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瀘州市就業局瞭解到,
瀘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再次提高,調整後失業保險金標準為
每人每月1320元!
據悉,根據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四川省人社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標準的通知》文件要求:
從7月1日起,瀘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的80%執行,即調整後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20元,比調整前提高了216元,上漲19.57%,按照新標準享受失業保險金人數為22948人(其中,失地農民領取失業保險金19346人)。
那麼,問題就來了...
哪些人可以申領失業保險呢?
據瞭解,
申領失業保險
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
1.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在解除合同後60個工作日內,可憑身份證、社保卡到當地政務大廳綜合服務窗口辦理。
同時,瀘州市失業保險申領
已經實現同城通辦,
符合條件的人員
可跨參保地進行待遇申領。
據瞭解,失業保險
同城通辦業務
包括: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
失業保險
技能提升補貼申請01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單位在解除職工勞動關係15日以內,提供《單位申報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參保繳費情況審核表》和失業人員檔案,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窗口審核,對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時間(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信息進行核實)和累計參保月數進行核定。
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在解除勞動關係60日內可憑身份證原件、社保卡原件,到全市各級失業保險經辦窗口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登記及求職登記可在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窗口同步辦理,也可在在規定的其他地方辦理後同步提交。
02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
企業通過瀘州市社會保險統一徵收信息管理系統,按參保地進行申報,填寫上年度企業穩崗補貼申報信息,公示無異議後,企業可向全市任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遞交相關資料。
資料接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資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接收的非本地參保企業資料以郵寄的方式寄給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存檔。《穩崗補貼企業初審核定名單》可全市查詢。
03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
符合條件的企業參保職工在瀘州市範圍內可自行選擇到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政務大廳窗口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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