越城市軌道或自然保護地等)聯合提前介入,指導和幫助建設單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升招商和企業籌建審批服務專業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入專業機構為項目立項、報建、施工、驗收等提供諮詢。

9.試行區域評估制度。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由政府統一組織區域評估。對有條件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區,在開發前期或土地收儲階段,由園區管委會牽頭開展區域評估,將評估事項擴展至交通影響、文物考古調查勘探、雷電災害等領域。落戶該區域的工程建設項目可免費獲得各專項評估數據,原則上不再進行出讓地塊項目相關評估。

10.推廣承諾制信任審批和“容缺受理”。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施“政府明晰告知、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的信任審批模式,試行告知承諾制。政府公佈法律法規設定的標準作為準入承諾標準,列出用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防洪評價、節能評價、消防設計、安全防範要求、防雷裝置設計、施工許可等承諾內容和標準,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全面實行“容缺受理”制度,對非即辦類審批事項,在基本條件、關鍵材料具備,允許在非關鍵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並進入審核程序,待材料補正後及時出具辦理結果。

11.推進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規劃設計、節能評價、消防、環境影響評價、初步設計等專業性較強的審批類事項進行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意見並提供事前、事中諮詢服務。審批部門依據技術審查意見作出行政審批。

12.實行聯合審圖。對工程建設項目(含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建設、消防、人防、氣象(防雷)等相關審查機構統一受理、同步審查、統一反饋,各部門實行並聯審批或備案。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建立全省統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電子審圖系統,推行網上聯合審圖。推進施工圖審查收費定價機制市場化改革,打破施工圖審查區域壟斷,鼓勵有資質審圖機構跨區域參與集中審查工作。

13.改革消防審批管理體制。推動消防設計審核全面、深度融入工程建設審批,實行統一管理。地級以上市消防機構進一步向縣(市、區)委託或下放消防行政許可權。大力精減消防審批程序,公佈辦事指南,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簡化消防驗收內容和類別,按要求壓減消防審批及驗收時限。探索工程建設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納入工程建設綜合驗收範疇,各級消防部門僅參與限時聯合驗收。大力培育消防技術社會服務機構,推進消防工程、消防用品等市場化改革,禁止消防機關指定銷售和服務。

14.精簡水電氣報裝程序。加快推動水電氣事項流程再造,進一步壓減申報材料、簡化流程,不得將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作為辦理水、電、氣的前置程序。供水企業自受理用水報裝後,開展現場勘查、內部給水方案審核、接水方案設計等環節,總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精簡用電報裝業務流程,對符合條件的10千伏以下項目實行供電方案免審批,取消中間檢查環節,合併竣工檢驗與裝表接電環節;低壓報裝業務總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不含外線工程時間)、高壓雙電源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含外線工程時間)。供氣企業自受理用氣報裝後,開展現場勘查、方案審核、驗收等環節,總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按國家要求重新核定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城鎮燃氣價格,進一步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公開水、電、氣報裝各項費用,允許有資質的公司承攬報裝工程業務。嚴禁供水、供電、供氣公司向用戶違規收取接入費、碰口費、點火費等。將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範圍分階段擴大到全部工業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開展售電公司與用電企業直接結算電費試點,2020年前實現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地市基本覆蓋。全面推進供水、供電、供氣服務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

15.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實現省、市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互聯互通,持續推進“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創新。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在招投標過程中對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各種限制和壁壘。將選擇代理機構、收取保證金等交由招標人自主決策。賦予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建立與工程施工有所區別的建築設計招投標制度。

四、完善企業投資管理體制

16.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按國家部署,推動建立負面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及時提出清理負面清單限制性措施建議。進一步壓減我省主體功能區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加快建立適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的審批、監管、信用等配套制度。

17.全面提升企業投資管理效率。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及時修訂出臺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進一步加大向各市放權的力度。壓減投資項目辦理時限,將核准項目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期限壓減至2個工作日以內,被徵求意見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審查時限壓減至3個工作日以內,正式受理材料後的辦理期限壓減至10個工作日以內(含技改項目)。政府核准的投資目錄以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實施,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含技改項目)。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對零土地技改項目實行承諾備案制。

18.推動實現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備案(不含減免稅項目)辦理時限壓減至1個工作日以內,同步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下放至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實施,推動實現港澳服務提供者備案權限下放至地級以上市。爭取國家同意簡化企業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投資者對其真實性作出承諾後,允許外國自然人投資者提交已辦妥的簽證和入境手續的護照複印件作為身份證明。研究與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建立主體資格、投資決議等公證文書信息共享數據庫,推動港澳投資跨境登記全程電子化。落實國家關於放寬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外資准入限制政策,推動汽車行業外資股比限制放寬。

五、推進貿易便利化改革

19.推動貿易通關便利化。深入推進全國通關一體化,推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口岸和應用項目全覆蓋。再造業務流程,加快實現“統一申報單證、統一作業系統、統一風險研判、統一指令下達、統一現場執法”。完善口岸通關時效評估系統,建立通關時間監督制度和第三方評估機制,2018年實現通關準備和貨物提離時間壓減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出口查驗率不超過2%。加快智慧港口建設,實施口岸作業全程無紙化審批、聯網核放,推動企業申報數據跨系統、跨部門共享共用。建立檢驗檢疫風險分類監管綜合評定機制。建立覆蓋全省的進出口商品全球質量溯源體系。研究廣交會展位分配製度改革創新,加大向製造業企業和中小科技企業傾斜力度。

20.優化進出口稅費管理。取消出口退(免)稅預申報,繼續完善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進一步下放外貿企業出口退(免)稅核准權限,完善出口企業分類管理,及時準確辦理退稅。嚴格落實國家降低汽車等產品進口關稅政策,嚴格規範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收費,推進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加強和創新收費監管,建立打擊違規收費機制。

21.提升人員出入境便利化水平。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家屬,經相關主管部門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對創新創業團隊的外籍成員和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實施永久居留積分評估制。修訂我省往來港澳商務簽註工作規範,降低申請條件,簡化申辦手續。

六、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

22.嚴格依法保護產權。全面落實國家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政策措施,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制度,合理界定徵收徵用範圍,完善補償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業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加大對非公有制財產刑事保護力度,完善經濟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統一立案標準和審核程序,並向社會公佈。完善省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信息平臺,落實涉案財產處置有關規定,明確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合法財產和違法所得等標準和規範,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運用特許經營權、政府採購合同、收費權、知識產權等作為質押進行融資,推動建立統一的動產擔保登記公示制度。

23.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代理、運營、鑑定、維權援助等服務體系,建設“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辦事大廳。爭取國家支持,適時在有關地級以上市開展放寬專利代理機構准入條件試點,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專利質押登記辦理時限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健全知識產權仲裁和糾紛調解機制,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推進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建設,加快建立廣東商標維權服務平臺。加快建成專利行政執法全流程監管系統,開展打擊侵權專項行動,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推動建立符合知識產權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形成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健全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設立更多知識產權巡迴審判法庭和訴訟服務中心。實施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

24.全面推進營商法治化建設。制定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新的五年行動計劃。建立法律規則立項儲備制度,探索開展我省營商環境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網絡交易等重點領域地方性立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編制行政執法標準、細化自由裁量規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創新商事糾紛解決方式,打造亞洲區域仲裁中心,提升商事仲裁國際化水平。推動企業依法破產,完善破產程序啟動機制和破產企業識別機制,探索預重整制度,推動建立府院聯動破產統一協調機制。強化合同權益保護,合理判斷各類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的合同效力,加強中小投資者股東權利司法保護,促進公司治理規範,建設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全面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

25.堅決治理“紅頂中介”。實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推廣惠州中介超市經驗,建設全省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清理和取消省級及以下政府部門自行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的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限額管理,禁止指定中介服務。嚴格落實國家關於行業商協會和行政機構脫鉤的政策,杜絕中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培育市場化檢測評審機構,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檢驗檢測認證互認,推動擴大粵港、粵澳檢測認證互認範圍。

26.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推動落實我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政策措施,公佈政商交往典型案例,發揮指導和規範作用。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嚴肅查處官商勾結問題,斬斷官商之間錯綜複雜的非法利益鏈,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大對侵害企業利益的“四風”問題監督力度,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吃拿卡要”問題。堅持依規依紀依法辦案,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強化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策落實兌現制度,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機制,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

27.營造親商重商濃厚氛圍。加強政治引領,激勵新生代企業家茁壯成長。大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開展我省促進青年創業地方性立法工作。大力弘揚粵商精神,支持有關地級以上市設立潮商、客商、廣府商協會總部或永久會址,增強粵商向心力和歸屬感。實行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依法直接登記制度。實施行業協會商會轉型升級工程,提升專業化、國際化水平。依託“數字政府”建設,研究設立統一的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建立涉企信息集中公開和推送制度。按規定開展評選優秀企業家等活動,總結典型優秀營商案例。

七、深化市場監管綜合改革

28.建立統一權威、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全面實施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權責清單制度。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執法問題。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市場監管執法重心下沉,對同一市場主體及生產經營行為均有監管職責的,原則上由最低一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加快建立統一規範、權責明確、公正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2018年實施“一單兩庫一細則”。

29.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建立競爭政策與產業、投資等政策的協調機制,嚴禁對外地企業、產品和服務設置歧視性准入條件、歧視性補貼政策。全面實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2018年全面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定期評估制度,調整完善不合理的政策安排。清理影響統一市場形成的限制性措施,未經省政府同意禁止出臺貨運車輛限牌及外地貨運車輛全天限行措施,不得出臺中小客運車輛限牌及外地中小客運車輛限行措施。

30.加快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方式。依託“信用廣東”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平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歸集機制、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處理機制,落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覆蓋全省的徵信系統,2020年實現所有市場監管部門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建立市場主體准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立信用信息查詢與聯合獎懲措施應用嵌入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等業務流程機制。實施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推動建立健全各行業各領域紅黑名單認定標準,組織認定紅黑名單主體,依法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探索建立信用約束向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等自然人延伸的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運用機制。

八、加強組織實施

31.狠抓任務落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納入重要改革事項,加強領導、謀劃和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省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統籌推進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商務廳共同牽頭負責,承擔協調工作。以地方機構改革、“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為契機,加快政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推動政府職能優化協同高效,更好利企便民。各地各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對涉及國家事權的措施,及時提請國家有關部門支持,涉及調整現行地方性法規的,及時提請修改或廢止相關法規;對需要出臺細化措施的,在本方案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製定實施方案;可以直接實施的,儘快落地見效。

32.突出試點帶動。推動廣州、深圳、汕頭、東莞等地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支持深圳市、廣州開發區等地率先開展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切實發揮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在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試點地區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體制機制創新,加快在簡政放權、優化服務、降低營商成本、促進投資和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監測評估等方面先行先試,以一流營商環境推動形成吸引高端經濟要素新局面。牽頭部門要抓好總結評估,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在全省複製推廣。

33.強化考核評價。按照國家部署,開展我省營商環境監測評價,每年發佈營商環境監測評價報告,推動解決企業開辦、施工許可、電力獲取、稅收、保護中小投資者、合同執行、跨境貿易等領域突出問題。要把營商環境建設納入省委、省政府重點督查事項,對落實不力的部門或地區追責問責,促進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向好。

34.注重宣傳推介。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打造廣州、深圳全球城市品牌,聚集高端經濟要素。推進城市品牌營銷,深入開展區域歷史題材挖掘和文化素材提煉,展示廣東形象和區域魅力。充分利用廣交會、高交會、中博會以及海外展會等活動,加大營商政策宣傳,提高廣東營商環境的影響力和美譽度。廣泛開展相關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鼓勵有條件地區建立統一的營商服務和諮詢機構,營造全社會共同建設良好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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