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原標題:海口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威懾作用,進一步推動海南省委巡視反饋“四個問題”的徹底整改,海口市紀委5日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6年,海口市渣土管理所以工作為名,違規多發放油料費638071.59元。其中,時任黨支部書記、所長鄺飛領取66745.45元,時任黨支部副書記、副所長歐桂林領取41451.47元,時任辦公室主任陳國榮(已退休)領取42159.05元,時任駐市政務中心窗口負責人曹佳領取67011.27元。經鄺飛同意,渣土管理所以車輛維修費方式套取資金,購買2輛編制外汽車,並分別將汽車過戶至應急處置中隊中隊長唐海深、時任報賬員譚豔清名下歸其使用,該車產生的保險費、維修費共計30573.1元在渣土管理所報銷。此外,以上人員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12月,鄺飛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歐桂林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陳國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曹佳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唐海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譚豔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相關違紀款已收繳。

海口市海洋環境監測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李仙超標準發放工作補貼問題。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經李仙同意,海口市海洋環境監測中心超標準發放加班補助7343.2元、誤餐補助21040元,共計28383.2元。其中,李仙領取4227.15元。李仙還存在將裝修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的違法行為。2018年6月,李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相關違紀款已收繳。

海口市美蘭區協稅辦主任李文遠(非中共黨員)違規發放津補貼、超標準職務消費問題。李文遠在擔任區招投公司董事長期間,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有關規定,以報銷個人支出費用的方式給公司高管發放額外津補貼84000元;在明知公司連年虧損的情況下,購買進口汽車一輛,長期由其個人使用;每月使用車輛油料費明顯超過該公司規定的公車每月用油標準,存在奢侈浪費行為;租賃商品房作為臨時辦公場所並配備高檔辦公設備,由其個人辦公使用。2018年1月2日,李文遠退還車輛油料費18783.55元。2018年6月,李文遠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相關違紀款已收繳。

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街道白坡里社區幹部唐冰、李林霖、梁麗、陳設同意違規發放並領取補助款問題。2014年至2015年間,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唐冰多次主持召開社區“兩委”班子會議,社區黨支部副書記、居委會委員李林霖,黨支部委員、居委會副主任梁麗,居委會副主任陳設參加會議,同意違規發放補助款共計44200元。其中,唐冰、李林霖、梁麗、陳設每人領取6700元。2017年11月,唐冰、李林霖、梁麗、陳設等4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已收繳。

海口市瓊山區雲龍鎮雲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丁有東,原村委會委員、報賬員吳澤河虛報套取資金、違規發放補貼等問題。2014年,丁有東授意吳澤河虛報套取資金4000元,並主持召開班子會議決定將獎勵給單位的3500元一同發放給村幹部,違規發放補貼共計7500元。此外,丁有東還存在未經集體討論違規購買辦公設備的違紀行為。2018年6月,丁有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澤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海口市紀委提醒,上述案例中是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必然受到嚴肅處理。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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